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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孫長淦故意殺人案於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長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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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07:22:45 泰州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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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孫長淦故意殺人案於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長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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