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元麻將被拘”另一當事人:已致信紀檢部門申請追責

成都市民“打5元麻將被拘”一案餘波未了。

2019年10月24日,界面新聞從該案另一當事人劉瓊處獲悉,在四川省高院判令撤銷一、二審判決,並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拘留決定後,她已向成都市和溫江區的紀檢、監察部門寄出申請書,要求追究一審法官和公安機關的責任。目前,她仍在等待有關方面的答覆,接下來還將寄出向二審法院追責的申請。

2011年8月20日,王彬如與朋友任恆全、劉瓊在溫江楊柳東路上的“金海岸”茶樓玩牌,玩的是5元一局的“血戰到底”(四川麻將)。3個小時後,三人被溫江區公安局抓獲,“共計查獲賭資575元”,王彬如被拘留15日,任恆全和劉瓊分別拘留12日。

劉瓊告訴界面新聞,她與王彬如和任恆全都是認識多年的朋友,且輸贏都不大,“算不上賭博”。三人均表示,當日被抓時,茶樓尚有好幾桌人打麻將,但警方僅針對他們三人展開行動,“可能另有隱情”。

從拘留所出來後,劉瓊等三人將溫江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他們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道歉。但由溫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2011】溫江行初字第13號行政判決),和由成都市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2012】成行終字第42號)),均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維持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判決書披露了案件的經過:2011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劉瓊和王彬如、任恆全(另案處理)在成都市××路“金海岸”茶樓2樓一包間內打麻將時,被溫江公安分局查獲,同時查獲賭資人民幣575元,對劉瓊涉案賭資人民幣205元當場予以扣押。次日,公安機關對劉瓊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溫公(雲)決字〔2011〕第8473號)(以下簡稱“8473號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對劉瓊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500元。

溫江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溫江公安分局具有對發生在其行政區域內的治安行政案件進行管轄,並依法作出治安處罰決定的行政職權。溫江公安分局對劉瓊進行行政拘留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最後作出判決:維持溫江公安分局作出的“8473號行政處罰決定”。

劉瓊等人繼續上訴,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同樣的理由駁回其訴訟請求。終審判決後,劉瓊等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申訴,四川省高院於2013年作出駁回申訴通知(【2013】川行監字第33號),駁回其訴訟請求。隨後,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繼續申訴。

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分局此前對王彬如等人作出的處罰決定“可能存在違法或顯失公正的情形”,指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但再審一等就是3年。

2018年6月27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判決認為,溫江區公安分局此前對王彬如作出的“處罰畸重”,“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四川高院判決(【2017】行川再5號):撤銷一、二審判決,同時撤銷溫江區公安分局作出的“8473號行政處罰決定”。

隨後,劉瓊一邊準備申請國家賠償,一邊著手請求追究一、二審法官和公安機關的責任。

另一方面,她向法院起訴溫江區公安分局要求國家賠償時,因錯過開庭時間,被法院按照自動撤回訴訟請求作出裁定,從而喪失了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國家賠償的機會。

2018年7月初,劉瓊向溫江區紀委、監察委和成都市紀委、監察委寄去《履行法定紀檢、監察職責的申請書》。她在一份申請書中寫道,根據四川省高院作出的判決,“足已證實被申請人XX法官涉嫌犯枉法裁判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由成都市溫江區紀委、監察委員會依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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