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嫁女要留戶口在孃家村裡參加集體經濟分紅,其子孫後代是否也能參加分紅?

桂農通


農村出嫁女的戶口留在孃家和遷到婆家都是自由的而且是自願的,村集體不能強制出嫁女將戶口遷出,當然出嫁女的兒女孫子戶口都上在出嫁女戶頭上也是合法的,至於出嫁女及其子孫後代能不能參與分紅,這得經村集體討論確認。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只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而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並不是單獨以戶口就能確定的,也就是說並不是戶口落戶在該村就能享受該村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的,確認一個居民是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但要戶口落戶在本村,還要看你這個人在本村有沒有對本村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農民對農村的經濟發展有沒有作出貢獻主要體現該農民在該村有沒有搞農業種植業和發展農業養殖業,如果一個空掛戶,沒有承包地,僅有一個戶口掛在本村,常年在外居住,肯定是不能享受村集體資產收益紅利分配的。很多人以為將戶口遷到農村就可以參與該村分紅了,其實沒這麼簡單的,能不能參與本村分紅,首先要問問自己對村裡面貢獻了什麼。


那麼外嫁女及其子孫將戶口留在外家村集體,到底能不能享受本村股權分紅呢?

如果婦女結婚後,戶口未遷出,其結婚後全家人常年都是在外家村集體居住,在外家村集體安家落戶並經營著自己的土地,那麼外嫁女及其子孫都是可以參以村集體股權分紅的。

如果婦女結婚後,戶口未遷出,子女出生後戶口也跟外嫁女落戶在孃家,而全家人都是在丈夫家居住,與丈夫家的承包地為業或者一直在外打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從事農業生產建設,這樣即使戶口在外家,也是享受不了外家村集體股權紅利分配的。

但是有一點,在承包期內,外嫁女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徵佔補償及人口安置補償,這些權益法律是保護的。


總之,外家女及其子孫戶口都留在外家,能不能享受外家村集體的股權紅利分配,主要取決於外嫁女結婚後有沒有對本村的經濟作出貢獻,如果結婚後戶口在外家,人在婆家居住,這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外家村集體股權紅利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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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阿洪


這個問題,有點類似如何確定集體經濟成員的問題,因為只有本集體經濟成員內的人,才可以參與本集體經濟內的分紅。那麼,出嫁女不遷出戶口,是不是就可以算本集體經濟成員呢?其子孫後代算不算本集體經濟後的成員呢?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法律法規是什麼呢?無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和婚姻法等相關法規。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就是說,女方到男方落戶,還是男方到女方落戶,完全根據婚姻雙方的約定,可以自行選擇。而在哪裡落戶,往往是認定其屬於哪個集體經濟成員的主要條件和依據。從這一條說,不僅出嫁女可以不遷戶口,而且其老公和孩子的戶口都可以遷入女方家庭戶。只要戶口在這裡,憑什麼不讓人家享受村集體的分紅呢?而我國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在確定申請宅基地條件中,也指出“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這也是許可了男到女方落戶的情況。

但是,確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又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那麼,問題來了,許多農村舊習慣,將出嫁女兒視做潑出去的水,如果尊重這樣的歷史習慣,大部分群眾倒是可以認可,但又與法律相沖突,難道,村規民約比國法還大嗎?顯然也是行不通的。所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意見,又指出要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如果出嫁女兒僅戶口沒有遷出,但不在本村生產生少,對集體積累沒有任何貢獻,又憑什麼要求參與集體分紅嗎?

所以,農村的事情,一個理兒說不死。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意見是:“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那麼,結合法律,尊重歷史和現實,再結合村民自治的規範程序,各地可以制定不與法律相沖突的意見,以此來指導集體經濟成員的確定和集體分紅的人數。

總體來看,現在很多地方對出嫁女戶口問題的認定是,雙女戶只允許一個招婿入贅,將男方和孩子戶口都落在本村,在本村定居和生活,享受村集體的各種福利;獨女戶可以選擇外遷,也可以選擇招婿入贅。但是,對於只把自己戶口留在村裡不外遷,而男方和子女戶口不遷入,也不在村裡居住和生活的,不算做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不參與集體各種利益分配。只要不符合招婿入贅條件的,結婚後三個月內必須把戶口遷出,不遷出者,停發全家福利,以此來做為制裁。

晏子個人以為,這種村民規約,和國家的法律基本沒有牴觸,雖然不是每個女孩都可以自行決定是招婿還是外嫁,但每個家庭都可以有一女兒招婿入贅,這符合了農村的歷史傳統,也不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是比較切實可行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些農村集體經濟不錯,女兒結婚往往都不想離村,如果沒有一定的辦法,也勢必造成集體經濟成員只進不出,影響了全體村民的權益。所以,每個家庭允許一個女兒招婿入贅,尊重了農村傳統習慣,同時與國家“女兒也是傳後人”的觀念不相沖突,應該是符合法律又得到廣大村民認可的。而符合規定留在村裡的女兒,不僅自己可以享受村集體福利,其子孫後代只要戶口不遷出,也可以享受村集體福利。


齊東晏子


我國現在的狀況是法律健全,執行較難。尤其是涉及民事一類的問題,一般是習慣成自然,約俗成範。憲法建國初期就規定:男女平等,女方可到男方家庭落戶,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庭落戶。而事實上按照民俗習慣,基本上都是結婚以後,女方落戶到男方家庭,招贅的除外。

這些問題,在責任制以前,根本不成問題。只是在責任制以後,各村經濟效益出現較大差異,出現了明顯的利益差別,才出現此類問題,地理位置較差,沒有任何收益的村,村民也沒有什麼福利,戶囗只是牽切責仼田和宅基地問題,而地理位置優越的城市周邊村,隨著房地產業的急速擴張,土地都被高價予以徵收,村集體擁有雄厚的經濟資源,這樣就給村民發放了很多福利,有的村除了發放糧油等基本生活資料外,還有利益分紅,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很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戶囗就成為焦點問題,但是,戶口也不是參照的唯一依據,有些比較有見識的邊遠地區的村民,在很早以前就把戶口遷入了城市周邊村,當時主要是為了逃避沉重的五費統籌和村委提留扻。那個時候各村利益差別懸殊不大,所以對戶口不是太限制,筆者就曾經在一九九一年把老婆孩子的戶口遷入城邊村,後來發現沒有什麼用處,又遷回來了。這類戶囗,即使現在仍在城邊村,也不享受本村福利待遇,更不參與分紅,理由是沒有為本村集體經濟做過貢獻。如果是嫁入本村的媳婦,自然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如果是本村嫁出去的姑娘,即使戶口沒有遷走,也除消福利待遇,更不允許招上門女婿。但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只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可以有其中一個招贅入戶,全家享受本村福利待遇。


若飛305


農村裡面出嫁的女孩子把戶口留在孃家的村裡面。也就是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那麼這種情況他是能夠參加經濟集體的分紅的,那麼對於他後代能不能夠參與到分紅嗎?

這個就得看他是否把孩子的戶口也落戶在農村這邊,如果落戶在農村這邊是可以參與到的

農村裡面的經濟利益分紅根據戶口分配

對於農村裡面的集體分紅來說,只要戶口留在農村裡面,那麼這種情況是能夠獲得這個利益的分配

如果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又想參加這個利益的分配分紅,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第1個要考慮的就是農村裡面的戶口問題戶口在這裡面,那麼我們確實是能夠獲得一定的分紅和收入的

能把戶口落在當地,分紅肯定是有的

比如說女孩子出嫁了,戶口沒有搬遷,這種情況多半呢,這個利益的分配還是有他那一份。

那麼對於他的後代子女能不能夠分配到呢?這個時候就應該去看看戶口能不能落戶到這個農村裡面。

如果能夠落戶到農村裡面,也是可以參加相對應的經濟利益分配的

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或者過於確切的想去解決這個問題

農村裡面是否承認,讓你把戶口落在當地?

對於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村委,這個能不能夠把你的戶口落在當地。如果可以把戶口安在孃家這邊,那麼對於所分配的經濟利益來說肯定也是一同參加的,畢竟你戶口在哪裡,哪裡的分配就會得到。


佔小便宜可能要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現在很多農村裡面有這個經濟利益的訴訟,或者說集體經濟的分紅,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想去佔這個便宜,比如說出嫁的女孩子不願意把戶口搬遷出去,還想把孩子落戶在孃家這邊。

這種情況呢,就是屬於一種佔小便宜的情況,我們不建議這樣做,畢竟有可能會對於後面的改革制度形成一定的影響和關係。


江南農歌


現在經常會有人問,外嫁女和由於上學、參軍、工作等原因戶口落到了外地的人,能不能享受農村集體福利,可能是一個村一個政策,但我們這裡的村子,絕大多數是不允許外嫁女享受孃家村裡的福利分紅。

之所以不允許外嫁女享受集體經濟分紅,是因為女子在出嫁之後,戶口按理說應該落到婆家,也就是戶口從原集體經濟組織中遷走,落入另一集體中,為了便於管理,通常情況下,約定俗成的規定就是,不管你戶口遷沒遷,只要你結婚之後,就不屬於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就不享受福利分紅了,更別說子孫後代了。

我們的鄰居家就是這種情況,這個姑姑早年結婚時將戶口遷去了對象的村裡,後來沒過幾年離婚了,又把戶口遷回了孃家村。儘管現在戶口回來了,但是從她結婚的那一年開始,本村年底時發放的米麵油和各種村民福利統統與她無關,她的女兒戶口也在我們村,但是沒用,連她媽都享受不到村裡的福利,子女就更無法享受了。

相反,雖然不是本村人,但如果倒插門到了我們村,也就是說當了上門女婿,那就有權享受本村的所有福利分紅。我們村算是十里八村內條件比較好的村,前幾年有好多的上門女婿,我一個同學的爸爸就是,他姥爺家三個女兒,當時就要求大女兒結婚時要招上門女婿,他奶奶家條件不好,於是就讓他爸爸“嫁”來了我們村,這樣他爸媽都屬於本村成員,於是就享受村裡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我同學本人也享受。



其實這也就看出了,是否能享受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福利關鍵看你是否外嫁,而不是戶口是否遷出,有很多人就是為了享受村裡的福利,即使結婚了也不遷走戶口,這樣是沒用的,除非你不外嫁,招上門女婿後,讓老公的戶口也跟著遷回孃家村,這樣子孫就可以順理成章的享受本村的福利分紅,否則就不行。


一品小十六


想要參加集體經濟組織分紅,前提必須得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是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不是最終決定因素。那麼,誰,或者什麼才是決定因素?是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比如:

——很多村子通過“村規民約”規定:出嫁女及其孩子,無論戶口是否遷出,都不屬於本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出嫁女及其子孫後代,無論戶口在不在孃家,都沒有資格參加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分紅。這就是農村俗稱的“外甥(女)”

——同時,很多村子也規定:娶進村的媳婦及其孩子,無論戶口是否遷入,都屬於本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媳婦及其子孫後代,無論戶口在不在婆家(進城落戶除外),都有資格參加婆家所在村集體經濟分紅。農村俗稱“侄子(女)”。

所以說,農村出嫁女及其子孫後代要參加集體經濟分紅,跟戶口還真沒大關係。決定權在村裡和村民代表會議怎麼定。


二胡的世界


同問,出嫁女不遷戶口,其子女戶口也在其名下,享受拆遷佔地補償,等婆家有佔地情況,可以把戶口簽到夫家,繼續享受補償政策,成為男方村裡的村集體經濟成員,這樣做可行否?我想這麼做!


一直在成長141738566


如果出嫁女,都把全家的戶口留在本地,那麼理由來了?本地人資源本來就不豐富,那我們本地戶口吃什麼了?


黃風雲


可以村裡戶口,有權分紅和各種利益有你的份


秀忠秀


別在胡說了,出嫁女在本村的啥都沒有,不要說後代了,。村裡就說不在本村住,等於跟村裡脫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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