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死後,欠了銀行貸款幾十萬,沒有遺產留給子女,他子女有義務幫他還銀行貸款嗎?

寂寞都是單身惹的禍



在法律上“父債子還”是基於繼承遺產的前提下,沒有遺產或放棄遺產繼承的,子女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包括銀行貸款等死者負債,但配偶一般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使沒有遺產。

先了解一下銀行貸款的清收程序。一般情況下,銀行對個人發放的貸款都屬於抵押貸款,即該筆貸款有相應物的抵押,假如借款人去世,貸款也未歸還,那第一步就是強制扣劃本行同名賬戶下資金,如果尚不足歸還本息,下一步就是走法律程序提起訴訟,凍結主債務人名下銀行存款賬戶(包括他行賬戶)以及根據判決結果拍賣處理抵押物,超過貸款本息部分歸還繼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等。


如果是保證擔保貸款,其中一般保證擔保貸款第一還款人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就由擔保人負責償還;而對於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貸款,貸款行可以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任意指定其中一人償還,根據不同償還能力而定,這在擔保法中有明確規定,所以給人擔保時務必分清擔保的類型,不然就會吃虧。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貸款仍然沒有全額收回時,貸款行可以向借款人配偶進一步主張權利。最高法關於夫妻債務糾紛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債券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這裡所指債務就包括銀行貸款在內的所有債務。


由此可見,貸款銀行無論以什麼方式清收貸款,只是涉及抵押物、擔保人和配偶,而根本未提及子女。民間的“父債子還”雖然與法律有所偏差,但是內函上還是有一定法理,因為最終牽扯到死者遺產的處置權問題。通俗的說,如果子女要繼承遺產,那就需要承擔貸款的償還責任,相反如果子女放棄遺產繼承,或者死者根本沒有任何資產,那子女肯定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銀行最多隻能向擔保人和配偶主張權利,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對於這個觀點,“繼承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其中“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並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資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主要指子女),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借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留給子女,或雖然有遺產,但子女並未參與分配的,子女是不需要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的。


龍門山財經


我在做客戶經理期間遇到過此類情況:

我當時的客戶50歲,孩子28歲,已經成家。客戶在我這裡有30萬,一年期的貸款,主要用於其菸酒店的經營。沒想到貸款發放的第三個月,我的客戶意外出車禍去世。孩子剛參加工作沒幾年,手裡也沒有太多錢,菸酒店經營情況也並不好。當我找到客戶的孩子希望他償還貸款時,客戶的孩子以及兒媳一致向我表達了不願意替父親償債的想法。

當時作為客戶經理,年輕氣盛,心想父債子償在古代不是經常出現嗎?這個孩子怎麼這麼不通情理呢?於是我就找到了我們銀行的法務人員,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可以,我想起訴客戶的孩子。

法務老師聽了我的描述說:

現在的法律沒有父債子償這麼一說,只有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用繼承財產償債的說法。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死後,孩子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則沒有義務一定要替父親還債。如果孩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遺產應當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債務,孩子也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剩餘債務。

最後聽從了法務老師的建議,我去向客戶的孩子交涉,給他提供了兩種方案:

  1. 你接管父親的菸酒店,把錢還了。

  2. 你不用還錢,我們把菸酒店盤出去。多了,與你無關,少了,也不用你補錢。

像題注的這種情況,如果這個男人的子女真的確定他沒有遺產可以繼承,那就放棄繼承,債務自然不用償還。

我是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看到這個題目讓我想起了身邊的一件事:

我的一個鄰居是做生意的,在2005年的時候倒騰海鮮,結果在路上遇到了重大車禍,人沒了一車海鮮也廢除了,直接損失6萬多元,當時這個錢是問朋友借的,包括買車和海鮮自己拿出了部分,還在外邊借款了10萬元,借的這個錢不是銀行的,是關係比較好的朋友,結果出了這個事情,那個借錢的朋友不願意了,等這個鄰居安葬後,天天跑到這個鄰居家要求還錢,而鄰居的妻子死活不認賬,覺得這個錢是丈夫借的,現在人沒了,他沒有義務還錢。

這個事情很快扯到了法院,最後的結局是這個鄰居的妻子有義務償還債務,因為在他們夫妻名下有共同財產一套房子,房產證上面寫的是兩人的名字,所以對這個房子進行評估,如果有一半的價值能夠償還債務的話,鄰居的妻子就有義務償還,如果不償還,他們之間的房子將被拍賣,所獲得的現金一半用於償還債務,一半給鄰居的妻子。

這個事情說起來挺戲劇性的,如果當時房產證上沒有寫出車禍的丈夫名字,那麼這個債務就與妻子無關了。 所以題主所說的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主要看這個男人死後是不是有遺產,這個很關鍵,而且遺產是不是被繼承了,如果沒有繼承,那麼就沒義務償還債務。


春意萌生


一個男人死後,欠了銀行貸款幾十萬,沒有遺產留給子女,他子女有義務幫他還銀行貸款嗎?

子女有沒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必須權利和義務對等,才能談這個問題。

很多人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父親留下的債務應當由子女來償還,如果這樣,那些喜歡闖禍的父母,豈不要把子女害死。

嚴格地講,子女要不要為父母償債,關鍵要看子女有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繼承了,就必須代行償債義務。這叫權利與義務平等,叫公平公正。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自然,父母留下的債務,子女也沒有義務償還。那麼,債權人就可以通過變賣其父母的遺產,來償還債務。無論多少,債權人都只能接受,而無權要求子女償還這些債務。

當然,如果所形成的債務也有子女的原因,譬如給子女做生意、給兒子上學等,那就要另外分析了,就不是單純地與子女沒有關係了。


譚浩俊


有句話叫做:父債子償,天經地義。又有一句話叫做:人死賬消。

如果如題中所言,男子死後,銀行欠款幾十萬,沒有遺產留給子女,子女有沒有義務幫他償還貸款呢?

其實,這也需要分情況來分析:

子女未繼承父親的遺產,卻承擔了該筆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

因為法律規定,欠款人死後,無遺產留給繼承人或者其繼承人放棄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是不需要有清償義務的。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向銀行申請的這筆貸款,繼承人簽署了相關擔保合同,作為了該筆貸款的擔保人,無論繼承人是否選擇放棄遺產,同樣有清償貸款的義務。

如果繼承人既沒有對該筆貸款擔保,也未選擇繼承父親的遺產,如果自願償還,那就有義務替父輩償清所有債務。

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但是遺產價值小於債務價值

比如父親欠銀行30萬元,死後遺產價值僅有20萬,遺產價值償還債務後,仍有10萬元缺口,子女可以選擇以遺產的實際價值20萬為限償還貸款,剩餘10萬沒有償還義務。

但是如果遺產價值超過了欠債的總和,那就需要繼承人先行償清債務,才可以進行遺產的分割。

其他情況

如果父親的借款是用於改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就不能認為這筆幾十萬的貸款是父親的個人債務,即使沒有留下遺產,同樣需要所有家庭成員共同償還的;

而如果是因為子女未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迫使父親舉債,父親去時候,子女同樣需要償清父親的債務。

綜合上述分析來看,父債子償並不是所有情況都能成立的,同樣也不會人死賬消。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處理方式,因人而異,因事而異。


財富公元


不要說欠債幾十萬,欠債幾十億的也有。

富貴鳥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8月26日晚間,一代“鞋王”富貴鳥發佈公告稱,重整遭法院駁回,被宣告破產。同日,富貴鳥正式退市。

富貴鳥公司,分別在2014年和2016年發行了共計21億元人民幣的公司債和私募債券。再加上其他債務,預計超過30億。


在巨大的債務壓力下,富貴鳥已經從一個日進斗金的品牌變成了燙手的山芋。2017年,富貴鳥的聯合創始人林國強在去世後,子女為了避免債務,在法庭上宣佈放棄繼承父親所有財產。


繼承既包含遺產,也包含債務:

按理說,一個人去世以後,應當對個人債權、債務進行全部清查,如果有多餘部分才能繼承,沒有多餘部分就直接清算拉倒。

實際上,清償跟破產清算一樣,需要大量的費用,人們為了簡單起見,就會出現先繼承、後清償的情況。

實際上即使繼承遺產,也應當以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對債務進行清償。可是你一旦繼承遺產,如何證明你繼承遺產的價值?就真說不清了。

沒有遺產,也應當進行公證或者法院調查。比如,房子、車子、銀行賬戶、有價值的收藏產品等等。

所以,在繼承遺產的時候一定要仔細謹慎一些。對於一些遺產,還是要仔細斟酌一下。


暖心人社


在這個時代,沒有父債子還這一說。

欠債人死後,欠債人活著時,欠債自然是由欠債人償還,他死了,他的繼承人完全可以採用放棄繼承這一條款,不繼承他的遺產,當然也不繼承他的欠債。那麼他的繼承人就無債一身輕。

但話說回來,子女到底應該不應該償還欠債,不要一概而論,而應該考慮一下欠債人欠債的原因,如果他申請貸款是為了經營公司,或用於其他的投資,那麼他的子女可以毫無負擔,坦然的不去履行償還債務的問題。

如果這個男人一方面欠了銀行貸款幾十萬,另一方面則轉移財產給兒女,從道義上講,他的子女應該替他的父親把欠債還了。畢竟父親居心不良是為了子女。雖然說銀行有針對呆帳壞帳等的相應的外理措施,但總得來說卻是損大家肥自家的做法太不上臺面了些。另外也有可能是為欠債人擔保的朋友親戚等。 而這樣的事例在生活中也並不罕見。

不過到底還與不還,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家裡並不富裕,即使這個男人曾經轉移過兒女財產,也應該放棄繼承。話又說回來,如果這個男人真的一面欠債,一面把財產暗中轉移給子女,他的子女怕是不會窮吧。


萍風竹雨123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沒有這個義務去幫他還。新社會新國家個人掙錢個人花。沒有封建社會那一套。也早就不是負債子還的年代了。

即使你的父母借錢,哪怕是你用了這個錢,只要借條上沒有寫你的名字。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你使用這個錢。在法律上你都沒有義務去幫他還這個債務。

例如。一對年輕的父母,有一個小孩,他外面欠了十幾萬。雖然這裡面有一部分用於小孩子的教育問題和生活開銷。如果這個男的突發意外去世,又沒有留下財產。那麼這個小孩子是沒有必要的去承擔還款義務的。

當然有一點。如果說你的父親留了一些財產給你,那麼你繼承了這些財產。那你就有必要從他財產裡拿一部分出來還債。有剩餘,還是你的,如果沒有剩餘,你也沒有必要幫他再繼續還款。

同樣的道理。如果作為子女只要你已成年,在外面欠下了債務,及時你的父母再怎麼有錢,在法律上也沒有義務去幫你還債。

同樣如果說子女。非常的有本事,在外面很爭氣,掙下了不少的家產。又沒有結婚,而突發意外去世。

那麼如果說他的財產留給了父母。那他的父母在拿到這些錢,如果發現他有外債,也應該在他留下的財產裡,拿出一部分去還債。如果說他的遺產。不夠還他的外債,那麼多餘的欠款,父母也沒有必要幫他還。





異鄉超哥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這個男子所欠的幾十萬銀行貸款是什麼錢?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跟子女的共同債務?如果只是去世一方的個人債務,子女並不是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擔保人,那麼子女是沒有義務替他償還的。

雖然我們經常說父債子還,但是這只是生活當中的一種片面說法,在法律當中,如果子女不是父母的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擔保人,那麼子女是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去世之後,如果有遺產,而子女也繼承了父母的相關遺產,那麼由於去世一方如果在生前留有債務,是需要用遺產進行償還的。那此時如果子女繼承了遺產,是需要用遺產來還債務的。但是這個債務僅限於遺產的這個範圍。如果債務超出了遺產的數額,超出部分子女是不需要在額外支付的。

如果子女不想償還,那麼就要放棄繼承,當然,如果去世一方本身就沒有任何的遺產,子女也沒有繼承,那麼子女也沒有償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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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原則沒有。

父債子還,這個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倫理層面。但在法律上,這個要求並不具有法律依據。父債子還並不符合合同相對性以及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民法理念。

若真要這麼要求,唯一能夠靠的上邊的,也就是《繼承法》第33條規定。該條款規定是這樣: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應當繼承相應的債務,但是繼承的債務以遺產的價值為限。這裡講父債子還也並不合適,因為本質是用債務人的財產還債,與債務人本人償還實際並無差別。

後面繼承人自願承擔的那句話是廢話,估計沒什麼人願意。當然,若是子女願意償還,那是他們道德高尚,若是不願意償還,道德及法律都不苛責。

本案中,死者沒有留下任何遺產,作為子女自然也不應當承擔其債務。至於銀行,有呆賬和壞賬的機制,按照程序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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