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好”了!有牌不掛,十二分沒了

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而且還必須要帶的“身份證”,然而,有些人就是心存僥倖有牌不掛

案例經過

10月18日18時許,交警直屬三大隊民警在溫泉路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隨後民警立即把該車攔下靠邊檢查。

這下“好”了!有牌不掛,十二分沒了

這下“好”了!有牌不掛,十二分沒了

面對民警的檢查,駕駛員韓某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還有一個臨牌,且都是在有效期內。但當民警問駕駛員韓某有沒有行駛證的時候,韓某含糊不清說了句好像有。現場的反應立即讓執勤民警引起了警覺,是否有行駛證就證明該車是否有正式號牌,如果沒有正式號牌,那行駛證又從何而來呢?

這下“好”了!有牌不掛,十二分沒了

隨後民警用該車的車架號輸入綜合平臺和系統進行比對,發現該車登記號牌為贛C168**。民警進一步對韓某進行詢問,最終韓某心理防線突破,才老實交代,稱在正式牌照已於10月16日辦下來了後,看到臨牌還沒到期,心存僥倖自作聰明使用臨時號牌可以逃避電子警察抓拍,所以仍然使用臨牌上路。鐵證如山,韓某承認了自己沒有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隨後,民警對駕駛員韓某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並對駕駛員韓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立即按要求安裝車輛號牌。

明明有號牌,卻抱著僥倖心理不懸掛,這一下12分沒有了,心疼不。

法律鏈接

韓某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江西省實施辦法》第87條第10項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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