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檢察微課堂|106人獲刑!浙江特大郵幣卡詐騙案一審落判

金融檢察微課堂|106人獲刑!浙江特大郵幣卡詐騙案一審落判


金融檢察微課堂|106人獲刑!浙江特大郵幣卡詐騙案一審落判

姚雯/漫畫

106名“白富美”提供郵幣卡發財良機,引來全國各地700餘名被害人上當,涉案金額高達1.4億餘元。近日,這起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特大郵幣卡詐騙案在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鍾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0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金融檢察微課堂|106人獲刑!浙江特大郵幣卡詐騙案一審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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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先是引誘“打新股”,後又推薦郵幣卡

2016年11月,一個暱稱為“Yamo檬”的微信號通過手機號碼找到了被害人顧某,她自稱叫“李檬”,做婚紗設計生意。

顧某和“李檬”時不時通過微信聊一些共同的興趣愛好,很快熟絡起來。看起來“李檬”似乎條件不錯,她的朋友圈滿是名車、名錶和出國度假的照片,讓顧某逐漸相信,這是一位“白富美”。

一天,“李檬”告訴顧某自己通過投資賺了不少錢。她說自己的舅舅在郵幣卡交易中心工作,有“內幕消息”,跟著她“打新股”,穩賺不賠,還讓顧某加了所謂的內幕人員“吳助理”的微信。顧某便在“吳助理”的指導下,向“李檬”幫忙開的賬戶中匯入了42萬餘元用來“打新股”,但並沒有成功。“吳助理”就推薦顧某購買二級市場的郵幣卡。

可是顧某不久便發現,自己購買的郵幣卡行情並沒有像“李檬”說的那麼好,反倒連連虧損。“吳助理”還一直要求他不斷往賬戶里加錢,表示暫時的跌盤只是在“清理散戶”。

直到2016年12月底,顧某賬戶裡只剩下28萬餘元,而這部分錢也因為平臺停止運作而無法取出,他這才意識到自己受騙了。

“割韭菜”套路頻頻上演,一輪輪騙取客戶資金

從陌生微信,到“知心閨蜜”,進而推薦投資……這般“套路”下中招的,遠不止顧某一人。而手機另一端的“白富美”,竟是靠著賣票業績拿提成的郵幣卡業務員,他們都是總經理鍾某的下屬。

2015年底,在北京工作的鐘某來到由姜某、許某、張某(均另案處理)設立的北京某投資公司(下稱“總公司”)擔任業務員。其間,因業績優秀,鍾某“平步青雲”:先是經推薦成為總公司業務經理,後被派往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管理17個部門超過100名業務員。

在分公司,100多名郵幣卡業務員經過微信朋友圈包裝,成為一個個條件優渥、溫柔大方的“白富美”,“她們”吸引客戶,不斷購買“一帆風順”“農業學大寨”等26種郵幣卡。隨後,各部門經理冒充“郵幣卡分析師”或其助理,誘騙客戶在指定時間和價格進行投資。

事實上,大盤的漲跌完全由總公司一手掌握。總公司最初為便於控制價格,將郵幣卡價格由低位炒至高位,並據此散佈“內幕消息”誘騙客戶投資。

客戶上鉤後,鍾某等人便開始“割韭菜”。操盤手大量拋售手中郵幣卡份額,導致價格連續跌停,待價格跌落至低位時,又重新低價購入,如此循環反覆“高拋低吸”,一輪輪騙取客戶資金。

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鍾某等人先後誘騙全國各地的700餘名被害人進行郵幣卡投資,涉案金額共計1.4億餘元。後多名被害人報案,2017年8月起,鍾某等109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50萬字審查報告指控百餘被告人獲刑

據介紹,郵幣卡交易開始於2013年底,通過現貨交易平臺,郵票、錢幣、紀念章等實物收藏品就像股票一樣在網上進行發行和交易。郵幣卡交易不需要經過國家證券監管機構的審核,而由各省金融辦負責審批,因此相關交易一直處於市場監管盲區,頻頻出現幕後操縱、暴漲暴跌等亂象,不少還涉及刑事犯罪。

為辦好案件,在該案偵查階段,紹興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參與案件會商,指引偵查方向,同步引導取證固證。2018年9月,該案移送紹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依法調取了該公司多達25G的後臺交易數據,經反覆核對校驗、層層篩選,剔除了其中購買非涉案郵幣卡、開通賬戶後未操作等交易者信息,最終確定本案被害人名單,準確計算出每名被告人的詐騙數額。

此外,檢察官還指導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固定相關證據,保證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在法庭審理階段,被告人聘請的辯護人對證據無異議。

同時,承辦檢察官曆時一個月完成了對全部109名被告人的訊問,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被告人分層處理,對其中3名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小的被告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其間,還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最終形成約50萬字800頁的審查報告,為庭審做好了充分準備。

庭審中,檢察機關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圍繞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進行辯論,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從法理、情理各方面闡述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鍾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紹興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公訴意見,依法作出如上判決。(檢察日報 紹興檢察微信公眾號 範躍紅 吳聞哲 單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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