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於大理市部分城區道路貨運車輛禁止通行的公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於大理市部分城區道路貨運車輛禁止通行的公告

為加強大理市機動車輛入城通行管理,規範貨運及其他車輛的入城通行,充分利用現有城市道路資源,削減城市交通總量,減緩交通擁堵,保障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五十五條第一款、《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現對禁止通行道路、車輛、時間公告如下:


1

禁止通行區域

(一)下關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城區東至濱海大道石屏路口、龍山隧道東口、寶源路與祥雲路交叉口;南至南澗路;西至永平路;北至大鳳路陽南橋、大麗一級路與永平路交叉口。

(二)大理古城區:大理古城東至大麗一級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鳳路;北至雙獅路、中和路。

2

禁止通行車輛

1、核載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貨運車輛;

2、農用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非標電動四輪車、人力車、人力三輪車、板車。

3

禁止通行時段

禁止通行區域內,每日早7時至晚22時,嚴格禁止本公告所指禁止通行車輛通行。

4

禁行措施

(一)下關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理古城區禁止通行區域、禁止通行時段內,禁止上述禁行車輛通行。

(二)興盛橋、泰安橋、美登橋、黑龍橋、龍溪大橋、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濱海大道全時段禁止核載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貨車通行。

(三)已辦理大理市2019年度車輛通行證(批覆)的貨車,按原所核准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已辦理大理市車輛通行證的綠化養護灑水專用車、環衛養護專用車、城市垃圾清運車等作業車不得在交通高峰時段(每日7:30—09:00、11:00—12:30、13:30—14:30、17:00—19:00)從事相關作業。

(五)對國家、省、州、市重點工程、洱海保護、應急搶險、民生等作業車輛,採用一事一議、一車一證的方式實行事前審批,報批車輛須按規定時間及路線從事相關運輸;


5

法律責任

(一)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對拒絕、阻礙和對抗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01日起施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互相轉告,積極配合本公告禁限行措施。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來源丨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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