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人,4.5米以下限高杆均違法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清理行動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9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清理行動。

通知明確,專項清理行動重點清理五個方面:

一是無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擅自在國道、省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的;

二是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擅自在鄉道、村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的;

三是限高限寬設施影響衛生急救和消防車輛應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四是利用限高限寬設施向通行車輛收費的;

五是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設置具有處罰功能的檢查卡點的。

相關文件曾規定:4.5米以下的限高杆都是違法!!!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00m;三類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0m。

規定中強調了“淨高”,也就是說,在這個高度以下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要確保規定高度內的空間完全暢通!即便是限高架也不行!

如果有,說明這條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麼就是違法的。如果設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車輛和人身損害,那麼設計、建設、驗收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此次專項清理行動從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為期半年,分為部署準備、排查評估、規範整治和總結完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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