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說明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說明

【導讀】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其工資待遇是不變的,但是有可能用人單位幫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是最低檔,今天小編就女職工產假期間相關待遇問題給大家做個整理說明。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說明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國家規定的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髮,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後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每個人在休產假之後拿到手的工資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應該相差不大。為什麼每個人的工資不一樣,但是又基本上離不開一個固定的數字。

產假期間工資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準,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舉個例子】:李梅,2014年產假是3-5月,4月分娩,當月生育保險基數是3000,而公司3-5月先發放了3月的產假工資,按照2000發放的。

那麼申領生育津貼(3000/30)*90=9000元,到帳後進行比較,發現高於已發產假工資(2000*3月=6000),那麼就將餘額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產假工資按4000元/月發放,那麼高於申領回來的生育津貼,則公司也不再將差額扣除。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產假工資和社保津貼能否兼得?

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在生育期間,公司已經交納了生育保險,為此職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不應享受適用雙倍工資。生育保險是為了保障職業女性不因生育而減少收入。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其差額由單位補足;高於職工工資的,結餘歸入單位的職工福利費。也就是說,單位支付了產假工資就無需再向個人支付生育津貼。

新勞動法對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規定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5、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徵、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6、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相關問題】

一、休產假期間工資是正常每月發放嗎?

【答】是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產假期間被辭退如何索賠?

【答】產假期間被辭退可以向勞動糾察大隊或當地勞動局進行舉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辭退,違反法律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涉嫌違法的,可以申請雙倍賠償。

三、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是該公司交還是自己交?

【答】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間一樣,是個人繳納一部分,單位繳納一部分。因為在產假期間也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期內,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繼續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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