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這起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在全國是首宗……

近日,由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起訴的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長劉漢堯(男,53歲,副處級)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漢堯犯徇私枉法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判了!這起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在全國是首宗……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偵查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對劉漢堯立案偵查,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長王雁林主辦該案。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首宗職務犯罪案件。

2019年1月25日,深圳市檢察院對劉漢堯涉嫌徇私枉法案偵查終結並移送福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1月29日,福田區監察委員會將該委立案調查的劉漢堯涉嫌貪汙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福田區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二案併案審查,並於2月25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貪汙罪對劉漢堯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劉漢堯利用擔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長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指示辦案民警對一宗涉嫌誣告陷害案停止調查,致使這一犯罪行為沒有被及時立案追訴。被告人劉漢堯還指示民警,以派出所名義迫使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並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劉漢堯還夥同他人簽訂虛假用電協議,報銷電子防控監控設備用電經費2808157.97元,用於個人消費等用途。

判了!這起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在全國是首宗……

由於偵查工作紮實,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案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僅用了1個月。福田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對劉漢堯系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決所認定。法院一審判決以貪汙罪判處劉漢堯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劉漢堯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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