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別人欠我的30多萬,人跑了,有欠條,起訴到法院裡,也找不到人,我該咋辦?

絕定勝出


其實,找不到對方倒不是特別嚴重的事,如果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的話,才是更加麻煩的事。畢竟,人找不到了還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如果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接待關係並不存在。



為了便於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假設本案的基礎法律關係是民間借貸關係。如題所述,甲之前借了30萬元給乙,並讓乙出具了30萬元欠條。等還款期限屆滿以後,乙卻沒有按時還錢。於是甲便想著找乙催他還錢,這一找才意識到事情壞了,原來乙早就跑路不知所蹤了。那麼,甲應當如何應對呢?

首先,就乙跑路這件事,其實沒有多大問題。因為,如果沒有乙的聯繫方式,或者無法聯繫到乙的,那麼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向他送達,等法定的公告期滿後,便視為已經向乙送達。公告期滿後,法院就會擇日開庭,等開庭當天就不管甲是否到庭,都能如期開庭,大不了就缺席審判。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很大。

其次,如果甲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的,則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光有借款合同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借款已經實際交付的證據才行,比如銀行轉賬流水、現金交付的收條、交付借款的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等。如果拿不出這些證據的,法院很有可能就不會認定,雙方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因此,民間借貸還是要好好應對才行。


冰焰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吧。因為我在政法系統工作了整整十年,接觸到一些案子,很多律師也是朋友。

首先我看你是起訴到法院了,這是肯定的。

第二就是法院受理了沒?因為債務屬於民事訴訟,一般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是不會愛理的。

第三如果法院受理了,就證明你在訴訟時效內。如果當事人(指債務方)不出庭,相當於放棄了訴訟,一般情況下你都會勝訴的。所以第三個問題的關鍵就是法院判你是勝訴還是敗訴。

最後,如果你勝訴了,法院卻找不到人,你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把你瞭解到的對方的財產情況告訴法院,法院就會查對方的家產,如銀行存款、房子和車子等。如果對方一直迴避,法院還會聯合相關部門把債務人列入不良行為和失信名單。採取法律的、經濟的手段迫使對方還錢。


大河漢子


你的事和我一樣,也起訴了判決書也下來了,申請強制執行了財產也保全了,屁用沒得,名下財產早已轉移了,打官司花了一萬多,還沒找律師,最後就得了一張廢紙。去分局報案詐騙也受理了一年多了、雖然還沒結果但肯定有說法的,你找些證據去報案還好點,詐騙案受理了就等……


傳銷橫行天下


首先要弄明白對方借款的時間、用途和當時支付程序。

1. 是否在訴訟時效內?

2. 是否用於賭博?

3.是否有轉賬記錄?

若是正常的借款行為且在訴訟時效內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先確保債權。人找不到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起60天內被告人仍未到庭參與訴訟的法院可按期開庭且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即申請執行。人雖跑了但其留下的動產、不動產、其本人的債權、其本人行蹤或涉及其夫妻共同財產的等等之類的信息你有義務向法院提供,難度較大的也可書面申請法院協助調查,以便法院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用戶4191503489375


你需要去起訴了!

不起訴,你可能一分錢也要不到,欠錢的人還在當“大爺”!

當事人已經失聯跑路了,你可以找到他的住處,法院需要送達一些資料,當事人的父母、配偶都可以代收。如果無法送達,則需要發公告,公告期為2個月,起訴文件需要公告一次,判決書也需要公告一次。

民間借貸案件,原告如果能提供借據、對方身份信息、大筆金額的需要轉賬記錄,官司基本上是可以打贏的。

打贏了官司,法院就會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


鷹在凡間


最好的朋友的兒子,在朋友的見證下,說一起投資做宅急送路線生意,有合同跟公司章子,所有都是他主管,我們只管墊款,後來該返錢款時幾次三番追要也各種理由推辭,最後發現線路不存在,合同是假的章子是真的,錢款由他個人花費了,最後協商連補償給50萬,打了借條,但是人跑了,沒有任何聯繫方式,最好的朋友也就是他的父親此時確不認賬了,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好!


月夜4859


全民動員,象剿匪一樣剿滅老賴騙子!

嚴懲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願打屁股的是真窮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上大多數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是企圖賴掉本金。

正確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i


剿滅老賴


對付老賴,堅決去法院盤死他個龜孫,30萬都借出去了,起訴也不過幾千元,不還把他拉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他不還他也好過不了,無法坐飛機高鐵,無法貸款,他的子女也無法考公務員等等!不履行,還可以刑事自訴!錢要不過來也不能讓他個龜孫好過!


用戶66053685581


其實在目前的實踐當中有很多這種不清楚被告的個人信息(身份證號)導致到法院無法立案的情況發生,很多債權人面對這種情況無能為力,找不到人也不能立案,自己的錢就打了水漂,其實我們在不知道被告的個人信息時,可以在民事訴訟的立案階段,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立案所需的必要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調查令。申請人應當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載明所需材料內容,以及無法取得上述材料的原因。


東友律師團


法院會要你在報紙公告送達!公告約需90天!然後排期開庭缺席判決!然後再等對方上訴期是否上訴!不上訴,然後申請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知道對方財產的情況下,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你要擔保全風險!接著執行不能就申請執行中止!之後任何時候都可以立即恢復執行!多次之後申請被執行人列入“老賴”。。。再再然後他會找你清算,終止!期間耗費時間、耗費精力!所謂的打得起官司耗不起時間!好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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