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核心6問

編者注: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近年來各種確權、流轉、拆遷都在緊張進行中,這其中屬拆遷發生的問題最多。拆遷來臨的時候說法林林總總,拆遷方更是制定各種“洗腦”策略和心理戰術,大家知道的、不知道的政策信息總能把人搞的焦頭爛額。你能在這種混亂中分清是非、認清現狀、堅定立場麼?

你瞭解你家宅基地嗎?也許並不!下面6個問題,都是實踐中遇到的焦點問題。看看你瞭解多少?

Q:我們常說“這塊宅基地是我家的”。法律上是這樣嗎?

答: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所有權形式,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的情況。

當我們說“這塊宅基地是我的”,意味著我們對這塊土地擁有“用益物權”,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權仍歸屬於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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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拆遷不給補償?

答:這種說法是大錯特錯的,經常有拆遷方用這種說法搪塞村民,不給發放宅基地的補償款,一定不要被忽悠。

徵地拆遷的補償款中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其中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但這筆錢的使用和分配並非村集體隨意塞到自己腰包裡!

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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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沒有宅基地使用證=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答:不能這樣“一刀切”的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認定。

在現實中,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管理的不規範等很多原因,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現象廣泛存在,成了很多拆遷方壓低補償的藉口。

咱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時候,國家還沒有關於辦證的法律規定,或者說政府部門根本沒有要求辦證,證從何來?

我們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關鍵還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實體條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強調,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將沒有辦證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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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村民將自己的宅基地連同房屋一併賣給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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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戶多宅”就是違法佔地,真的麼?

答:不能這樣草率地進行違法認定。法律規定了一戶一宅的原則,但在現實中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塊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的既成事實。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要結合實際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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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可以強制拆除?

答:當然是不行的。

我們的合法財產用與不用是我們的自由,我們的合法房屋住與不住難道我們自己不能說了算?到底政府部門能不能強制拆除我們閒置的房屋?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提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用騰退多餘宅基地。”這句話裡用的是“鼓勵”而不是“強制”!

宅基地關係到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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