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碩:夏紀年與夏文化遺存芻議

張國碩:夏紀年與夏文化遺存芻議

舉世矚目的“夏商周斷代工程”終於結項,作為此工程成果的《夏商周年表》已對外公佈。毋庸置疑,此項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果,在西周紀年、武王克商年代、商代後期紀年的研究上,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是關於夏紀年和夏文化遺存的研究進展不大,至少說對此課題學術界今後仍將爭議下去。

從公佈的《夏商周年表》(以下簡稱《年表》)及《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概要》(刊於《文物》2000年第12期,以下簡稱《概要》)可以看出,有關研究者是把“夏代始年”確定在公元前2070年,主要依據是:夏、商分界之年為公元前1600年,文獻記載“夏代”紀年為476年。誠然,從目前材料來看,把夏、商分界之年確定為公元前1600年說服力是較強的。眾所周知,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的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據《概要》介紹,通過用常規法和AMS法對偃師商城、鄭州商城各期的系列樣品進行14C年代測定,其最早年代皆為公元前1600年左右。這裡有一個問題值得學術界同仁深思:即所謂的“夏代始年”能否早至公元前2070年?筆者通過對現有材料的分析研究,認為“夏商周斷代工程”把夏代始年定得有點兒偏早,夏代紀年只有大約400年,夏代始年應為公元前2000年左右。主要證據如下:

张国硕:夏纪年与夏文化遗存刍议

對金屬礦藏和鹽這些重要資源的獲取和控制,影響了二里頭主要中心和次級中心的關係(劉莉等2002)

一方面,大禹時期不應屬於夏代紀年範圍之內。文獻所見“夏代”積年歧說頗多,《概要》指出主要有兩種記載:一是《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竹書紀年》所云471年,二是《易緯·稽覽圖》所云431年。對此兩種記載,《概要》採用這樣一種解釋:即前者包括羿、浞代夏的“無王”階段,後者不包括“無王”階段。這就是說,《概要》認為從禹至桀,“夏代”紀年是471年,大禹時期也在“夏代”紀年範圍之內。這裡暫且不論“471年說”正確與否,需要探究的是大禹時期是否屬於夏王朝紀年範圍之內。從文獻記載推知,禹時期當屬堯舜禹時代。這個時代社會發展正處於原始社會末期,或曰酋邦階段。只是到了夏啟之後,社會發展才有了質的變化,由《禮記·禮運》所說的“大同時代”進入“小康時代”。這就是說,夏王朝實際上是始於夏啟,而並非始於大禹。對此,呂思勉先生《先秦史》、呂振羽先生《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范文瀾先生《中國通史簡編》、金景芳先生《中國奴隸社會史》、李學勤等先生《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孫淼先生《夏商史稿》、鄭傑祥先生《夏史初探》等,都已進行了充分論證,程平山先生最近又有論述(《中國文物報》2001年1月24日),皆認為夏代應從夏啟開始。若把大禹從夏代諸王中排除出去,則夏代積年就必然少於《竹書紀年》所說的471年,那麼夏代始年也必然晚於《年表》所云的公元前2070年。關於禹之在位年限,《太平御覽》卷八二引《竹書紀年》除記載“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之外,又曰:“禹立四十五年。”據此,不包括禹時期在內的夏代積年實際上只有426年。若以《年表》所定公元前1600年為夏、商分界之年,那麼夏王朝始年應為公元前2026年左右,比《年表》所云公元前2070年要晚44年或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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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王朝時代,國家的擴張沿著水路、陸路呈線狀推進,形成點狀的“飛地”,而這些據點的設立,與對自然資源的獲取有著很大的關係(劉莉等2002)

另一方面,一些文獻明確記載“夏代”紀年包括禹、羿、浞時期在內只有431年或432年,而相關文獻又證明禹至桀期間年代不會超過450年。《易緯·稽覽圖》雲:“禹四百三十一年。”劉歆《世經》則曰:“伯禹……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漢書·律曆志下》引《帝系》雲:“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初學記》卷九引《帝王世紀》皇甫謐注亦云:“自禹至桀,並數有窮,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路史·後紀》卷十三注引《三統曆》雲:“十七王,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這些記載指出“夏代”431年或432年是指包括羿、浞代夏之年在內的“十七王”或“十九王”期間。所謂“十七王”,是指禹、啟、太康、仲康、相、少康、予、槐、芒、洩、不降、扃、廑、孔甲、皋、發、桀。而“十九王”是指除“十七王”之外,另

加上后羿、寒浞。實際上,后羿代夏後,夏王朝並非處於“無王”時期。據《史記·夏本紀》、古本《竹書紀年》記載,流落夏都斟尋之外的仲康、相先後被立為夏王,且帝相時常征伐東夷諸部。因此《概要》採用“夏代”471年是包括后羿和寒浞代夏之年在內、431年是不包括后羿和寒浞代夏之年(40年)在內的解釋顯然缺乏說服力。這就要求我們在研究“471年說”的同時,也要分析“431年說”。從目前材料來看,雖然無法判定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但相對而言,“431年說”成立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這是由於從文獻材料推知夏代紀年(包括禹年)應在400餘年。《孟子·盡心下》孟子曰:“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趙岐注:“言五百歲而聖人一出,天道之常也。亦有遲速,不能正五百年,故言‘有餘歲’也。”這就是說,“五百有餘歲”即500年左右。據此可知,由堯、舜、禹延至商湯時期,僅經歷了500年左右。堯、舜在位年限,今本《竹書紀年》雲:堯在位100年,舜在位50年。《史記·五帝本紀》及《尚書·堯典》記載堯“在位七十載”時選定舜輔佐他,“二十有八載”堯去世,是知堯在位至少98年。《尚書·堯典》又云:“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是知舜在位至少50年。《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與《堯典》稍異,其曰:“(舜)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以上這些年代數據雖未必完全準確,但言“二帝”在位時間較長當無疑義,延續70—100年左右當合乎情理。准此,則禹至湯的年代就只能剩下400餘年,稱“夏代”延續431或432年是完全有可能的,但無論如何也不能達到476年。若將來有更多證據證明“431年說”或“432年說”是可信的,那麼排除大禹在位45年,夏王朝紀年就只剩下386年,夏王朝始年則為公元前1986年前後,比《年表》所云公元前2070年要晚8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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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考古隊陶器陳列室裡的陶器,其中小陶方鼎很可能是銅方鼎的模仿品,暗示二里頭存在銅方鼎的可能(蔡小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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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考古隊陶器陳列室裡的白陶酒器,白陶高嶺土做的,燒製溫度更高,由含鐵的多少,呈現不同的顏色(蔡小川 攝)

關於夏文化遺存,學術界歷來爭議較大,近年主要聚焦在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或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及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二里頭文化是夏王朝時期的夏族文化遺存,這是毫無疑問的,絕大多數學者已承認這一觀點,“夏商周斷代工程”對此也基本給予肯定。但問題是二里頭文化的年代是否涵蓋從夏啟至桀400年左右的時間。從以往及這次“夏商周斷代工程”公佈的14C年代數據來看,二里頭文化一期的最早年代似乎不超過公元前1950年,此與以上認定的夏代始年應為公元前2000年左右尚有一段差距。這就是說,二里頭文化可能不涵蓋全部夏代紀年。此外,若承認二里頭遺址為夏都斟尋,那麼文獻記載斟尋是在太康時期才成為夏都,太康之前的夏啟不以二里頭一帶為都,如此則二里頭遺址一期文化的年代很有可能不包括夏啟時期。至於一些學者把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或晚期第二段以後劃歸夏文化遺存也頗令人頓生疑竇。若承認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為夏文化,那麼河南龍山文化的早期及中期與晚期之間則分屬兩種性質不同的文化遺存,而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反而成了同一時代、同一族屬的文化遺存。但實際上河南龍山文化早、中、晚三期是一連續發展的過程,皆屬同一種文化遺存,而河南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則分屬不同性質的考古學文化,對這個基本事實視而不見是不可取的。同樣,若認同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第二段(以王城崗二、三期,煤山二期為代表)及第三段為夏文化,那麼同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第一段與第二、三段之間則又分屬兩種性質不同的考古學文化,而實際情況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第一、二、三段之間具有明顯的一脈相承性。考古學文化是指屬於同一時代的、分佈於共同地區,並且具有共同特徵的一群遺存。把屬同一種考古學文化或同一階段的文化遺存截然斷開分屬不同性質的文化遺存,又把不同的考古學文化遺存劃歸同一性質和族屬的文化遺存,這種做法是否可取,值得學術界今後深入研討。再從年代上分析,無論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起始年代(大約為公元前2

300—前2200年期間),或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第二段的起始年代(《概要》稱為公元前2132年),皆已遠遠超出以上論證的夏代始年為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分界點。因此,僅僅承認以二里頭遺址一至四期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或是贊同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或晚期第二段以後包括二里頭遺址一至四期文化為夏文化,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弊端。以此看來,對夏文化遺存進行重新審視勢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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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時代出土有陶禮器的遺址分佈

研究表明,以二里頭遺址一至四期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有可能是夏王朝太康至桀期間的文化遺存。二里頭遺址的都邑性質是毫無疑問的。此遺址規模大,文化層堆積厚,遺存規格高,絕非一般的夏代聚落遺存。不僅如此,二里頭一帶作為夏代都邑延續時間甚長,至少

300餘年期間夏王朝以此地為都。這裡從早期到晚期皆發現有宮殿遺存,二號宮殿在四期仍繼續使用,而且四期還建有新的大型宮殿類建築,鑄銅工場也在繼續生產,還存在不少隨葬品豐富的硃砂墓,出土一批精美的遺物(鄭光《二里頭遺址的發掘》,刊於《夏文化研究論集》),這說明二里頭四期此遺址仍作為都邑使用。從文化發展來看,二里頭遺址一至四期時文化因素緊密相連,一脈相承性非常強,中間沒有任何缺環、中斷或廢棄現象。種種跡象表明,二里頭遺址應為夏都斟尋,其始建於太康時期,止於夏桀,中間未經廢棄。其理由,一是《逸周書·度邑解》和《史記·周本紀》明確記載:“自洛汭延於伊汭”為“有夏之居”;二是古本《竹書紀年》雲太康、羿、桀等皆以“斟尋”為都,且《漢書·地理志》顏師古注引臣瓚明言“斟尋在河南”;三是考古材料證明二里頭遺址作為都邑存在時間數百年之久,並非僅是某一位夏王之都;四是文獻材料不見伊洛地區為夏啟之都的記載,夏啟之政治中心是在潁河上游地區。此外,14C測年也可提供佐證。以往公佈的14C數據,標明二里頭遺址一期的主要數據有公元前1940、1920、1900等(見《中國考古學中碳十四年代數據集19651981》)。《概要》提供的二里頭一期的年代範圍甚至更晚,其最早年代為公元前1880年。這些14C年代數據與以上推定的夏代始年為公元前2000年左右至少還有50年以上的差距。因此二里頭遺址一期文化非最早的夏文化遺存,二里頭遺址一期的年代不包括夏啟在位時期。這就是說,二里頭遺址一至四期應該是太康至桀期間的文化遺存,其年代大約為公元前1950年左右至公元前1600年。

那麼到底什麼是最早的夏文化遺存呢?筆者認為新砦二期遺存應為夏啟時期的夏文化遺存。從文獻記載來看,夏啟並不在伊洛地區的斟尋一帶活動,而是以潁水上游地區的陽翟為都。早在禹時期,其政治中心就曾移至陽翟一帶。《史記·周本紀·集解》引徐廣曰:“夏居河南,初在陽城,後居陽翟。”《左傳》昭公四年載:“夏啟有鈞臺之享。”杜預注:“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蓋啟享諸侯與此。”《帝王世紀》則曰:“陽翟有鈞臺,在縣西。”此外,《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記載:“啟遂即天子之位,治國於夏。”《帝王世紀》又云:“禹受封為夏伯,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從這些記載可知,夏啟以陽翟(今河南禹州市境)為其政治中心所在地,並在這裡舉行“鈞臺之享”政治活動。新砦遺址位於河南新密市東南約22.5公里處,南去不遠即與禹州市轄區相鄰。1979年,考古工作者對此遺址進行首次發掘,確認新砦期是從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到二里頭文化一期之間的過渡性質遺存,而整體上更接近於二里頭文化一期(見趙芝荃《略論新砦期二里頭文化》,《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論文集》)。1999—2000年,考古工作者對新砦遺址進行了第二次發掘,認為新砦一期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遺存,新砦二期介於龍山晚期與二里頭文化早期之間,再次驗證了“新砦期二里頭文化”的存在(《華夏考古》2000年第4期)。看來學術界有必要對二里頭文化分期進行調整,應明確提出二里頭文化包括新砦二期、二里頭一期、二里頭二期、二里頭三期、二里頭四期等5期文化遺存,其中新砦二期是最早的二里頭文化。新砦二期遺存主要分佈於潁水上游的新密、登封、禹州一帶。目前尚未見到二里頭遺址有新砦二期遺存的公開報道,洛陽一帶也少見此文化遺存。這種分佈狀況與文獻有關夏啟居陽翟、太康居斟尋的記載基本上是相符合的。關於新砦二期遺存的年代,已公佈的14C數據較少,尚無法做出準確判斷,但從新砦遺址的發掘可知,其相對年代早於二里頭遺址一期和晚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當無疑問。以此推知,新砦二期遺存的絕對年代應當在公元前1950年左右至公元前2000年左右。據《真誥》卷十五注引《竹書紀年》記載:“(啟)即位三十九年亡。”若按“夏代”紀年431年之說,排除禹在位45年,實有386年,以公元前1600年為夏、商分界之年,那麼夏代始年又即夏啟始年則為公元前1986年,夏啟終年又即太康始年是公元前1947年左右,此年代與14C測定二里頭遺址一期最早年代為公元前1940年已相當接近。這是偶然的巧合,抑或是歷史事實,有待以後學術界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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