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蕭山公開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四年

來源:人民法院報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對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馬衛明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71萬元。對其餘2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馬衛明為達到非法聚斂錢財目的,先後拉攏被告人傅漣鋒、李順龍等人員組成團伙,以“投資貿易公司”為依託實施違法犯罪,有組織地開展“套路貸”業務,牟取非法利益。該團伙在不斷壯大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馬衛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傅漣鋒、李順龍等人為骨幹和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陳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通過微信群建立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定聯繫網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在蕭山區等地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70餘起,涉案金額500餘萬元。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無抵押貸款、快速放款為誘餌,實施“空放套路貸”“車抵套路貸”等違法行為。他們利用組織自身的威懾力以及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後持虛高的借條通過電話、短信滋擾、噴油漆、放置花圈、喊喇叭、扣押車輛相威脅等多種方式向被害人討要虛高的本金及利息,並持虛高借條多次至法院提起訴訟,騙取法院的生效判決和執行裁定。期間,被告人馬衛明還在蕭山區瓜瀝鎮等地陸續經營多家足浴會所從事色情服務,對外以從事高利放貸及經營足浴會所等作為“合法”外衣,以商養黑,為非作歹。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蕭山區等地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借款人及其家人造成心理強制、恐懼,致使在當地生活的多名受害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干擾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據統計,因該組織的虛假訴訟、暴力討債等行為致使3名被害人受傷(1人輕傷、2人輕微傷),1名被害人家屬舊病復發死亡,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多個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跑路躲債失去聯繫,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