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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不少學子學者對辯證邏輯的缺失或誤解,本文重點講述辯證邏輯,適當解釋形式邏輯與數理邏輯。
▲悠悠萬事,唯此為大——您會選擇什麼樣的思想武器系列?其實,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
邏輯學分三類:形式邏輯&辯證邏輯&數理邏輯,這是科教工作者理性思維與高效操作的基本功。顯然,三大邏輯都有邏輯二字。
邏輯源自拉丁語,英文logic,詞根log、loc、leg、lex、lect異源同義,本意是聯繫與選擇。邏輯學,研究事物之間的聯繫法則。
邏輯基於語法之上。邏輯強調“思維的規範或智慧”;語法強調“語言的規範與技巧”。語法是邏輯的基礎,包括詞法與句法。
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簡稱北約”是語言技巧,不是邏輯定義。“物質是現實的存在”語法沒毛病,但定義籠統,需要精準化。
形式邏輯的意思
形式邏輯的形式(formal),特指規範性與標準性(normal&standard)。形式邏輯是研究思維基本法則與概念操作規範的科學。
▲廣義的形式邏輯學的知識體系框圖(來自網絡)
思維的基本法則,即著名的四大邏輯法則:①同一律(不偷換概念與不循環論證)、②排中律(不模稜兩可與不莫衷一是)、③不矛盾律(不出爾反爾與不自相矛盾)、④充足理由律(不以偏概全與不急於求成)。
概念的操作規範,是指如何對概念進行正確的操作:①定義、②劃分、③判斷、④推理、⑤歸納、⑥演繹、⑦證明。
在概念的七大操作中,定義是基礎與關鍵。定義應該揭示概念的本質,是科學研究的靈魂,是起點也是終點。定義之錯≡謬誤之源。
例如,電子的定義很難。儘管電子技術嫣然卓有成效,但電子究竟是什麼,還不很清楚。
再如,光的定義很難。雖然光司空見慣,但關於光的本質,爭論100多年迄今還是懸案。貌似的定義,滋生了五花八門的神邏輯。
顯然,諸如此類的問題,形式邏輯是無能為力的,需要辯證邏輯,作為強大的思想武器。
辯證邏輯的意思
辯證邏輯(學),是既基於唯物辯證法又基於形式邏輯學的科學原理。
▲對這張辯證邏輯概念圖,您持哪一種態度:唯物主義的一元論?調和主義的多元論?工具主義的效率論?
辯證法的英文是dialectics。前綴di(a)與du(al)異源同義,是“二元/雙重”,詞根lect與lex, leg異源同義,是“聯繫/選擇”,後綴ics是“學科”。因此,
辯證法,相當於“二元論(dualism)”,即從事物的正反兩方面看問題。辯證法有兩大學派。
唯心主義辯證法,是違背客觀事實與形式邏輯的詭辯論,是純主觀的想當然與莫須有,是阻礙文明進步的腐朽沒落的思維方法。
唯物主義辯證法,是基於物質第一性原理與對立統一法則的實證主義方法論,是迄今為止最有成效的最先進的最強大的思想武器。
對立統一法則,或二重性法則,也叫超對稱原理,是辯證邏輯的核心理念,主張:事物變化是正反兩面要素的相反相成的動態平衡,其二重性有以下範疇:
對立vs統一、物質vs意識、繼承vs發展、原因vs結果、內因vs外因、量變vs質變、結構vs功能、現象vs本質、失敗vs成功、理論vs實踐、有形物質vs無形物質、絕對運動vs相對靜止。
正確理解“對立統一法則”的蘊涵
對立統一法則,也叫“二重性法則”,是指一個系統或事件的構成或變化,可分析為相輔相成的、相互制衡的兩個對立面的統一體系。
物繫結構的對立統一性,是高密度的實體與低密度的空間的對立統一體。換句話說,物繫結構具有高密度實體與低密度空間的二重性。
物系運動是存在意義上的絕對運動與參照意義上的相對靜止的對立統一體。換句話說,物系運動具有絕對運動與相對靜止的二重性。
物系變化,是繼承與發展的對立統一體,換言之,物系變化具有繼承性與發展性之二重性。
物系旋轉,是自旋與旋進的對立統一體,換言之,物系旋轉具有自旋性與旋進性的二重性。
電子,是內向強力場與外向引力場的對立統一體,具有內向強力場與外向引力場之二重性。
光子,是電子波源與場量子激元的對立統一體,具有電子波源與場量子激元之二重性:光子質量≡電子質量,光子動能≡電子動能。
人性,是保證個體活著與依靠集體生存的對立統一體,具有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二重性。
法律,是(私法)保護公民權與(公法)約束公民權的對立統一體,具有保護與約束的二重性。
真理,是先決條件相對性與滿足條件絕對性的對立統一體,具有相對性與絕對性之二重性。
例如,熱力學第一定律½mv²=1.5kT條件是:只適合分子熱運動,這是該真理是相對的,只要滿足條件又是絕對的。
然而,場效應方程½mv²=(m/m₀)hf條件是:只適合“電子速度=實體速度”激發電磁波。
對立統一法則,只適合相對獨立範疇
二重性法則,只適合作為統一體的獨立體系或事件,如果濫用二重性法則,就必然是謬論。
白馬是一個獨立體系,白與馬是不可分割的,此語境下,單說的白(或馬),無二重性可言。
南極與北極是自旋體的二重性要素,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單說的南極(或北極)沒有二重性可言。磁單極子是不可能存在的。
質量與體積是密度的二重性指標,二者不可分割。單說的質量(或體積)沒有二重性可言。
位移與時間是速度的二重性指標,二者不可分割,單說的位移(或時間)沒有二重性可言。
質量與能量是實體的二重性指標,二者不可分割,單說的能量(或質量)沒有二重性可言。質能轉換說、質量虧損說,都是不可信的。
電子佈局的存儲信息與光子受激的傳遞信息,是意識的二重性要素,二者不可分割。單獨用光子(或電子)表徵不了意識,無二重性可言。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由此可見,對立統一法則是物理科學至高無上的第一法則。
數理邏輯的意思
數理邏輯,顧名思義,就是用數學物理的符號表示形式邏輯的規範與辯證邏輯的認知。
例如,用集合論表示概念的劃分。集合符號是{}。如,複數={實數{有理數,無理數},虛數}。
例如,用韋恩圖表示概念的關係。符號有如:並集U,交集∩,空集Ø。
例如,用函數式表示變量的關係,有字母代號與操作符號,如∝,>>,≈,≡,+-×÷。
必須指出,不少人主張“數理邏輯與辯證邏輯無關”,甚至有人叫囂“科學取代哲學的哲學已死論”,這是顛覆性的認知缺失。
沒有辯證邏輯的哲學思考,你拿什麼思維工具去分析事物變化的要素關係,進而建立數學物理方程,進而切合實際的用於生產實踐中去?
現代科學方法論,只不過是對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採用了高效率符號術語體系的翻版而已。
經典規範與原理不因為後續科學翻新而不復存在,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是數千年智慧的集大成。
千萬不忘過去,經典永不謝幕,向經典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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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新視野
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是什麼關係?
答:形式邏輯咋能會沒矛盾呢,“二律背反”這個矛盾悖論,就是形式邏輯不可克服的最大矛盾。形式邏輯沒有辯證論的矛盾觀,所以,形式邏輯無論如何試圖超出經驗的界線,就註定會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而不可自拔。
所謂辯證邏輯,這只是把辯證思維框於邏輯思維範疇,這裡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辯證邏輯不能等同於唯物辯證法。其次,要認識到,矛盾是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運動的根源動力就是矛盾在起作用。
按我的理解,形式邏輯,一般是指歸納演繹、對比推論等思維法;辯證邏輯主要是建立在形式邏輯之上的,運用辯證思維的思維法。綜之二者都是邏輯思維的範疇,這就是二者相同的關係。這裡又需要注意一下,關於形式邏輯,“形式”與“邏輯”究竟咋個理解法,按理說邏輯學本身就是工具學,工具論本身就是形式邏輯的基礎。若是把辯證思維就看成是辯證邏輯,這裡辯證邏輯仍然不過是工具而已,是邏輯學範疇。那麼這麼看辯證邏輯也就仍然不過是形式邏輯範疇而已。
再延伸點:
唯物辯證法與唯心辯證法這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千萬不能混淆。黑格爾辯證法你可以說它是形式邏輯,因為本質上他仍然限於唯心論範疇;但是唯物辯證法這裡這個辯證法不能簡單看成就是思維工具,它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的規律是對立統一的辯證的關係,這個世界萬事萬物本身都是包含著對立統一辯證關係,不僅僅是主觀能動性的那個所謂的辯證邏輯思維,當然,包括思維本身都符合唯物辯證法規律,是自為的自在的。所以哲學如果不能成為現實僅限於頭腦那就是形而上學,形式邏輯,而與其相對應的就是實踐唯物哲學。
質躍
形式邏輯是一門專業化、公式化、程序化、數理化、線性化、特定名詞術語專業語言的知識,辨證邏輯是抽象化的揭示物質及事物內部矛盾運動規律的理論科學知識。形式邏輯是真正意義上的邏輯學,能夠用特定專業語言,包括專門術語、🔢數字化、公式化、程序化、思維工具,來敘述描畫具體的專業文化科技知識,描述數學規則運算原理,描述計算機人工智能機器人功能性原理。辨證邏輯就是西方哲學史上的象許多哲學家所使用的書名上稱之為的黑格爾的《小邏輯》、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弗雷格的算術邏輯那樣,是一種強化專業化知識道路的比如數理邏輯的哲學專門分支職能,近代西方哲學的傳統,與數學有著相當密切關係。既然這樣,形式邏輯與辨證邏輯即有其各自特殊領域的內涵外延,有其各自不同特點區別於其它科學門類,又有兩者之間的相互聯繫的共同特點:兩者有其專門的研究對象、研究領域、研究方式、研究目的和結果,形式邏輯更側重研究和描述某一特定專業領域的具體科學規律原理,辨證邏輯研究、探討、描述人類社會、思維精神現象、自然界的普遍性的抽象原則與規律,兩者相互聯繫、互為依據,是相互關聯關係最緊密聯繫最廣泛的兩種不同體系的科學。
達蔔璽樂圖達卜
看到辯證兩個字,就想到高中政治思想課上,老師常講到的唯物辯證法,什麼世界是普遍聯繫的,永恆發展的,要用聯繫的觀點看問題,用發展的觀點看問題,什麼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要用對立統一的觀點看問題等等,直到現在提起都有些腦殼疼。
好了,廢話就不多說了,言歸正傳吧。
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互為前提、缺一不可,是相反相成、相輔相成、對立統一、辯證統一的關係。
所謂形式邏輯是在“質”的規定不變的情況下,對“質”的同態性表述,它反映的是實物的“像素”、是量的積累。也就是說,形式邏輯的推演表現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過程中,事物的質的規定不能從一種質的規定變化為另一種質的規定,有點像死邏輯的感覺。
所謂辯證邏輯就是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不但認知事物當前的、現在的“質”的穩定性,同時還要認識到這種穩定性是暫時的,類似於活生生的邏輯這種。
辯證邏輯相信真理是具體的,只有給出一定的、具體的前提、條件、標準、參照物,命題才能得以判斷,而形式邏輯則認為天然地存在一個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普遍標準。
簡單地說,從一個角度進行邏輯推理,需要符合形式邏輯,從多個角度看問題,就需要辯證邏輯,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每個角度都要符合形式邏輯,但綜合不同角度的形式邏輯推理的結果,就需要辯證邏輯。
進一步地說,形式邏輯猶如程序設計中的子程序,是在概念穩定的系統內的體系,是相對穩定、統一、規範的局部內的思維所需要的邏輯,而辯證邏輯猶如程序設計中整合這些子程序的綜合性、整體性的程序或程序設計,是需要規範各個子程序的概念統一、協調各個子程序的輸入輸出的,是相對於更高級應用層面的整體設計,兩者應用層次不一樣,或者說,形式邏輯是以一個統一的角度看問題、看世界,辯證邏輯是在從不同角度看問題、看世界。每一個統一的角度的邏輯都是形式邏輯,而不同的角度,就形成辯證邏輯。
只有形式邏輯思維的推理思想是侷限的、機械的,而只有辯證邏輯的推理思維,雖全面,但每一個思維方向卻不能夠細緻及深入,反而顯得很空洞很膚淺。
我們常說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其實,辯證邏輯的應用是運動、絕對的,再微小的局部都可以發現她的運動變化及無限多的角度,而形式邏輯的應用是相對於相對不變的局部或階段。
因此,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互為前提、缺一不可,是相反相成、相輔相成、對立統一、辯證統一的關係。
以上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解答與看法,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也歡迎大家暢所欲言,多多分享哦。
琉璃韻
這裡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辯證邏輯不能等同於唯物辯證法。其次,要認識到,矛盾是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運動的根源動力就是矛盾在起作用。
唯物辯證法與唯心辯證法這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千萬不能混淆。黑格爾辯證法你可以說它是形式邏輯,因為本質上他仍然限於唯心論範疇;但是唯物辯證法這裡這個辯證法不能簡單看成就是思維工具,它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的規律是對立統一的辯證的關係,這個世界萬事萬物本身都是包含著對立統一辯證關係,不僅僅是主觀能動性的那個所謂的辯證邏輯思維,當然,包括思維本身都符合唯物辯證法規律,是自為的自在的。所以哲學如果不能成為現實僅限於頭腦那就是形而上學,形式邏輯,而與其相對應的就是實踐唯物哲學。
吾者為之雲
簡單的說吧,例如:殺龍的時候,工具的選擇有以下幾點要注意!不能用刀,龍對金屬很戒備,要用水!龍🐲喜歡水,這就是辯證邏輯。
趁龍不備之時,把水龍頭插入龍的鋼門,加大出水量!龍就癱瘓了,這時另一個人用刀,,,,
所以龍的九子之一~貔犰,就只吃不拉。
這就是形式邏輯。
之後得到了龍皮,龍鱗,龍筋,龍骨,龍角,龍指甲,龍鬚麵,,,等等。
虛偽是真誠媽
形式邏輯是物質規定不變的表述!
辯證邏輯是物質的過程和結果!
草原雄鷹684
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是上下,子母結構關係。形式邏輯意指思維邏輯推理形成的思維導圖。由多種思維方式組成。裡面就包含辯證思維。
辯證邏輯指多種思維邏輯方式中的一種。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在相互對立點上尋找突破口,來延展思維邏輯推理。呈現雙向拓展思維導圖。最終取勝出一段為最佳方向或方案。
塵飛揚007
最簡單的回答是,形式邏輯是靜態架構邏輯,辯證邏輯是動態邏輯,動因是對立統一。
我們分析判斷事物時,必須動態地,相互聯繫地全面地看待事物。但動態的事物沒有定論,而判斷必須有相當確定性,所以須要相對靜態的形式邏輯作出相對確定的判斷結論。
自然法則是真理
形式邏輯是邏輯最基本工具。辯證邏輯是人們辯證認識問題邏輯思維方式,它運用的過程中,包含了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這個基本工具的應用在裡面。例如一個複雜的事物,有幾方面問題,這需要人們對事物的每一個方面進行認識,這個過程要用形式邏輯,通過確定概念,進行歸納推理得出結論,然後對事物的每一個方面得出結論,再通過用辯證法對事物各個方面進行歸納、推理得出事物整體近似的結論,這個過程就辯證邏輯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