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何處去?臨深片區小產權房的天堂和地獄

雖然對小產權房的話題沒怎麼關注,但從我偶爾瀏覽的情況來看,頭條上貌似還沒人對小產權的問題給出一個比較權威的、符合實際的回答,包括好幾位厲害的律師和房地產行業的優秀答主的回答都沒有看懂基本的法條和了解到最基本的執行情況,其他公眾號的內容更是房地產中介的水準,嚴重誤導消費者。但是,關於小產權房的問題極其複雜,大概只有規劃部門的知友來回答才比較恰當,所以我這裡只講幾個簡單的知識點,

不當的地方請大家理性討論,不當言論立即舉報刪除,謝謝!

第一、大部分人沒搞懂“小產權”的概念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這裡要展開的話就有n個知識點,也就是n個難點:

1、農村集體土地是什麼鬼?包括哪些類型?

2、未辦理相關證件是哪些證件?

3、為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這個“等”裡面有幾項費用?

4、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那到底是由誰頒發?

5、鄉政府頒發的也能叫“鄉產權房”?

雖然網絡這麼發達,政府業務部門的諮詢回答那麼詳細,但是,就這麼幾個基礎性的概念就夠大部分房地產行業公眾號作者頭疼不已了。

但我這裡懶得寫詳細回答(其實我也不屬於這行的專家),只能輕描淡寫說點皮毛。

第二、小產權房的未來

無非是兩種:

一種是補辦手續,理順關係。上面我講到了基礎性的重要概念“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實反過來就對了,沒證的,補辦證件就行了,沒繳費的,補繳相關費用就行了,關係沒理順的,當地政府研究解決方案的一時候一攬子工程可以全部解決。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但是,在執行中是幾乎不可能存在的。所以第二種情況才是符合實際的。

一種是強制拆除,恢復原貌

我們在執法和處理投訴的工作中,遇到最多的問題就是——憑什麼別人都能建,我就不能建?憑什麼村裡別人建房就能拿到相關證件,我建的房卻被認定為違建?你們肯定有人受賄了。

其實很簡單,因為別人建的和你建的不一樣:

1、土地性質不一樣。比如,人家是在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認定的可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子,而你卻在耕地上建房。

2、辦理的手續不一樣。比如,人家有國土證,辦了施工許可證,你啥都沒辦,就去村裡找村幹部開了個證明就急匆匆起房子了。等城管執法人員過來查的時候你還抱怨政府沒早點說,辦的手續還那麼麻煩(的確很麻煩,而且我工作這麼多年以來還沒聽說過按時審批的案例,但這是規劃建設部門的鍋,我沒法解釋)

3、有些證你永遠辦不了,所以有的小產權房永遠無法轉正。比如消防驗收,在廣深有無數小產權房之所以拿不到房產證的原因就是樓距太小,消防條件達不到,甚至沒有消防通道。這些房子在其他手續都完善的情況下,政府是不會拆除的,但業主也無法完善相關手續。

向何處去?臨深片區小產權房的天堂和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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