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檢察瞬間」檢察官將一對貪官夫妻送上法庭

100個檢察瞬間」檢察官將一對貪官夫妻送上法庭

100個檢察瞬間」檢察官將一對貪官夫妻送上法庭

戚火貴、符榮英這一對貪官夫妻被檢察官送上了法庭。

100個檢察瞬間」檢察官將一對貪官夫妻送上法庭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組織精兵強將投入這起案件的起訴工作。

1999年11月4日,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起訴,一對曾經煊赫一時的夫婦被送上法庭,他們是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戚火貴(副廳級)和中國銀行東方支行原行長符榮英。

經過審理,法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戚火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符榮英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戚火貴、符榮英的非法財產11.92萬餘元及金項鍊1條、金戒指4枚、金手鐲1個、金耳環1對上繳國庫。

法庭經審理查明:戚火貴在擔任海南省樂東縣縣委書記、東方市(縣)市委書記、市(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私慾膨脹,不擇手段大肆收受賄賂,自1992年至1998年春節,利用職權為企業或個人徵地、承攬工程、轉讓項目,以及為他人安排工作、提拔職務等,共收受14人的賄賂,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185.4萬元、價值人民幣2.2萬元的金條8根、港幣3.5萬元。

符榮英在擔任中國銀行東方支行行長期間,於1994年12月和1995年4月,先後同意給東方華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陳某(另案處理)發放貸款兩筆,共計人民幣400萬元,符榮英收受陳某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另有人民幣1014.78萬元、港幣61.37萬元、美元3.02萬元、新加坡元4700元、馬來西亞幣1500元以及金項鍊34條、金手鍊4條、金戒指43枚、金手鐲8個、金耳環4對、黃金4塊等財物,戚火貴夫婦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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