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鬩於牆:明代安徽徽州“弟殺兄謀產案”細陳

河南人耿廣,寄籍(指長期離開原籍居住外地)徽州,兄弟三人,次弟耿遠,三弟耿大。耿廣娶妻梁氏,勤儉生理,家道頗富,年過四十,尚無子嗣。二弟耿遠時常妄圖分其家業,只是考慮到兄長還在,難以開口,想思一計而不可得。偶值天旱,耿廣的田地與本地何美的田產相連,耿廣的小弟耿大與何美爭執水道,兩家逞兇廝打,耿廣因久病在家休養,聽聞此事前去幫助,不幸遭到打傷,扶歸臥床不起。三弟耿大心生一計,對二哥耿遠獻策道:“你我經常謀分大哥的家產,只恨師出無名。即今大哥被何美毒打,以致重傷臥床不起,不如乘此機會,夜侍湯藥,就中取事,只說大哥被何美打傷致死,如何?”

耿遠擺了擺手:“茲事體大,不可妄為,需仔細思量,不然反自取其禍。”耿大按捺不住,當夜與大哥耿廣同睡,侍奉湯藥;窺見兄長睡深,伺機持斧往其囟門重擊,耿廣當場大叫一聲而死。長嫂梁氏隔房聞知,慌忙起身察看,見丈夫耿廣已死,登時放聲大哭。次弟耿遠聞報到場,耿大假裝不忿:“我大哥前日被何美打傷,如今半夜身死。像此等冤仇,怎能不報?”長嫂梁氏不知其中緣故,深以為然。第二日,叔嫂三人具狀告到本地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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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知縣閱過訴狀,肅言道:“打傷人命,罪惡非小,但要情真,不可妄告。”梁氏頓首道:“夫死在地,安敢妄告?望大人哀憐冤苦,准許勘驗,便見明白。”謝知縣立刻行牌拘提原被告一干人犯,親自檢驗屍體,發現耿廣全身多傷,而囪門一傷尤為致命。何美因此被判抵命,屈打成招申明案院。在押期間,何美遣兒子何清具狀告至巡按御史張大人處,張御史批轉徽州府衙鄒同知再行檢驗。鄒大人承批狀詞,重行勘驗,嚴刑拷問,何美受刑不過,只得再次負屈而招。

鄒大人見何美口口聲聲只呼冤枉,心內也是不安,因此傳人證何祥查問:“什麼時候發生的廝打?耿廣什麼時候死的?”何祥拱手道:“相爭水道乃是早晨,眾人勸說扶歸,耿廣半夜才死。”鄒大人沉吟道:“死者囟門上真有當場被打?”何祥交代說:“最開始對打的是死者的小弟耿大,後耿廣前來救護,混打致傷,或許有傷到囟門,也未可知。若說囟門被傷,小的確實也沒看見。”鄒同知神色凝重:“若是如此,那這傷是何人所打?”心中反覆思付,良久才恍然悟道:“傷重速死乃是定理,如今耿廣囟門重傷,應該當時身死,如何又能回家而死在半夜?此傷絕非何美所為,然何美與死者爭打又是事實,暫且姑依縣案歸結申報,以看天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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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由知府衙門批轉縣衙,謝知縣仔細閱過案院批迴文書,心內也是自疑:“耿廣無子,不排除有人爭其家產,以此圖賴嫁禍,這傷必是爭產之人所打,而何美之罪或許可洗。”梁氏因與夫君無子,見次叔耿遠之子耿定溫和勤儉,遂加撫卹,為他娶妻,指望他生子為丈夫耿廣一脈開枝散葉。耿大知悉不忿,暗自怒道:“當初我用力行事,正為分大哥家產,如今反為二哥所得,我如何能甘心!”由此屢屢與嫂子梁氏不合。為免耿大強爭,洩露之前謀殺大哥之事,耿遠也勸說長嫂平分家產給三弟耿大,或者分取三分之一給他。無奈梁氏堅決不肯:“若全分給了你倆,我無法自主,將如何贍養度日?終身落不得好結果,我決不行此等傻事。”愈加堅決,分釐不給。

耿大藉此前往衙門訴告爭家產承繼一事,謝知縣看過詞狀,發現是耿大爭分耿廣家產,不由嘆道:“何美之冤或許可伸!”梁氏也來應訴對理,耿大不忿道:“兄既身故,財產當分。”梁氏不同意:“民婦孀居,家業要留出贍老,況且如今過繼次叔耿遠之子,民婦身故之後任從他兄弟二人處理。”耿大堅持:“大哥生前原就有言:家產待我死後,你兄弟兩人分去,但須善事嫂嫂終身。眼下二哥兒子已經過繼,我兒沒有過繼,有負大哥當日之言。” 謝知縣傳耿遠相問:“你如何說?”耿遠拱手道:“願分一半給三弟,小的不敢獨專。”謝知縣心內暗思:“耿廣囟門重傷本就可疑,今梁氏無子,令耿遠之子過繼,耿大告爭,耿遠推讓,當日必是此二人謀事害兄,圖其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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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知縣細細再觀,見耿遠為人懦弱,耿大為人狡詐,當即令左右將耿大挾起拷問:‘昔日本縣密訪何美與你廝打,並未打傷耿廣,囟門明是你兄弟兩人利其財物所傷,誣賴何美。你好好從實招來,是誰主謀,是誰下手?”耿大聞言,心驚膽戰,語言蹇澀。謝知縣又令公差將耿遠架起,耿遠直認:“小人不知,當初耿大隻說要害死大哥,以賴何美,小人叫他不可妄為。見半夜耿大與大哥同睡,大哥半夜忽然大叫一聲而死。小人驚起,大嫂隔床聽聞兄長大叫也起身察看,然兄長性命已絕。耿大尚在假睡不知。”梁氏哭道:“事實如此,民婦當時只恨何美,誰知竟是小叔耿大下手圖我家財,害我丈夫。乞求大人明斷。”耿大推捱不過,只得招認:“不該殺兄誣賴何美,謀兄家財是實。”謝知縣當即釋放何美回家,擬耿大死罪以填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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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律條公案》中【弟謀兄產】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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