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東營市直公租房採用這種評分標準

為完善市直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配租機制,優化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確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更好解決市直相關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制定了《市直公共租賃住房評分輪候配租規則》,主要內容包含

綜合評分因素、配租順序確定和租賃手續辦理。本規則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保障對象

市直公租房的保障對象共有四類。包括:

戶籍在申報區域內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戶籍和工作單位在申報區域內的新就業職工;

調入本申報區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

在本申報區域內居住並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綜合評分因素

實施輪候配租時,應採用綜合評分方式,確定輪候配租順序。綜合評分因素。家庭人均年收入佔35分;申請人夫妻平均年齡佔25分;家庭人口數量佔25分;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佔15分。輪候配租對象的綜合評分為上述各項因素得分之和。

輪候配租對象綜合評分按下列因素計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佔35分。其中:低保家庭35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80%)30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5分;新就業職工、調入國家工作人員、外來務工人員15分。申請人夫妻平均年齡(精確到天),佔25分。其中:60歲以上25分;不足60歲的,計分公式為:25分×[夫妻平均年齡天數-(60歲×365天)。家庭人口數量,佔25分。其中:1人戶10分;2人戶15分;3人戶20分;4人戶(含)以上25分。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佔15分。計分公式為:15分×(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

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疾人家庭給予相應加分。殘疾一級加10分,殘疾二級加9分,殘疾三級加8分,殘疾四級加7分;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加5分。家庭殘疾人員多於1人,或具備多個加分項的,可以累積加分。

輪候加分項。已登記為輪候配租對象的保障家庭,

輪候期內每年加5分,可按天計分。計分公式為:5分×(登記為輪候配租對象天數-365天)。輪候配租對象的綜合評分為上述各項因素得分之和。輪候配租對象的配租順序,按綜合評分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後8位)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如綜合評分出現相同分值,則按申請人年齡(精確到天)大小確定輪候配租順序。

配租順序確定

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如綜合評分出現相同分值,則按申請人年齡大小確定輪候配租順序。按照輪候順序,依次組織符合保障條件家庭選房配租。選房配租應當遵循下列規則:家庭人口2人及2人以上的,可以選擇二居室戶型,也可以選擇一居室戶型;家庭人口1人的,只可以選擇一居室戶型。

租賃手續辦理

按規定與出租人或其委託的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手續。輪候配租對象選房後,應按規定與出租人或其委託的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手續。不按通知要求選房或選房後棄租的,5年內不再受理其市直公租房保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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