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在小區摔倒受傷,物業有沒有責任呢?

佑童小兒健康


現實生活中,的確有人打著正當維權的幌子藉機訛詐,而之所以動不動就開口訛詐,很大原因還是即便訛詐失敗也沒有相應處罰了。簡單來講,就是訛詐成本太低。

問題描述很簡單,家長晚上帶著孩子在小區散步,結果孩子摔倒受傷,家長認為小區的路燈壞了才導致孩子看不清路摔倒受傷了,因此向物業公司追責。

那麼,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呢?

首先,應該弄清楚孩子摔倒和路燈壞了之間有沒有必然聯繫。按照正常邏輯來看,未成年人在監護人的陪伴下出門,監護人應該負責照看和保障孩子的安全。如果該處不存在路面問題,那麼孩子摔倒的主要責任人應該是孩子的家長。退一步講,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能證明孩子摔倒和路燈壞了有關係,那麼物業方面也不應該為此擔責。

其次,客觀地講,如果該處路燈已經壞了很久,物業方面卻沒人管修理更換,且家長能證明孩子摔倒是和周圍環境黑暗有關,那麼家長追責還真有一定可能會成功。物業方面收了業主的費用,自然應該承擔相應維護小區安全的責任。如果路燈損壞後,物業方面沒有及時修理且也沒有在相關路段做警示標語,那麼物業方面的確存在失職。說直白點,不能只收錢不辦事吧。

再次,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一般人身上,恐怕家長第一時間會反思自己,然後帶孩子去治療傷處,估計很少有想到還得向別人追責的。個人認為,問題中這對父母的做法顯然超過了正當維權的範疇,有些藉機訛詐的意味了。這種事情,即便真的付諸法律,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家長不能給出有力證據,那麼物業方面也不可能為此擔責。

總而言之,懂得維權是好事,但也要有良知把守底線。個人建議,對於這種超出正當維權範疇,有訛詐意圖的行為,應該有相應的懲處措施,提高訛詐成本,才能警示後來者。


夜雨如書


當然有責任,應該能賠償50-100萬元,不止在小區摔倒,在家裡摔倒如果裝修後可以找地板磚廠家,撞到了牆可以找粉刷工。如果沒裝修可以直接去找開發商,也能賠償80萬左右。建議現在就帶著孩子去物業 按我說的標準進行交涉賠償 祝你成功。


潑墨畫馬


首先不要扶起孩子,讓孩子保持摔倒姿勢不變,以保留證據搞物業,然後告物業以及開發商,等法院判決你贏了再讓孩子起來



冰可樂652


哈哈哈對你這種沙雕。我想起了一句話,拉屎不出埋怨地硬。哎呀,你是不是傻呢?看不見路還不趕緊把孩子拉住,抱起來,讓它自己跑?你這種父母真是可有可無啊!另外有個是黑的,看不見路,那你怎麼知道他是怎麼摔跤的呢?那不會是一隻貓一隻狗衝出來把他撞倒的?不會是外星人捉弄的,不會是你小孩頭暈站不穩摔倒了,非要說看不見路??你真是好聰明啊,快一些告他啊,收回1000萬吧!🎣🎣🎣


文藥書生


我認為這個問題主要責任人不在物業,而在你。如果你不把孩子生出來,孩子會摔倒嗎?而且也可以找第二責任人你的父母。如果沒有你父母不可能有你。如果沒有你,也不可能有孩子。由此上至到你的祖宗十八代,都有責任。是你當初自己的任性。導致孩子的出生。同時也導致今天孩子受傷。所以說你要為自己的任性負全責。最後祝願你過得一切都好。這不是給你的祝願,是給你父母的祝願。一旦你過得不好,擔心你父母容易替你背鍋。


狼神五月十三


這個嘛?我認為應該理性分析問題。首先,在小區摔倒了,說明地不平,物業有責任,當初打地面的有責任,負責砂石料的供應商有責任,開採的有責任,歸根結底是大自然形成的這些材料的責任。其次,小區保潔有責任,發現地不平不報告;小區其他業主有責任,為什麼讓人家小孩摔倒呢,沒有去扶住等等。所以我認為應該去法院起訴他們,而且必須要找個出名的大律師,給咱們業主討個公道。


打起精神121


我如實告訴你,小區沒責任,土地有責任,因為他摔在了地上,找土地公公領賠償。


YA年輪


提問題的人,我真的想罵你,你這個傻叉,腦袋被門夾了,沒有進化好,智商低下的人,一看就是好吃懶做的人,就想從別人身上不勞而獲。總有一天你會明白,你這樣的人沒有好下場。


我吃胡蘿蔔


真不知道現在人怎麼了,出了點事就想找人“背鍋”,問這個問題,無非不就想物業賠你點錢嗎,想錢想瘋了。

前天,某個地方一老人在路邊的綠化帶裡撿垃圾,摔倒了最後說因為被太陽曬去死了,家屬竟然起訴門口的幾個商家,跟人家有半毛錢關係嗎?

幸好敗訴!

不然哪有天理啊,動不動就找人賠錢,以後在家摔倒了也起訴開放商吧!


日辰水雨


不看補充,可能很多人會罵提問者。但看了之後,我覺得孩子的摔倒與沒有路燈的關聯性不能排除,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公共服務提供者有義務為業主提供安全、便利的公共服務,對於物業未能履行義務造成業主損失的部分,業主可提起訴訟,至於是否能獲得賠償,要看具體的情況和法院的判決。不管結果如何,對於題主的法律意識,我還是要點個讚的,希望大家遇到問題都要有法律思維。當你無法判斷一個東西、某些利益、一些權利是否屬於自己的時候,尋求法律找尋答案,並不可恥,反而值得鼓勵和提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