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顯、隱性的判斷:
①性狀分離,分離出的性狀為隱性性狀;
②雜交:兩相對性狀的個體雜交;
③隨機交配的群體中,顯性性狀》隱性性狀;
④假設推導:假設某表型為顯性,按題乾的給出的雜交組合逐代推導,看是否符合;再設該表型為隱性,推導,看是否符合;最後做出判斷;
二、純合子雜合子的判斷:
①測交:若只有一種表型出現,則為純合子(體);若出現兩種比例相同的表現型,則為雜合體;
②自交:若出現性狀分離,則為雜合子;不出現(或者穩定遺傳),則為純合子;
注意:若是動物實驗材料,材料適合的時候選擇測交;若是植物實驗材料,適合的方法是測交和自交,但是最簡單的方法為自交;
三、基因分離定律和自由組合定律的驗證:
①測交:選擇雜合(或者雙雜合)的個體與隱性個體雜交,若子代出現1:1(或者1:1:1:1),則符合;反之,不符合;
②自交:雜合(或者雙雜合)的個體自交,若子代出現3:1(1:2:1)或者9:3:3:1(其他的變式也可),則符合;否則,不符合;
③通過鑑定配子的種類也可以;如:花粉鑑定;再如:通過觀察雄峰的表型及比例推測蜂王產生的卵細胞的種類進而驗證是否符合分離定律。
四、自交和自由(隨機)交配的相關計算:
①自交:只要確定一方的基因型,另一方的出現概率為“1”(只要帶一個係數即可);
②自由交配:推薦使用分別求出雙親產生的配子的種類及比例,再進行雌雄配子的自由結合得出子代(若雙親都有多種可能的基因型,要講各自的係數相乘)。
注意:若對自交或者自由交配的後代進行了相應表型的選擇之後,注意子代相應比例的改變。
五、遺傳現象中的“特殊遺傳”:
①不完全顯性:如Aa表型介於AA和aa之間的現象。判斷的依據可以根據分離比1:2:1變化推導得知;
②復等位基因:一對相對性狀受受兩個以上的等位基因控制(但每個個體依然只含其中的兩個)的現象,先根據題幹給出的信息確定出不同表型的基因型,再答題。
③一對相對性狀受兩對或者多對等位基因控制的現象;
⑤致死現象,如某基因純合時胚胎致死,可以根據子代的分離比的偏離情況分析得出,注意該種情況下得到的子代比例的變化。抑或是發育到某階段才會出現的致死現象,計算時注意相應比例的變化;
六、遺傳圖解的規範書寫:
書寫要求:①親代的表現型、基因型;②配子的基因型種類;③子代的基因型、表現型(包括特殊情況的指明)、比例;④基因型的規範書寫:常染色體上的、X染色體上的(包括同源或者非同源區段)(前常後X),要用題幹中提到的字母,不可隨意代替;⑤相關符號的正確書寫。
七、常染色體和X染色體上的基因控制的性狀遺傳的區分和判斷:
①據子代相應表型在雌雄中的比例是否完全相同判斷;
②正反交的結果是否相同,相同則為常染色體上,不同則為X染色體上;
③根據規律判斷,即伴性遺傳存在女患其父、子必患;男患其母、女必患等等特點;
④設計雜交組合根據子代情況判斷:
八、“乘法原理”解決自由組合類的問題:
解題思路: 對於多對等位基因或者多對相對性狀類的遺傳問題,先用分離定律單獨分析每一對的情況,之後運用“乘法原理”對兩種或者多種同時出現的情況進行整合。
九、染色體數、型異常的配子(或者個體)的產生情況分析:
結合遺傳的細胞學基礎部分內容,通過減數分裂過程分析著手,運用簡圖展現過程。
①減數第一次分裂四分體時期的同源染色體的非姐妹染色單體間交叉互換;
②減數第一次分裂後期之後,某同源染色體未分離,移向某一極;
③減數第二次分裂後期之後,由姐妹染色單體發展形成的兩條染色體未分離,移向同一極;
(注意:在分析某異常配子形成時,②與③一般不同時考慮)
十、遺傳系譜圖類題目的分析思路與考查類型歸納:
遺傳系譜圖是遺傳學中的一個重點內容、也是公認的難點,平時練習時要多注意歸納總結,概括出此類題試題的規律和解題思路,從而可以達到從容應對。
1、人類遺傳病的類型及特點:
2、遺傳方式的推導方法
2.1、判斷顯隱性遺傳:
①先找典型特徵:隱性—父母不患病而孩子患病,即“無中生有為隱性”。顯性—父母患病孩子不患病,即“有中生無為顯性”。
②沒有典型性特徵:則兩種均有可能。其中代代發病一般最可能為顯性,隔代發病最可能為隱性。
2.2.確定遺傳病是常染色體遺傳病還是X染色體遺傳病
①先找典型特徵:隱性,女患其父、子必患;顯性,男患其母、女必患。只要找到正常的就只能為常染色體上的。沒有則兩種均有可能
②沒有典型特徵:若兩種都符合,則:男女發病率不同為伴X遺傳。男女發病率相同為常染色體遺傳。
③如果按以上方式推導,幾種假設都符合,則幾種都有可能。
還可以選擇假設--推導的方法(反證法):先假設在X染色體上,代入進行推導,若不符合,則在常染色體上;若符合再假設在常染色體上,一般都是符合的,則兩種情況都可能不能確定,此時只有結合題乾的相關信息進一步的預測或確定。
3、子代某表現型概率的計算
①多對性狀同時考查,單獨考慮每一對的情況;
②確定親代的基因型的種類和比例;
(結合親本的性狀,聯繫親本的“上代”、“同代”、“下代”的情況去綜合考慮親本的可能基因型,時刻注意比例的變化。)
③運用相乘、相加得出子代的表現型或者基因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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