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市車禍華人遇難者家屬狀告州、縣、市、肇事者求償

【僑報訊】一年前一起“撞人逃逸”車禍的兩位華人遇難者家屬,現起訴聖蓋博市、洛杉磯縣、加州政府,以及車禍肇事者,要求損害賠償,但未透露具體金額。

2018年10月26日,在聖蓋博市Del Mar大道與Live Oak街交口處發生一起“撞人逃逸”事件,遇難者,59歲的李美玉(Meiyu Li,譯音)手推一輛童車,在與其18個月大的外孫女Paisley Chen過人行橫道時遭遇車禍身亡。根據警方的記錄,李美玉與其外孫女突然遭到了一部皮卡的撞擊,事故發生後,駕車人加速逃離了現場。

警方得知消息後,迅速派救護車將兩名遇難者送往縣屬南加大醫療中心救治,但院方宣佈兩人死亡。

48歲的肇事者佩睿茲(Dennis Anthony Perez)在事故發生後曾去醫院療傷,隨後被警方逮捕。佩睿茲在阿罕布拉高等法院認下兩項車輛過失殺人罪,須在獄中服刑12年4個月。

21日,兩位死者的家人,即Paisley Chen的姥爺楊伯越(Boyue Yang,譯音,李美玉的先生),Paisley Chen的父母陳建明(Jianming Chen,譯音)與楊秀姍(Xiushan Yang,譯音)在洛杉磯高等法院起訴了相關4方。遇難家屬稱,被告方涉及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疏失,並要求損害賠償,遇難家屬並未公佈索賠金額。

遇難家屬的訴狀指出,政府部門對車禍發生地人行橫道的危險狀況負有責任。該訴狀稱,出事地點的人行橫道為“行人的陷阱”,因為路面標誌不明顯,頭頂上缺乏照明設施,而且也未設警示駕車人減速的設施。

遇難者的家人表示,出事地點的照明設備不能為人行橫道提供足夠的照明,而且在Del Mar大道上沒有信號標誌提醒駕車人前方有人行橫道,當駕車人接近人行橫道時已經太晚,已不可能停車或減速了。該訴狀稱,佩睿茲忽視了自己禮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的責任。聖蓋博市府律師萊梅尤科斯(Keith Lemeiux)表示,對於這一訴訟案不予置評。

警方表示,案件發生後,負責偵辦這一案件的探員從一位匿名證人手中獲取了有關佩睿茲與其車輛的錄像,並根據這一線索抓捕了佩睿茲。警方是在佩睿茲從一家醫院療傷出院時將其抓捕歸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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