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男子通過朋友圈售賣槍支獲利100元被抓 法院這麼判

本溪滿族自治縣男子胡某因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於2017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而胡某販賣的槍支僅僅獲利100元!

據瞭解,2017年4月14日,胡某(微信名“狗神”)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出售槍支信息。劉某看到槍支廣告後微信聯繫胡某,以500元的價格購買“鋼筆狗”手槍一支、十發子彈。胡某微信聯繫其上家仲某(微信名“A意志阿江”),以400元的價格購買“鋼筆狗”手槍一支、十發子彈,並將劉某的收貨地址發給仲某。仲某通過物流將“鋼筆狗”手槍一支、十發子彈郵寄給劉某。胡某從中獲利人民幣100元。

本溪男子通過朋友圈售賣槍支獲利100元被抓 法院這麼判

2017年7月8日,劉某主動上交“鋼筆狗”手槍零部件6個(可組成完整“鋼筆狗”手槍一支)、十發子彈。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於同日依法扣押劉某上交槍支、子彈。經常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疑似槍支(2017)20A003701為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

案發後,被告人胡某被抓獲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非法買賣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夠退還贓款,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胡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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