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偶遇後,她經營了12年的“友誼”,將好友騙得傾家蕩產

申晨間  |  公交車上偶遇後,她經營了12年的“友誼”,將好友騙得傾家蕩產

公交車上一場突如其來的相遇,竟成了後來一連串精心設計騙局的開端,看似好心姐妹的背後竟然包藏禍心——相識12年後,市民羅阿姨先後被“好友”王某豔以投資期貨、貸款做生意為名騙走160餘萬元。

羅阿姨並不知道,王某豔除了欺騙了她,還騙了另外兩名和自己一樣的受害者。

一朝相識墜入騙局

2019年9月12日,市民羅阿姨在兒子的陪同下緩步走進浦東公安分局金楊新村派出所,口中喃喃自語:“她竟然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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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羅阿姨在兒子陪同下報警

民警見狀立即上前詢問,雖然猜到是詐騙案的受害人前來報案,但沒想到這個詐騙案竟然歷時十二年之久。

2007年的一天,羅阿姨在公交車上接到了銀行的電話,因為不瞭解信用卡的使用,她與對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當時,車上一位自稱王某豔的好心女士出言勸說,併為她解釋了信用卡的使用問題,化解了疑慮。為感謝對方的善舉,羅阿姨便與對方交換了聯繫電話,還主動邀請對方來家中做客,就這樣一來二去,雙方成為了好友。此時,羅阿姨絲毫沒有想過,對方突如其來的相助背後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目的。

2012年元旦,在一次遊玩中,王某豔為羅阿姨介紹了自己做期貨的朋友王某,並勸她將存款拿出投資,保證高回報。

當聽到對方願意承擔存款提前拿出的損失,羅阿姨再無顧慮,便將錢全數取出轉給了對方。但,羅阿姨投資之後卻遲遲沒有看到回報,每次催款時,王某豔都推脫錢款暫時取不出,催緊了也只是兌現點利息應付一下。

由於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矇蔽,羅阿姨不但沒有懷疑,反而陸續轉給了對方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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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160萬元到手僅79萬元

2015年12月,羅阿姨想做點小生意,需要啟動資金,便想取出自己投資的錢款,結果又碰了軟釘子。

王某豔見她真的著急,便為她介紹了自己認識的貸款公司,同時聲稱可以將自己在嘉興的房子作為擔保助她貸款,不僅如此還提出代為支付利息和手續費。

單純的羅阿姨再一次選擇了相信對方,以購房為理由貸款了160萬,結果自己實際拿到的只有79萬元。

到期以後,由於無法償還本息,羅阿姨又在王某豔的介紹下找到了其他的貸款公司,就這樣欠款越貸越多,不知不覺中羅阿姨已經深陷“泥潭”。

2019年9月,被累計被騙走160餘萬元的羅阿姨終於認清了王某豔的真面目,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了金楊新村派出所。

派出所接報後,立即組織警力將王某豔抓捕歸案。經深入調查後,民警驚訝的發現竟然還有兩名類似的受害者尚未發現自己被騙。

目前,王某豔已被浦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警方提示,近年來,各類交友詐騙頻發,廣大市民交友來往時,凡涉及金錢一定要三思。此外,一旦發生借款、貸款等經濟糾紛或深陷“套路貸”陷阱時,應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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