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超級權力”的形成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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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超聯結社會的到來,由資本和技術聯姻下的超級網絡平臺不斷崛起,其擁有的超級權力越來越成為雙刃劍。這種超級權力既創造了巨大的社會福利,謀求了超級利潤,同時也因為權力的失衡和治理能力的嚴重不對稱,帶來了極大的社會治理問題,甚至衝擊國際政治和國際秩序。

在資本和技術的加持下,超級網絡平臺的私權如何繼續擴張,利用私權擴大對公權的影響,甚至侵襲公權的界限,如何處理好私權與公權的關係等,都將是平臺經濟時代超級網絡平臺與政府共同面臨的新課題。最終的目標是通過與時俱進的全新治理機制,有效駕馭超級權力,既有利於網絡平臺健康發展,又能夠在新形勢下促進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方興東,浙江傳媒學院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全球互聯網口述歷史(OHI)項目發起人,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董事長兼CEO,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網絡空間戰略、網絡安全、網絡經濟和新媒體。主要著作有《網絡強國:中美網絡空間大博弈》《IT史記》等。

嚴峰,互聯網實驗室高級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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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超級權力”是如何形成的?

  • 依靠資本擴張和技術壁壘,網絡平臺巨頭逐漸構建起自己的“超級權力”;

  • 資本不僅僅是財富上的資源,還包括社會關係、新的制度規範等,由此技術也突破自身理性,帶有了權力屬性;

  • 如同生態鏈一般,網絡平臺成為了“食物鏈”的頂端,依靠資本可以讓更多的中端和底端主體為自己所用,把資本對權力的影響運作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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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上的“超級權力”

究竟是如何運作的?

  • “超級權力”核心的形成模式就是通過特定應用匯聚海量的互聯網用戶,獨家壟斷這些用戶的歷史數據和實時動態數據;

  • 在超聯結社會形態下,通信、金融等很多新型的日常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服務也主要由挾用戶和數據的超級平臺來完成;

  • 超級權力的基本內在邏輯——於用戶的私權利和原本體制內的公權力,都不斷轉向網絡平臺。

超級網絡平臺面對哪些治理難題和挑戰?

挑戰一:

網絡超級平臺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於一體。網絡平臺事實上制定了迄今大多數的網絡治理規則,成為人類網絡空間事實上的“二政府”。

挑戰二:如何建立利益和權力的有效平衡。利益博弈的寡頭化和權力孤島的不斷固化,誰來保障用戶的基本權益?誰來維護網絡時代的公共利益?誰來保護互聯網發展的生態健康和持續創新的動能?失去了制約的權力僅僅依靠“不作惡”的企業自律,是否足夠?

挑戰三:消滅了公平競爭。由於前所未有的“網絡效應”,超級網絡平臺不僅僅贏家通吃,在市場上形成了事實的壟斷地位,基本消滅了市場競爭。

挑戰四:危及互聯網的互聯互通。由於平臺成為近乎公共物品的新型基礎設施,具有基礎性、全球性和全局性,從媒體、商業、娛樂、社交和生活等多層次形成對用戶的“鎖定效應”,使得基於互聯網的創業和創新也逐漸納入各家平臺的“圍牆花園”之內。各平臺自成體系,背離“互聯互通”的互聯網初衷。

以下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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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5G和人工智能的發展,人類社會開始進入一個萬物互聯、實時互動的超聯結階段。隨著社會演變和技術發展,直接掌控10億消費者的超級網絡平臺已經全面崛起,通過獨家壟斷海量用戶數據,滲透和主導越來越廣泛的社會公共基礎服務。超級網絡平臺通過有效匯聚海量用戶的私權利和社會的公權力,事實上越來越擁有了超越國家行為體的超級權力。這種本質上由資本和技術聯姻的,以私營企業身份發展起來的新型非國家行為體,開始突破權力的臨界點,超越了一個企業正常的權力和權益範疇,自覺和非自覺地開始影響並主導國家發展和國家治理的各個層面,甚至開始影響和塑造國際秩序。

超級權力為互聯網巨頭獲取了超額利潤,超額利潤反過來又不斷強化超級權力的基礎,進一步擴大壟斷力量的範圍,形成了強大的正循環。當然,權力和責任也相輔相成,超級權力逐漸成為雙刃劍。毫無疑問,超級網絡平臺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社會福利,但與此同時,作為掌握超級權力的網絡平臺,其私營企業的角色和能力也面臨有效治理的巨大壓力和挑戰。Facebook“劍橋門事件”就是一個超級權力和治理能力嚴重失衡下爆發的危機。如果不對治理機制進行根本性的變革,這種危機將會越來越頻繁和嚴重,不僅衝擊國家治理的正常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會危及正常的國際秩序,反過來也將衝擊網絡平臺的健康發展,損害其追求的商業利益。

因此,超級網絡平臺作為人類網絡社會不斷深化的超聯結階段的必然產物,我們必須深入研究這一新生事物,總結其發展的內在規律和運行邏輯,剖析現有治理機制面臨問題和挑戰,以提出前瞻性的對策,最終的目標是通過與時俱進的全新治理機制,有效駕馭超級權力,實現既有利於網絡平臺健康發展,又能夠在新形勢下促進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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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平臺經濟模式的興起與權力形成

平臺經濟已經成為當今互聯網時代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依靠平臺經濟的模式特徵,全球主要網絡平臺都快速崛起。平臺經濟是以網絡設施、技術為基礎,以商業模式創新為驅動,實現多方共同參與的新型經濟。

作為平臺經濟中的重要主體,網絡平臺隨著經濟的發展也逐漸成長為新的力量。依靠資本擴張和技術壁壘,網絡平臺巨頭逐漸構建起自己的“超級權力”,籍此不斷壯大的超級網絡平臺已經成為全球經濟的中心。回顧超級網絡平臺權力的興起,資本和技術扮演了重要的先鋒角色。資本需要尋求新的價值,技術成為最優的標的,技術雖然被認為具有中立性,但在資本的裹挾下也成為獲取權力的工具。在長期的融合中,資本和技術本身也互為補充。資本不僅僅是財富上的資源,還包括社會關係、新的制度規範等,由此技術也突破自身理性,帶有了權力屬性。

資本追求權力的理論與路徑方式

超級網絡平臺的資本力量不僅在財務上具有很高的盈利能力和強大的現金流,還在資本市場上擁有很高的市值,甚至對數以十億計的用戶關係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會從多個維度內生化為網絡平臺的權力,並逐漸豐富超級權力的生態。平臺間的每一次資本運作,如併購、入股等都是對現有權力的擴張和延展,打造越來越龐大且越來越封閉的權力結構。如同生態鏈一般,網絡平臺成為了“食物鏈”的頂端,依靠資本可以讓更多的中端和底端主體為自己所用,把資本對權力的影響運作到極致。

技術的中立性與權力結合的必然

互聯網以其高科技特徵改變著社會,有著自身發展的邏輯和特徵,似乎難以將其與傳統概念的“權力”聯繫起來。但是,在現實的互聯網運作和發展過程中,經常可以看到真實的權力對其產生的干預與影響。在網絡平臺中,平臺的應用者通過平臺服務者提供的技術手段實現多邊互動,如信息傳遞或網絡交易等。用戶基於平臺上的互動必須按照平臺提供者設定的規則完成,這些規則表面上是具體的協議文本,但本質上是以代碼作為技術規則來實現和控制的。平臺服務提供者設定的規則可以直接作用於用戶,且用戶沒有議價權,只能遵守。這種就是技術帶來的權力準則。互聯網的基本通訊協議、過濾軟件、加密程序等技術構造決定了信息如何在互聯網上被傳播。這些技術構造事實上規制了互聯網上的信息流,基於互聯網信息系統的網絡平臺具有相類似的技術能力和權力。

“技術”是與“知識”密不可分的,而“知識”體現了一種權力。在福柯看來,權力—知識是無處不在的、“毛細化”的。它構成一張覆蓋著社會的巨大而又綿密的網絡,每個人都只是網絡中的一個節點,既被當作是主體又被當作是客體來對待,每個人都只不過是權力的載體。

網絡平臺的“超級權力”正在形成

當下已經進入了信息經濟時代,互聯網是基礎設施。超級網絡平臺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變革正在形成新的局面。換言之,平臺超級權力是對傳統權力格局的揚棄,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不斷增強平臺的整合與吸附能力。為了應對激烈的競爭,資本、技術和信息等資源在平臺中的影響力日漸強大,促使平臺權力不斷向外延展。

平臺經濟模式具有超越傳統經濟的功能,在更大範圍內調動和掌控資源要素,從而對傳統經濟模式產生顛覆性影響,並可能形成壟斷和獨佔優勢,催生出權力效應。平臺權力體現為平臺擁有者對參與主體、資源、信息、交易、數據等平臺要素的掌控能力,是將市場凝聚之後而形成的一種壟斷性權力。從權力的主體和轉移角度看,平臺組織正在獲得越來越多的權力,如果把權力理解為對他人的影響力和支配力,它更從現實世界中攫取實質性的權力。

當平臺發展到一定規模,就會產生壟斷地位和影響力,從而催生出平臺權力。平臺權力凝聚容易形成平臺權力壟斷,使平臺方在平臺結構鏈中處於越來越強的主導地位。當下,超級網絡平臺的權力超級化的重要體現,即平臺權力的擴張正在向公權私有化方向進行,公權的實質是平臺自我管制和維護權力的擴張和延伸。用戶習慣於平臺提供的各種服務,但本身是在被平臺所支配,平臺擁有了對用戶產生直接、重要影響力的權力。由此,公權私有化具有較大的風險,尤其是在不受監管狀態下的權力濫用必將對網絡和社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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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超級權力的時代背景和發展歷程

近年來,超級網絡平臺已經成為未來國家治理和全球秩序的最大變量。Facebook、蘋果、亞馬遜、Netflix、谷歌以及中國的BAT(百度、阿里和騰訊)以及正在崛起的滴滴、今日頭條、美團等匯聚十億級活躍用戶和千億美元級市值的互聯網超級平臺強勢崛起,擁有遠遠超越傳統跨國公司的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秩序塑造能力。這些非國家行為體在全球秩序的塑造中將開始直接影響、挑戰甚至改變傳統的國家力量。那麼,要深入瞭解超級網絡平臺以及它們擁有的超級權力,我們首先要了解它們出現的時代背景和演進歷程。

超級網絡平臺的誕生是技術發展和社會演變的必然現象,它是互聯網技術發展與普及到高級階段,極大提升人類社會互聯程度的必然結果。為了能夠簡單明瞭地總結和分析問題,我們從社會網絡發展和人類社會聯結程度,可以將全球互聯網的發展歷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表1 網絡社會演進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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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一個轉折點,除了網民數量的量變之外,更重要的是智能手機崛起,移動互聯網發展帶來了多方面的質變。2007年,蘋果發佈iPhone手機,正式開啟了移動互聯網的新階段。移動互聯網最大的變化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互聯網程度實現了突變,帶動了社會聯結程度的突飛猛進。微博、

微信、WhatsApp等以即時性為第一特點的各種互聯網應用如雨後春筍。及時跟進移動互聯網浪潮的諸多網絡平臺,藉助智能手機的爆發,各顯神通,開始迎來平臺騰飛的新階段,真正的超級網絡平臺開始顯山露水。從2008年~2016年,全球和中國幾大代表性的網絡超級平臺,迎來了最關鍵的黃金時代,無論用戶數、收入和市場價值,幾乎一路攀升,勢不可擋。一個以人與人之間實時互動為主要特徵的強聯結社會全面到來。

2016年,又是一個關鍵的節點。全球網民達到35億,普及率接近50%。蘋果、谷歌、Facebook等一批互聯網巨頭市場價值開始突破5000億美元,亞馬遜、阿里和騰訊也在2017年陸續突破5000億美元。超級平臺全面佔據全球市場價值最高的榜單前列。發展百餘年的資本主義,第一次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全球前五已經被互聯網巨頭悉數把持,蘋果、谷歌、微軟、亞馬遜和Facebook(合稱“FAMGA”),老牌軟件巨頭微軟也是因為雲計算獲得突破而再煥新生。五大巨頭無一例外均屬於超級網絡平臺。而且,網絡超級平臺壟斷排行榜的時代,可能剛剛拉開序幕。無獨有偶,隨著阿里巴巴和騰訊市場價值快速突破5000億美元,兩者不但一舉超越中移動、中石油、工商銀行等國有巨頭,而且已經引領整個亞洲。加上早已經突破500億美元的百度、已經重新迴歸500億美元俱樂部的京東、獲得軟銀巨資注入市值突破500億美元的滴滴和2018年年底融資估值達到750億美元的今日頭條,以及美團、小米等,中國也開始全面進入網絡超級平臺全面主導的新階段。

隨著2019年迎來5G商用元年,5G時代開始迅速到來,一個超聯結社會全面開啟。目前已經佔據領先優勢的超級平臺將更加如魚得水。如果沒有反壟斷和政府的各種規制,擁有超級權力的網絡平臺們在“馬太效應”的影響下,必將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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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超級權力的內在邏輯和運行規律

超級網絡平臺上的超級權力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運作?

其核心的形成模式就是通過特定應用匯聚海量的互聯網用戶,獨家壟斷這些用戶的歷史數據和實時動態數據。通過這些獨佔的數據,強化用戶粘性,進一步“鎖定”用戶。藉助用戶和數據優勢,向新的互聯網領域、傳統行業甚至傳統公共服務領域滲透和擴張。用戶因為大量個人數據被平臺鎖定,事實上原本屬於個人的很多權利自然而然地讓渡給了平臺。

而在超聯結社會形態下,通信、金融等很多新型的日常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服務也主要由挾用戶和數據的超級平臺來完成。於是,本屬於用戶的私權利和原本體制內的公權力,都不斷轉向網絡平臺。這就是超級權力的基本內在邏輯。藉助超級權力,輕鬆獲取超級利潤,而超級利潤又可以通過投資和再投入,進一步拓展業務勢力範圍,加固壟斷的護城河,形成強大的正循環效應。

這些超級網絡平臺,通過海量用戶和用戶實時動態數據的雙輪驅動,不但在商業獲利方面的壟斷地位漸趨加強,更重要的是,它們已經成為網絡時代全球大眾的信息基礎設施,主導了人們的生活、工作、娛樂和商業,並且它們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國家來承擔網絡社會的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部分顛覆了傳統

政府的核心職能。馬雲對於阿里巴巴的戰略毫不諱言:“我們認為未來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務會是企業繼水、電、土地以外的第四種不可缺失的商務基礎設施資源。”

事實上,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問題,已經開始超越政府主體,走出狹義的網絡治理範疇,開始延伸到社會治理,乃至國家治理,甚至成為全球治理的主導性力量。可以說,互聯網浪潮席捲全球已經20多年,看起來到今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隨著網絡時代全面到來,人類面臨的最大的難題將是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問題。

04 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難題和挑戰

網絡大數據技術將成為“權力”的依賴。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和5G時代的來臨,人們接入互聯網的方式和工具將會比現在更為豐富,產生的海量數據也將繼續被各類超級網絡平臺所掌握和利用,這些都對國家和社會治理帶來挑戰。

未來,無論是國家

政府,還是平臺企業,抑或是其他普通企業和組織,越來越多的政策或決策的產生都會建立在數據分析的結果之上,對數據產生治理依賴。

這其中存在的威脅之一,即超級網絡平臺一旦獲得了超量數據,形成平臺私權力大於公權力的不對稱權力格局,就有可能成為超國家體系,或將對國家和社會治理構成挑戰。超級網絡平臺獲取大量數據,不僅限於一城一地,而可能是全球性的,網絡平臺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數據做利於自身甚至本國政府的事情,從而成為跨越國界的超級“政府”。超級網絡平臺是否對國家治理構成挑戰,關鍵不在於一個組織是否有意願成為超國家組織,而在於其是否有能力成為超國家組織。

在資本和技術的加持下,超級網絡平臺的私權如何繼續擴張,利用私權擴大對公權的影響,甚至侵襲公權的界限,如何處理好私權與公權的關係等,都將是平臺經濟時代超級網絡平臺與政府共同面臨的新課題:

第一,現有知識體系和有效治理機制缺失

超級網絡平臺治理問題的難點在於人類現有的知識體系完全無力解答。迄今為止,全球商界領袖、政治家和專家學者,誰都沒有能夠給出基本的答案。面對這一難題,無論是傳統的法學、公共管理和國際關係理論,都失去了基本的可用性。基於多邊市場強大的網絡效應,解決傳統單邊市場和簡單雙邊市場的傳統反壟斷體系已基本失效。

第二,政府一直缺席超級網絡平臺的構建和運營

在網絡時代關鍵信息服務基礎設施中,基本由商業力量主導,政府從一開始就缺位,缺席了關鍵的信息公共服務。除了維基百科等特例之外,目前全球超級網絡平臺都是企業化運營,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天性。但是,由於政府相關部門無法直接接觸和承擔網絡平臺上十億級用戶的日常服務,網絡平臺事實上集日常網絡監管、內容審查、違法信息阻止、用戶信息保護以及各種服務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於一身。

第三,超級平臺依然是創新的主要驅動力

必須客觀地說,儘管存在各種內在挑戰,但超級網絡平臺無疑代表著當今全球互聯網的發展水平,代表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最前沿的偉大成果,是人類網絡新文明的最佳載體。所以,如何既不影響正常的發展進步,同時也不給社會帶來破壞和衝擊,如何合理解決網絡平臺有效治理的超級難題,已經成為我們無法迴避的第一任務。類似谷歌遵循的“不作惡”的價值觀,以及提供各類免費、普適性的基礎服務,大大提升了社會整體福利。同時,超級平臺也是當今產業發展和社會創新的主角和核心驅動力。

當然,由於目前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網絡平臺的相對自律以及企業價值觀中“善”的取向,客觀上使網絡平臺還沒有超越國家政權的可控範圍。

第四,對於超級平臺來說,缺乏有效治理也可能是危險的雙刃劍

超級網絡平臺承擔的職責,早已經超越了一個企業正常的範圍。這也可能成為自身發展的不可承受之重。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網絡平臺越來越變得“無所不能”,究竟是福兮禍兮也很難斷論。如今,政府將很多傳統的社會治理職能委託給私營企業已經是越來越普遍的做法。但是,提供委託代理而自然強化的網絡平臺,進一步吸引用戶規模,而政府相應的職能由於無法跟上網絡的發展,進一步拉大了治理失效的鴻溝。甚至很多潛在的危險,政府迄今還缺乏充分認知和覺察。網絡平臺既無法將現有超越私營企業職責之外的工作“交還”給政府,也不可能因為自己的“多勞多得”而得到額外的政府補貼。

挑戰之一:網絡超級平臺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於一體。網絡平臺事實上制定了迄今大多數的網絡治理規則,成為人類網絡空間事實上的“二政府”。

挑戰之二:如何建立利益和權力的有效平衡。利益博弈的寡頭化和權力孤島的不斷固化,誰來保障用戶的基本權益?誰來維護網絡時代的公共利益?誰來保護互聯網發展的生態健康和持續創新的動能?失去了制約的權力僅僅依靠“不作惡”的企業自律,是否足夠?

挑戰之三:消滅了公平競爭。由於前所未有的“網絡效應”,超級網絡平臺不僅僅贏家通吃,在市場上形成了事實的壟斷地位,基本消滅了市場競爭。

挑戰之四:危及互聯網的互聯互通。由於平臺成為近乎公共物品的新型基礎設施,具有基礎性、全球性和全局性,從媒體、商業、娛樂、社交和生活等多層次形成對用戶的“鎖定效應”,使得基於互聯網的創業和創新也逐漸納入各家平臺的“圍牆花園”之內。各平臺自成體系,背離“互聯互通”的互聯網初衷。

05 超級權力三層機制的治理對策

第一,需要全球協作。只有形成全球性協作,制定共同框架,形成統一標準,才能事半功倍。無論是傳統

政府主導的機制,還是多利益相關方主導的機制,都應該在統一的平臺下(目前看,聯合國還是不可替代的首選平臺),走出過去長期分裂和分散的格局,加快形成高效率的協商和協同機制。

第二,政府的迴歸。富有成效的網絡治理,沒有政府的參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對網絡平臺本身也是不可能承受之重。政府依然是新時代治理最具合法性、最關鍵和有力的治理角色。在越來越嚴重的問題面前,過去長期排斥政府介入和參與的思維模式必須扭轉,以政府為主體才能形成真正的全球協作,完成共同框架和行業標準的設立。

第三,有效的監督和懲戒機制。這是扎克伯格建議中迴避的最重要問題。沒有對超級權力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再好的機制也難以真正有效發揮作用。以

政府背書的強有力懲戒機制,才能對超級權力形成新制度的激勵和威懾作用,讓超級權力“少作惡”和“不作惡”。

第四,實質性提升透明度。在網絡時代,讓超級權力產生強大自律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進一步改善開放性,提升透明度,讓更多的權力讓渡給社會。推動超級平臺在數據收集與保護、算法、政策和商業模式等各個層面實施開放標準,讓更多黑箱的東西放置在陽光下,才是真正體現了“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五,需要給用戶更有效的賦權。賦予海量用戶更多的權力,尤其是在個人數據和個人信息方面,對於緩解和糾正當下超級平臺造成的權力失衡,是最基礎性和最具長效性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應該賦予用戶個人數據的主導權,也要消除顯性和隱性的各種障礙,提升用戶數據在不同平臺之間的遷移性。

第六,讓反壟斷法的陽光高高照耀在互聯網領域。目前來說,及時制約超級權力的濫用,以及懲戒超級權力給產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害,反壟斷法依然是最有效、最具可操作性。在互聯網反壟斷方面歐洲依然是全球的典範,要進一步限制和規範超級平臺強大的

政府公關活動,避免反壟斷法在互聯網領域的弱化和失效。

第七,強化競爭是最重要的手段。超級權力除了在國際政治、國內選舉和社會治理方面的破壞性越來越受到關注之外,各國針對超級權力在產業競爭層面的損害還作為有限。我們整體上還處於網絡社會的初期,互聯網領域的創新也在日新月異。世界各國在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政策方面應該更加大刀闊斧,進一步激活競爭,鼓勵更多新興主體和平臺的崛起,這對於超級權力的整體生態健康,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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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學術前沿》2019年07下

《網絡平臺“超級權力”的形成與治理》(微信有刪節)

視覺: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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