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項目經理與技術負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有什麼依據嗎?

劉軍


項目部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是否有相關規定?對於一定規模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不能是同一個人,也有相關規定,詳見住建部《建設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執業導則 RISN-TG017-2014》和項目經理執業導則。

當然有人會說我們的項目都是一人搞定,一個人既是項目經理也是技術負責人又是施工員,安全員,貌似三頭六臂,一專多能,身兼數職。這樣的項目也有,不在討論範圍。

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管理職責和扮演的角色,承擔的責任完全不同。項目經理主要職責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重在對項目的總體管控和資源合理配置,是項目責任的主體。而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項目經理對項目技術方面管理,按照相關國家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對項目的質量安全方面進行管控,對四新技術推廣使用進行指導,從技術角度對現場進行質量安全分析和把控,施工前參與施工圖深化,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對圖紙完整性負責 ,負責對本施工技術交底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編制,施工過程中圖紙變更和方案制定等一系列有關技術方面的管理。

其實項目經理也承擔技術管理責任,但他的職責重在總體把控,而技術負責人是項目經理助手,協助項目經理做好項目技術管理工作。

項目經理百分之九十的時間都是在溝通協調,對項目資源的調動,一個既要負責技術方面,又要負責現場管理的項目經理根本就管不好項目,但部分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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