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高新區鄒莊村“村霸”書記鄒志國涉黑落網

禹城市高新區鄒莊村“村霸”書記鄒志國涉黑落網

日前,禹城市高新區鄒莊村支部書記鄒志國和原村主任鄒振利用擔任村幹部的條件,以威脅、恐嚇等“軟暴力”手段在鄒莊村及周邊實施強迫交易行為,壟斷農村資源,工作作風粗暴、霸道,實施惡勢力犯罪活動。禹城市公安局將該案件列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起典型案例之一。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鄒志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鄒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審判系統披露的文件顯示,鄒志國,1973年8月生,小學文化,案發前擔任禹城市高新區鄒莊村支部書記。因涉嫌犯強迫交易罪,鄒志國於2018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德州市看守所。

記者注意到,與鄒志國一同被逮捕的還有鄒莊村原村主任鄒振。鄒振,1981年10月生,初中文化。據檢察機關指控,鄒志國、鄒林、鄒振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擔任禹城市鄒莊村村幹部的條件,以威脅、恐嚇等“軟暴力”手段在鄒莊村及周邊實施強迫交易行為,壟斷鄒莊村及周邊農村資源,工作作風粗暴、霸道,實施惡勢力犯罪活動。

經法院審理查明,禹城市高新區拆遷期間,鄒莊村村民孫某、程某等七戶已將房子賣給外來的拆遷人員,但鄒志國、鄒林以“把房子賣給外來的拆遷隊伍拿不到拆遷獎金”、“全村的拆遷獎金都找你要”等“軟暴力”相威脅,逼迫上述七戶村民將房子重新賣給鄒志國指定的拆遷隊。

“鄒莊村是2017年5月份拆遷的,有一個拆遷隊來我家說給我3000元錢要求拆前後兩院,當時付了200元定金,結果後來沒來拆遷,聽村裡的人說讓鄒志國、鄒林連哄帶嚇唬的把外來的拆遷隊攆走了。最後鄒志國、鄒林帶著拆遷隊的人來我家給了2000元錢,但實際上只給了1800元錢,那200元錢定金讓鄒志國給截下了。”鄒莊村一名村民說,“其他村民的房子也都是鄒志國、鄒林帶領著的拆遷隊拆遷的,給的價格比起鄰村低很多,外來的拆遷隊進不來,都讓鄒志國、鄒林給攆走了。”

據鄒莊村多名村民證實,拆遷期間鄒志國經常在大喇叭上吆喝:“你們這些賣房的注意了,我們村是整體賣房,你們這些賣給其他拆遷隊的戶家倒是多賣錢了,要是耽誤了工期,全村的獎金要是耽誤了,全村的人都找你們這些賣給外來拆遷隊的戶家要獎金”。

據悉,鄒志國、鄒林強迫鄒莊村村民把房子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其指定的拆遷隊,但鄒志國個人的房屋並未賣給鄒林找來的拆遷隊,而是自己另找的拆遷隊進行拆遷。拆遷期間,鄒志國要求鄒林找來的拆遷隊交納保證金5萬元,拆遷隊將5萬元交給管區書記秦某保管。拆遷完畢後,秦某將5萬元退還,該拆遷隊將上述款項和另外的2.5萬元一起送給鄒林作為“好處費”,共計7.5萬元。

禹城市高新區鄒莊村“村霸”書記鄒志國涉黑落網

2014年11月份至2016年8月份,偉日生物有限公司在禹城市高新區施工建設。建設初期,鄒志國、鄒振等人向偉日生物公司董事長許某要工程幹,說“強龍不壓地頭蛇”之類的話相威脅。鄒振稱,“你從外面要土方白要,除了我沒人能運進來,我們書記說這個活必須幹,我們書記在這邊比較硬”,許某不得已將13.31萬元的土方工程承包給鄒振。

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3月份,禹城市電業局下屬企業貴和電氣有限公司在禹城市高新區施工110千伏高壓線路時,導致鄒莊村村民高某和朱某的豬棚受損,高某和朱某在鄒志國“向施工單位多要錢,不給錢就阻擋施工”的教唆下,以豬棚受損為由阻礙施工索要高額賠償。貴和電氣公司迫於工期壓力向鄒莊村村民支付3.5萬元賠償款,鄒志國在未向電業局及貴和電氣公司反映他因架設高壓線受到損失的情況下從中領取1萬元。

據高某證實,鄒志國對他說,“你給電業局的人多要錢,最少要三萬五萬的,他們不給,你就跟朱某說說,你們一起不讓他們施工”,後來鄒志國告訴他補償款1萬元已經給他打到卡上。

法院審理認為,鄒志國夥同鄒林、鄒振等人以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等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鄒志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唆使村民使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鄒志國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據此,法院判決鄒志國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0.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鄒林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0.8萬元。鄒振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0.5萬元。責令鄒志國退繳非法所得1萬元,返還貴和電氣公司;依法追繳鄒林非法所得7.5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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