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亂了數月,導火索殺人嫌犯卻要在5天后出獄

【綜合/觀察者網 齊倩】

2018年2月,臺灣地區發生一則殺人案。案件死者為潘曉穎,系犯人陳同佳的女友,二人同為香港籍。陳涉嫌殺害潘曉穎,後獨自返回香港,於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該事件被稱為“臺灣殺人案”,或者“陳同佳案”。

因為事發地為臺灣,香港與臺灣兩地並無“引渡條例”。因此,香港籍的陳同佳無法以“故意殺人”定罪。最後,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原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臺灣受審,最後以失敗告終。香港一些暴徒以抗議《逃犯條例》為由,進行了長達四個月的暴力破壞活動。而引發“蝴蝶效應”的翅膀——殺人犯陳同佳,服刑期滿,將在5天后,也即10月23日出獄。

香港乱了数月,导火索杀人嫌犯却要在5天后出狱

陳同佳因“洗黑錢”被判29個月,圖自港媒

9月份,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意味著此次“臺灣殺人案”面臨“無疾而終”。但臺灣地區“法務部”17日的發言稿,將“陳同佳是否可以在臺灣接受審判”一事再次提到檯面。

臺灣“法務部”:呼籲港府繼續羈押

該案發生地在臺灣的士林市,在偵辦和審理案件時,雖然臺灣士林市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佈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因香港、臺灣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據香港《明報》報道,臺“法務部”17日發佈新聞稿談及此次案件,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

臺“法務部”還正式呼籲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懷疑疑犯在港已有預謀犯案,希望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關押、追訴,“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臺方則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

另外,臺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7日也發表類似論述,表示:陳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預謀跡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臺方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

香港保安局則回覆表示,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蒐集的證據後,控告陳洗黑錢,又稱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案中疑犯移送當地。

香港乱了数月,导火索杀人嫌犯却要在5天后出狱

去年2月,陳同佳在臺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圖自港媒

就臺當局為什麼再次時機主動談及“陳同佳案”的問題,環球網記者詢問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他認為臺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他說,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臺灣,在沒有《逃犯條例》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頭案”。但案件畢竟是在臺灣發生為防止出現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的情況,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減輕法律和道義責任”。

對於陳同佳殺人案引發的,一系列圍繞《逃犯條例》的後續時間,港澳辦發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經看得很清楚,圍繞修改《逃犯條例》所出現的事態已經完全變質。少數暴徒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矛頭所向,已與修例無關。

楊光表示,他們心甘情願充當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勢力的馬前卒,不惜做出暴力違法的惡行,目的就是要搞亂香港、癱瘓特區政府,進而奪取特區的管治權,從而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假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之名行完全自治、對抗中央之實,最終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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