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區宣判一“家族式”惡勢力團伙

近日,橫山法院經審理認定吳某發、吳某東、吳某龍為惡勢力犯罪,吳某發、吳某東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兩並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吳某龍因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經查:吳某發、吳某東(吳某發戶家叔父)、吳某東(吳某發兒子),三人系橫山區殿市鎮某村村民。三人常年糾集在一起,利用相互之間的親屬關係相互勾結、呼應,逐步形成了以吳某發為首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為謀取不法利益,以阻擋煤礦生產、經營為要挾,向煤礦索要財物,強買強賣、敲詐勒索,對煤礦的生產、銷售等領域進行控制。吳某發、吳某東等人還試圖通過安裝監控來壟斷煤礦煤炭銷售市場,使用舉報、攔截等方式打擊報復與其有競爭的同行。

本報通訊員牛壯報道

横山区宣判一“家族式”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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