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你的这一项重要权力用到了吗?

在接待拆迁咨询过程中,专业拆迁诉讼律师团队会经常提到“一书四方案”,之前我们也专门给大家解释过什么是一书四方案,可以翻翻以往的一些文章,一句话,“一书四方案”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时必须审查的文件,这5个文件是看征收合法与否的重要环节,因此,法律规定“一书四方案”是应当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内容。大家记住这一点。文末“查看更多”

被征收人,你的这一项重要权力用到了吗?

有些“爱学”的被征收人知道自己去自然资源部的官方网站进行自助查询,有的可以看到该项目的一书四方案的详细内容,当然也有的项目查不到,对于差不到的,又关乎自己的拆迁那些事的就可以在专业律师指导或帮助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对于信息公开需要知道哪些重要尝试呢?

一、要知道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要知道向谁申请信息公开,让哪个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2019年5月15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的很清楚,大家可以自己查阅一下。该条款确定的公开主体应当是其制作保存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书四方案”的制作保存主体应当是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因此,有他们制作保存的“一书四方案”自然也应当由他们来进行信息公开了。

二、要知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也就是你要求公开什么信息。

这就是之前说的“一书四方案”是什么的问题了。“一书”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其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付据相关材料;

四方案则是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方案需要有明确土地的相关信息,比如土地种类、面积、位置、用途等等。

被征收人,你的这一项重要权力用到了吗?

三、要求公开的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一书四方案”应当主动公开,并且要在受到尚集有关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渠道包括现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的“征地信息”专栏(所以前面我们说了很多可以自行查询)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设立专门接待的窗口和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被征收人,你的这一项重要权力用到了吗?

从楹庭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的大量案件来看,像“一书四方案”这样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被征收人却从来不看,从来不关心,只关心征收补偿的结果,往往忽略了造成结果的过程,这也是被征收人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缺失造成的,而有些被征收人自己申请信息公开后得不到答复或者拿到信息后却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白白浪费了自己这方面的权利,错失时效。

最后提示大家,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完善、公开不及时等,都是征地信息公开权力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申请信息公开也是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专业问题交给专业的人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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