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你有了解嗎?

一直以來,物業與購房者和小區業主之間問題不斷,業主認為物業服務沒到位、只會收錢不辦事兒;物業覺得小區業主太難伺候,不想交物業費還對物業服務挑三揀四的。究竟孰對孰錯?或許該各打五十大板,一方面不交合同規定的、合理的物業費不對,另一方面物業公司為了追求利潤,降低了小區服務質量也不應該。

物業重要嗎?很重要,不管是對於小區的居住質量還是小區房子的價值提升,都有很大的影響作用。有這樣的實際案例,一位朋友10年前在深圳一個小區買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價很低,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前些年深圳的房價翻著翻的上漲,雖然說房子沒有賣掉沒有兌換成現金財富,但是總歸是一項鉅額資產擺在那裡,朋友說話都感覺硬氣兒。不過最近小區迎來了一件麻煩事兒:

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你有了解嗎?

十多位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了,於是開始了“折騰”的漫漫長路,小區經過多次波折之後成立了業委會,想進行小區物業自我管理。然後與現在的物業協商不成,就採取了“耍賴”的方式,對小區物業的各項工作開展應用多種多樣“合理”的方式進行“不配合”。最終物業不堪其煩,到期之後抽身而去。

經過長時間努力,小區業委會成功換走了認為“不合格”的物業公司,信心滿滿開始了自我管理之路,不過最終由於物業費收取、使用分配問題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現在小區堪稱“停擺”,成為了遠近聞名的“糟糕小區”,業委會沒時間打理小區,想再聘請一家物業公司進來,沒有願意的,小區到現在還在物業停擺的“熱鬧”之中,不少業主想賣掉房子換別的小區,不過暫時賣房子不用想了,小區生活環境質量一落千丈,這是周邊大家都知道的事兒。

其實,在物業問題上,更重要的不是取消物業、更不是趕走物業公司,而是需要更加規範地服務小區,讓購房者明明白白消費“物業服務”,而不是懵懵懂懂地被動接受“服務”,這種心理落差和服務的落差直接導致一直以來的購房者不滿,不少小區的物業公司甚至是開發商直接委派,絕大多數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在名利面前,早已失去了“服務”的宗旨。跟物業算算賬,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了,不少人仍白送錢!

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你有了解嗎?

1、並未與業主簽訂物業合同,這種情形物業費可以不交,或者沒有在物業服務協議中的服務項目物業費可以不交。

小區業主是花錢買服務的(花錢請物業來提供服務),如果雙方都沒有談好合作方式和合作條件,物業公司就提供服務,然後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這就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平等、公平原則,甚至有點強買強賣的意味,這是不應該出現的情況。

所以,如果你見到小區的物業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則需要要求籤訂物業服務合同,通過合同的方式明確物業服務範圍、界定費用標準。當然了,合同內容與範圍,在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一般是開發商做主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子的時候就已經明確物業公司、確定了物業服務標準和服務範圍,小區中的個人(單個購房者)無法與物業確定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需要業務會來實現。

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你有了解嗎?

2、物業公司在沒有與業主簽訂協議,自行增加服務項目增收物業費,根據最新的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不交。

前邊說到過,購房者(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是服務的買賣關係,一方出錢一方提供服務,雙方最終都是通過物業服務協議的方式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並對應收取物業費,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標準旅行義務,那麼就屬於違規,這也就是我們經常見到的一種情況: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最後被物業公司訴諸法庭結局,一般都是業主敗訴,之所很多人不交物業費而不被起訴,主要是源於起訴成本高於收取的物業費,所以物業公司才懶得折騰。

如果在沒有經過與業主達成一致(書面協議)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提高了收費標準、增加了收費範圍,根據國家的合同法規定,這是不允許的。很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物業公司私自增加了服務項目,沒有與業主簽訂協議,增加收費;

物業公司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沒有與業主確定協議關係;

其他沒有與業主明確項目且沒有簽訂服務協議就收取增加的物業費情況。

根據規定,2019年這3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你有了解嗎?

3、天然氣開口費,不管是開發商或者物業收取,都不合理,國家已取消。

在N多年前,小區建設與城市配套是分開的,小區房子建造是開發商的事情,而天然氣等鋪設是城市基礎建設的事情,至今我們也可以見到在年代久遠的小區(城中村)中,依然存在著部分沒有通天然氣的情況。在過去小區建設和天然氣建設相互分離,所以買房歸買房一碼事兒、接通天然氣歸接通天然氣一碼事兒,所以初始的時候,收入開口接入費相對合理。

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這項費用就顯得重複了,小區建設越來越現代化,買房是住人的,如果房子沒有接通天然氣,那麼如何住人呢,這就是個問題。開發商在拿地時,就必須要繳納包括天然氣在內的城市基礎建設費用,如果購房者在收房時再次繳納或者物業代售,則實屬不合理,所以國家在2001年就發文做出規範,早已取消不再重複收取。

開發商繳納了這項費用之後,真的沒有向購房者收取嗎?並不見得,任何一個開發商都會把成本加在房價裡,不單獨表現出來,略微浮動一點房價就輕鬆解決不少費用問題。不過誰都不嫌錢多,開發商也物業公司更是如此,為了追求利潤,能多收一點就多收一點,至今為止,仍然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向購房者(或者業主)收取天然氣開口費。這一點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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