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勞動合同法》規定:這5類勞動者,權益不受勞動法保護

勞動者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的做法就是尋求法律的幫助,無論是通過工會調節,還是通過勞動仲裁,都是勞動中合法的維權手段。自我國《勞動合同法》成立以來,切實解決了很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要利用《勞動法》來維權的前提條件,就是雙方確實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在有些情況下,看起來是一方在為另外一方工作,但實際上雙方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比如在這5種情況下,就不能以勞動法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來提出要求。

2019年《勞動合同法》規定:這5類勞動者,權益不受勞動法保護

1、非單位用工

一說到工作,大家想到的可能都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但在實際中,有很多工作事,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僱傭關係。比如說保姆這個行業,不少,都是求職者與僱傭者之間簽訂合同;這個時候,該保姆就不享受《勞動法》相關條例中的權益。舉個例子,主人家辭退保姆,只用給保姆結清至辭退日的工資,並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因為雙方簽訂的並不是勞動合同,而是用工協議之類的。

2、委託代理

勞動者天天上下班打卡,完成業績這並不就代表該勞動者是該單位的員工,有可能勞動者與該單位之間是屬於委託代理的關係。這時候,由於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委託代理人就不享受《勞動法》中的各項權益。在實際中最為常見的就是保險推銷行業,他們普遍採用的是代理制而不是僱員制。

3、兼職

學生兼職或上班族兼職,一方面由於學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甚至未滿16歲)根本就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視為就業;另一方面,不管是學生兼職還是上班族兼職,都不是全日制用工,因此都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的權益自然也就無法擁有。

2019年《勞動合同法》規定:這5類勞動者,權益不受勞動法保護

比如說,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兼職的人員有正式的在繳納社保的工作了,自然也就無法繳納社保。相應的,其他各項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也如此。

4、承包

無論承包商人員是否在被承包工作的單位開展工作,也無論是否受到該單位的管制;從本質上講,承包是一種合作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在承包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問題,不應該被當作勞動糾紛來處理。比如說勞動派遣的員工,經常分不清楚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時應該找誰,這就是一種承包關係,被派遣的員工雖然在該單位工作,但是其權益受到侵害時,是應該向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方主張權益。

5、退休返聘

同樣是因為年齡的原因,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者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具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了。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自然也就無法享受勞動者的相關權益,比如說,退休返聘可能無法享受加班工資、年休假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這些都是理所當然的而沒有與單位進行約定,事後因此提起勞動仲裁的,法院不予受理。

2019年《勞動合同法》規定:這5類勞動者,權益不受勞動法保護

雖然以上工作的勞動者有些權益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付出勞動沒有法律保障。沒有形成勞動關係,但雙方只要簽訂了合同,就受合同法的保護;因此,無論是做什麼工作,兼職也好、返聘也好,都要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做好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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