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8萬3年要還13萬餘元!銀川一男子被“套路貸”套路……

“感謝你們,幫我解決了實際問題!”10月21日,銀川市民向東(化名)專程到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送上一面錦旗,上面寫著“公正執法,為民解憂”。 他身陷“套路貸”泥沼

常言道:男兒有淚不輕彈。向東所說的“實際問題”,還要從去年說起。向東原本家庭收入狀況不錯,夫妻月收入近萬元,但去年由於落入網貸、套路貸陷阱,舉債50多萬元,妻子也失業在家。去年9月中旬,由於資金週轉困難,向東又向一家在全國網貸業務量居於前列,而且在銀川設有分支機構的知名公司借款8萬元,業務員說好利息一分到兩分,等額本息36期進行還款。但該公司要求合同本金要按110323.03元來籤,利率12%。合同寫明收取服務保障金11032.31元,信息諮詢服務費18628.79元(這些費用全部計入本金)。向東的銀行卡實際收到8萬元,借款後每個月的12日,他的還款賬戶要被自動扣款3664.3元用於償還債務,截至今年9月,還款12期累計43971.6元。這意味著,向東3年共計要還款131914.92元。

這筆債務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對於向東和家人來說,每天都是煎熬。12%的利率是按110323.03元來計算的,如果按實際到賬金額8萬元來算,實際利率為36%。他在這一年中多次找該公司協商想還清餘額欠款都被拒絕。按照合同約束仲裁地點在北京,打官司還要請律師,需要訴訟費、週期又長,都讓他無力承擔。直到他從媒體上看到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掃黑辦相關信息,先是在該局官網留言,又打電話諮詢,隨後發了舉報信請求幫助。舉報受到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工作人員先後給向東打了十多個電話瞭解案情,兩次約談該網貸公司北京總部負責人。經過協商,這家網貸公司減免了部分費用,10月11日,在向東連本帶息一次性還款42000元之後,該局工作人員現場監督這家公司出具結清證明。“還完債,我口袋裡只剩300元。如果當時你們調解不成,我以後日子都不知道怎麼過……”向東跟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說著話,幾度落下淚來,再三致謝。

套路貸”套路究竟有多深?

記者瞭解到,這家公司在合同中大玩文字遊戲,鑽了法律的空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從表面看,合同並沒有違法,年利率也在法律保護範圍內。但監管部門表示,如果涉及暴力催收,一樣會被納入掃黑除惡名單。

類似的“套路貸”舉報線索,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掃黑辦接到近30條,已全部受理辦結。相關負責人總結“套路貸”有五大特點:一是巧立名目,收取各種高額費用,比如信息服務費、保險費、服務保障金等;二是提前不告知各種費用,只說“低利息、無擔保”;三是有將各種費用一併計入本金計算利息的,也有將各種費用直接從本金中扣除的“砍頭息”;四是軟暴力催收,通過獲取借款人通訊錄,電話轟炸借款人的家人朋友,敗壞其名聲;五是收取高額違約金,並設置各種障礙,不讓借款人提前還款等。

對各種非法放貸“零容忍”

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磅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定罪處罰依據、定罪量刑標準,並明確規定對黑惡勢力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應當從嚴懲處。在該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明確提出“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該意見自10月21日起施行。對於該意見施行前發生的非法放貸行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的相關統計數據,截至9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網貸機構462家,借貸餘額比2019年初下降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35%,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15個月下降。

在“防風險、嚴監管”的主基調下,繼湖南省取締轄內全部網貸機構P2P業務之後,山東全部取締未通過驗收的P2P平臺,寧夏回族自治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先後在7月和9月發佈兩批共24家取締的P2P平臺名單。監管部門表示,為淨化我區金融生態環境,今後對P2P網貸平臺的整治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大。若您發現身邊的親朋好友身陷“套路貸”泥沼,可積極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新消息報記者 鄭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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