爾虞我詐(外二則)


爾虞我詐

前五九五年,楚莊王派大夫申舟出使齊國,交待他說:“你路過宋國但不要向宋借道。”同時又派公子馮出使晉國,並要他路過鄭國卻不向鄭國借道。從人家的國土上經過卻不打招呼,楚莊王的做法是故意向宋、鄭兩國示威,藉此向宋、鄭宣示霸權,如果他們不滿則可藉機生事。

爾虞我詐(外二則)| 左傳拾趣

二十二年前,楚穆王聯合陳、鄭兩國討伐宋國。宋國當時主動服軟,宋昭公親自帶人前往迎接並慰勞楚軍。為讓楚穆王高興,宋昭公還把楚穆王帶到孟諸田獵消遣。古時諸侯田獵是軍事行為,有一套嚴格的規則。田獵過程中宋昭公有違命行為,楚大夫申舟鞭打了宋昭公的僕人以示懲戒。當時有人勸申舟說對方是國君,你不能以下犯上去懲罰別國的君主。但申舟說自己負責軍紀,職責所在,寧死也不能放棄職守。

有了上述背景,申舟知道自己此行兇多吉少,他說:“鄭國識時務而宋國糊塗,公子馮途經鄭國沒有問題,但我若途經宋國而不借道則必死。”楚莊王說:“你去吧,如果他們敢殺你,我一定會親自討伐宋國。”國君這麼說,申舟只能奉命,他回家辭別兒子申犀之後就出發了。

申舟進入宋國境內之後,果然被宋國人截獲。宋大夫華元說:“楚人路過我國卻不提出借道,這是輕視我國。既遭人輕視,宋國也就算是快亡了。如果殺了使者,楚國必定前來討伐,那宋國也是亡。左也是亡,右也是亡,管他呢。”於是殺了申舟。

消息傳回楚國,楚莊王正躺在床上休息。聽說申舟被殺,他一掀衣服起身而走,連鞋都沒穿就跑出門外,要立馬發兵攻打宋國。楚莊王的侍者追到庭院,才讓楚王把鞋穿上;接著追到門外,才將楚王的佩劍送上;又接著追到市內,才將楚王的座駕送到。《左傳》原文是“楚子聞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寥寥數語,道盡楚莊王暴怒急切之狀。當年九月,楚莊王率軍將宋都團團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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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晉、楚爭霸時代,被困的宋國立即向晉國告急救援。晉景公想出手相救,但被大夫宗伯出面勸阻。因為兩年前晉、楚之間的邲之戰晉國吃了大虧,暫時無法與處於巔峰狀態的楚國一較高下。於是晉國沒有出兵,只是派出一個叫解揚的大夫前去假傳消息,說晉軍已經全部出動,不日將至,宋國要堅守不降。不料解揚被楚國的盟友鄭國抓獲並被送到楚軍那裡。楚莊王得知解揚此行的目的,欲行反間之計。他重賂解揚,要他向宋國喊話,說出晉國並未出兵的事實,以瓦解宋國鬥志。楚莊王沒想到的是,解揚登上樓車(一種用於瞭望的戰車),把宋國城內的人召集起來之後,卻大聲告訴他們晉軍將盡快趕到,要宋國務必堅守不降。楚莊王大怒,但又因解揚不廢君命、不辱使命而將他放了。

楚軍圍宋,一圍便是大半年,轉眼到了次年五月,楚莊王覺得差不多了,便想撤軍。申舟的兒子申犀攔在楚王馬前說:“我父親明知一死而不敢廢王命,君王難道要放棄承諾嗎?”楚莊王一時左右為難,無法回答。為楚王駕車的申叔建議說:“不如我們就地造房,同時讓耕田的人返回來耕作,宋國人擔心為我們打算長期圍城,必將聽命於我。”楚莊王依申叔之計而行,宋國人果然大為驚恐,都認為這回真的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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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夫華元(也就是主張殺申舟的那位)在一個深夜偷偷溜進楚軍駐地,進入楚國大夫子反的帳內,把子反從睡夢中搖醒,說:“我國國君派我來把宋國的困境如實相告,他說:‘宋國現在已到了易子而食、折骨為柴的地步了。儘管如此,要宋國無條件投降,就算是滅國我們也不幹。如果楚國能兵退三十里,那宋國一定惟命是從。’”所謂請楚國兵退三十里,意思是雙方能夠平等談判,在此條件下宋國願意屈服,否則只好魚死網破。

子反也覺得事情發展下去後果會相當可怕,畢竟春秋時期諸侯間的征伐主要以服國為主,楚國要是真把宋國這樣主要的諸侯國給徹底滅亡的話,後果還真不好想象。子反將華元所說的情況報告給楚莊王,莊王當即下令楚軍兵退三十里,宋、楚達成和平協議,條件之一是宋大夫華元入楚為質。雙方的盟書當中有這麼八個字:“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這便是爾虞我詐一詞的由來。

結草以報

前五九四年,秦桓公率師伐晉,駐軍於輔氏(今陝西大荔縣東,晉地)。此時晉景公剛剛滅掉潞狄,恢復了被潞狄所滅的黎國。聽說秦軍入晉,晉軍便回師西向以迎擊來敵。在輔氏附近的雒地,晉國大夫魏顆擊敗秦軍,俘獲秦國大力士杜回。而魏顆能夠俘獲秦國力士,其原因頗為神奇。

當初,魏顆的父親魏武子有一個愛妾,沒有為他生下兒子。魏武子老病之後,吩咐兒子魏顆說:“等我死後,你一定要把她嫁出去。”可是當魏武子病重時卻又改口說:“等我死了,你一定要讓她為我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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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子死後,魏顆把他父親的愛妾嫁了出去,他說:“人病重了就會神志不清說胡話,我還是聽從他清醒時的說法。”可見魏顆是個相當明事理的人。

輔氏之役,魏顆見到一個老人把草結在一起用來對抗杜回,結果杜回被草繩絆倒而被魏顆所俘。當晚,魏顆夢見那老頭對他說:“我就是你所嫁出去的那個婦人的父親。你遵從你父親清醒時的吩咐,我因此而報答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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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結草相報的由來。

初稅畝

前594年,魯國宣佈實行按田畝收稅,即所謂“初稅畝”。

“初”是開始的意思,“稅畝”是按土地畝數徵稅的意思;“初稅畝”合起來解釋就是從今起按土地的畝數徵稅。

“稅畝”是古代田賦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不過《左傳》對魯國此舉抱批評態度,稱之為“非禮也”,“以豐財也”,意思是這不合於禮,純粹是為了斂財。因為“谷出不過藉”,就是說依制徵收的穀物不能超過“藉”的範圍。“藉”者借也,指借民力以耕田。

自殷、周以來,社會施行井田制,既有公田,又有私田,耕種者對公田有無償勞動的義務,這就是所謂藉法。不過由於鐵器和牛的使用,農業生產力提高很快,人們不斷開墾出荒地用於種植,土地的面積因而大大增加,但這些新的土地卻不在原來井田範圍之內,成了私田,國家在無形中就損失了許多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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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稅畝”意味著魯國實質上廢除了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國家按照土地數量徵稅。相對於井田制的土地公有而言,“初稅畝”當然是一項非常重大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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