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摩禁電”兩年,廣州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86萬宗

南都訊 記者李文 10月23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實施兩年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進行執法檢查。據瞭解,規定實施以來,市公安局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86萬宗,同比上升超八成。

每月聯合開展3-4次全市統一整治行動

在執法檢查全體會議上,市政府副秘書長邢翔代表市政府彙報該規定實施情況。規定實施以來,廣州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每月聯合開展3-4次全市統一行動,全面加強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各管理環節整治。

外賣送餐車、共享單車、快遞電動三輪車等新業態車輛闖紅燈、逆行、佔用機動車道,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無序行駛、超員超載、無牌無證、涉酒駕駛……規定實施以來,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160.5萬宗,同比上升35.5%;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86萬宗,同比上升80.8%;查扣非機動車和摩托車99.8萬輛,同比上升11.5%;銷燬、拆解非機動車和摩托車21.2萬輛;行政拘留違法人員9935人次,同比上升41.5%;對4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在營運環節,規定實施以來,共檢查非機動車和摩托車2萬餘臺次,立案涉嫌非法營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案件823宗。

在管理專業批發市場方面,共檢查專業批發市場130餘家次,查處專業批發市場管理者和經營者違法行為19宗。同時,積極研究封閉式園區管理模式,引導市場開展倉儲集中和物流模式創新,擠壓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市場需求。

部分政府部門監管處罰力度較弱

邢翔談到了目前執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對規定的宣傳工作有待加強,“規定實施已兩年有餘,仍有部分群眾乃至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瞭解有關內容,認為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滑板車、平衡車、四輪電瓶車等車輛可以上路通行”。

另一方面,部分政府部門監管處罰力度仍較弱,特別是銷售、供油、停放、營運等源頭環節違法管控不足,導致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陷入“查扣-購買-查扣”的怪圈,“限摩禁電”政策效果也大打折扣。

同時,“禁電”政策缺乏有力措施,規定明確了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未遵守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車輛,“針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違法通行,最高只能罰款五十元,且當事人基本都接受罰款,無法扣留車輛,導致‘禁電’政策無法落地”。

另外,專業批發市場內部經營者仍普遍使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進行貨物運輸,社會需求需要找尋出路。

對快遞、外賣行業配送車缺乏制約手段

還有一個問題是,對於新業態管理缺乏制約手段。快遞行業,廣州雖然推行了快遞電動三輪車規範化管理工作,對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車輛形成閉環管理機制,但部分企業不原承擔管理成本,不按要求對車輛進行統一,也不安排快遞員考取駕駛證。

對此問題,管理部門要求企業落實主體管理責任,對於不落實工作要求的,採取“一約談、二曝光、三專項整治”措施。

外賣送餐行業,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配送工具,違反了規定,但該行業承擔了群眾的民生飲食需求,目前從業者已達6.5萬人,“如嚴格執法,一方面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行駛最高只能罰50元,對於送餐員每月近萬元的收入缺乏震懾效果;另一方面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車輛,將引發群眾和外賣送餐員不穩定因素”。

對該問題,將主要通過行業自治的形式來規範運營,包括建立行業管理制度,統一人員、車輛外觀和編號;建立車輛和人員數據庫及GPS定位設備,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時對接,及時掌握交通違法情況,並督促企業落實黑名單管理。

邢翔介紹,下一步,廣州還將對全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亂象進行暗訪檢查,定期通報整改,對各部門的治理工作進行考評,並將考評結果抄報市人大,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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