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出席親信干政案重審第一次庭審 或再被收押

中新網10月25日電 據韓媒報道,當地時間10月25日上午,首爾高等法院正式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案件開始重審。此前,韓國大法院在對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的三審中,駁回2018年2月二審判處李在鎔緩刑的判決結果,並將原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25日,李在鎔在首爾高等法院出席有關“親信干政”案發回重審後的第一次庭審。他表示,給大家帶來不便,很抱歉。

李在镕出席亲信干政案重审第一次庭审 或再被收押

資料圖:韓國三星“太子”李在鎔。

據悉,重審的第一次庭審於當地時間25日上午10點10分正式開始。

這是李在鎔自2018年2月宣佈上訴後,時隔627天再次出庭,並且是他第一次以不拘留狀態出庭受審。

李在鎔2017年因涉嫌向朴槿惠行賄被判5年監禁,當時法院認定李在鎔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隨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而檢方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2018年2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當庭獲釋。

2019年8月29日,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推翻了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由於李在鎔涉嫌的賄賂額又增加了50億韓元,加上此前判定的賄賂額,李在鎔行賄額共計增至86億韓元。根據韓國特經法規定,貪汙金額超過50億韓元,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有觀點認為,李在鎔可能將被再次收押。

另外,韓媒指出,預計李在鎔方面,將在審判中致力於降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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