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金興國在以主張自己遭受性暴力的女性為對象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敗訴。
本月2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97單獨審判員鄭東柱在當天金興國以30多歲女性A某為對象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做出了原告敗訴的判決。
去年3月,A某接受一家媒體的採訪時稱:"在2年前擔任保險設計師時認識的金興國,2016年11月左右被強姦。" 此後,A某以強姦、準強姦和出版物等造成的損害名譽等嫌疑向首爾東部地方檢察廳提起訴訟,要求處罰金興國。對此,最近首爾廣津警察署結束了對A某的調查。
金興國強烈否認強姦嫌疑,反駁稱A某是有意接近。此後,他以誣告和損害名譽的嫌疑反訴了A某,並提出了對於遭受精神上和物理上的傷害,要求其損失賠償2億韓元的訴訟。
另外,金興國表示,雖然此次損害賠償訴訟敗訴,但沒有上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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