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如果從大範圍來說的話,防止“性賄賂”的方法只有兩個:一個是朝廷嚴格的懲罰制度,另一個就是人們自己強大的控制能力。但是,這都是理想情況下的控制辦法,畢竟真正能做到防止性賄賂的人並不多,而且,這性賄賂不止是針對男性的,針對女性的美色誘惑也不少。畢竟,財色就是一把利刃,能真正躲過去的並不多。

先來說一下歷史著名的故事:柳下惠坐懷不亂。話說當時柳下惠在一個狂風暴雨的夜晚和一個單身女子在破廟相遇,夜晚的寒風凍得女子瑟瑟發抖,於是這女子要求在柳下惠懷裡取暖,雖然柳下惠先是拒絕,但是隨後為了證明自己的高風亮節還是答應了這個弱女子的請求。一夜過去了,柳下惠啥壞事兒也沒做。這大概就是歷史上最成功防止性賄賂的例子了吧!這裡面柳下惠靠的估計就是自己強大的意志力。

但是,歷史上這樣的例子並不多,更多的都是高位者為了美色而放棄自己的原則,這其實就已經說明人的自我控制力還是太弱,面對誘惑無法自拔。比如說,唐朝時期的李世民,這李世民作為貞觀之治的開創者,能力非凡,文韜武略,在治國方面絕對是一把好手,把大唐治理的井井有條。如果說當初殺害兄弟是出於自保,畢竟皇權路上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那麼兄弟去世後,接受自己兄弟的媳婦,就是沒抗住美色的誘惑了,可能是李世民太善良,不忍心看年輕的兄弟媳婦守寡,所以秉持著愛護婦女的信念,就幫兄弟照顧老婆。

再比如說接下來的武則天,武則天成為皇上以後也算是勵精圖治,兢兢業業的為大唐創業績。但是,晚年的武則天被身邊的男寵張氏兄弟迷得不要不要的,任由這張氏兄弟禍害朝堂,其他朝臣的反對武則天都視而不見,可見這美色誘惑可不止是針對男性的,女性也同樣扛不住色字這把刀。

這麼說起來的話,色迷心竅的還有秦始皇的老媽趙姬。被嫪毐迷得找不見東西南北的趙姬居然答應了嫪毐的荒謬計劃:跟嫪毐生下兒子,然後取代秦始皇的皇位。這秦始皇是那麼好設計的麼?要不說始皇一出手,就知有沒有:老媽被囚禁,姦夫被滅三族。這趙姬也是被男色糊住腦子了,也不想想,秦始皇這樣從戰火中殺出來的人,會被這樣簡單的陰謀就害死麼?放著好好的太后不當,非要自尋死路。

其實,古代和現代也沒沒啥區別,能避開性賄賂的人並不多,防止法子雖然有,但是中招的人還是很多,畢竟人的自控力有限。上面還是現代人知道的例子,要知道古代女子地位低下,被人當物品般送來送去,所以說,這樣的賄賂也是阻止不了的。


汗青正浩


說到“性賄賂”,很多人會想到男人,其實“性賄賂”是不分男女的,在我國古代,既有男性“性賄賂”,也有女性“性賄賂”。

男性“性賄賂”是比較常見的,比如三國時,王允為了拉攏呂布,就將貂蟬送給呂布。滅掉唐朝的朱溫,也接受過“性賄賂”,朱溫有一個怪癖,喜歡和自己的兒媳苟且,他的兒子知道後,爭著用自己的老婆賄賂父親。

女性“性賄賂”在唐朝比較多,太平公主曾經給武則天送了自己的男寵張昌宗來討好武則天。

那麼古代有哪些防止“性賄賂”的手段呢?


朝廷給提供女人,防止性賄賂。

既然是“賄賂”,那麼受賄的人一般都是官職很高的人。對於這些人來說,最能吸引他們的並不是錢,因為他們已經有花不完的錢了。

有句話說的好,“男人使用下半身考慮事情的動物”,這句話還是有幾分道理的,男人十有八九都是好色的。尤其是對於那些鎮守邊關的大將,他們妻妾都不在身邊,久而久之,會覺得寂寞。在這個時候,如果有人為他們送來美女,他們很難拒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古代很多朝代,都有軍妓,當然軍妓其實並不是賣身,就是憑藉才藝,為軍中將士解悶。不過軍中大將如果想要一個軍妓,那是很容易的。比如韓世忠的夫人梁紅玉,原本就是一個軍妓。


皇帝通過“性賄賂”,來減少“性賄賂”。

古裝劇中,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大戶人家,尤其是朝廷官員,他們的府上,經常是妻妾成群。讓人奇怪的是,為什麼皇帝允許大臣府上養一群女人呢?

其實很多時候,皇帝是鼓勵大臣納妾的,甚至有些皇帝還會賞賜給大臣美人。

皇帝給大臣賞賜美女,其實這本身就是一種“性賄賂”行為,不過皇帝這樣做也正是為了防止“性賄賂”。因為如果皇帝不賞賜美人,那麼就會有其他人送美人,這樣一來,腐敗之風盛行,不利於皇帝統治。

為了讓大臣忠心於朝廷,皇帝不但允許大臣三妻四妾,甚至會用“性賄賂”來制止“性賄賂”。


為了防止“性賄賂”,秦朝出現了重婚罪。

說到重婚罪,很多人會想到現代,現在我國一夫一妻,如果在一段婚姻未結束時,就開始了另外一段婚姻,就犯了重婚罪。

其實重婚罪,早在兩千多年前的秦朝就出現了。秦始皇深知,在兩國對戰時,有些大臣,由於“性賄賂”,損害國家利益,所以他就搬出了“重婚罪”,防止性賄賂。

後來歷朝歷代,對於“性賄賂”的法律也都有,北宋時,著名文人王安石,就是朝廷裡主抓“性賄賂”的官員。

“性賄賂”古代有,現在也有,但是對“性賄賂”的制止也從未停止。


斯幽說歷史


想知道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就要了解色字頭上一把刀的後半句,因為後半句才是這句話的精髓所在,當你知道了後半句之後才真正明白,受過性賄賂的人沒有一個人有好下場的。

“色字頭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難留。”

和這句話遙相呼應的還有另外一句話: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

顧名思義,凡是以色捨命之人,都是把色看得比自己的命還重要的人。

換句話說就是:不求天長地久,只願曾經擁有。

古代的“性賄賂”是無法避免和防止的,只因為“怡紅院”的存在?

在古代因為貧窮限制的女人的思維,而沒有多一些適合女人的崗位去為家謀生,從而產生了一些不勞而獲的地方。

此樓中的女子多來自貧苦家庭,或是被人買賣至此。

明朝有對官員的明文規定,《大明律》:不論官員還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責六十,官員子孫如若如此,同父輩一同等罪責,且終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規定,《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樓者,也是杖責六十,和青樓女子在青樓內聊天,吃飯也如此罪論處。

古代富家子弟或者平民去青樓的罪責處罰

如果非官員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樓,則是關押處罰,或者繳納罰款。

綜合說來,古代“性賄賂”的行為無法避免,而且懲罰過於輕浮,沒有太大的實際效果,但是很多公子哥為了一時的皮肉痛快,無論多大的罪責都有人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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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中簡堂追溯傳奇


先說答案,沒法防止。性賄賂,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都有之,都很難防止。總體上逃不過“權色交易”這個套路。

春秋時期的西施,雖然以美貌著稱,但她本質上就是作為性賄賂的工具

現行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識別性賄賂,只要存在“權色交易”,就會被認定是性賄賂。但是沒法防止性賄賂,就像沒法防止貪汙腐敗一樣。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現代科技這麼發達,都沒法防止性賄賂,至於古代,就更不可能了。

和現代有所不同的是,古代對性賄賂是分情況處理的:嫖宿性質的性賄賂、包養情婦性質的性賄賂,處理方式不一樣。

不管是文化上,還是制度上,古代對嫖宿性質的性賄賂的態度是比較寬容的,不會明令禁止性賄賂,當然也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提倡了。只是不允許官員包養情婦,這是嚴重罪行,會被罰俸或降職。

古代官員最常見的“性賄賂”,基本都是嫖宿,也就是請去逛青樓。只要不是特別過火,一般不會深究。一旦過火,當然也會受到處罰。

根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東京汴梁城內遍地妓女。向晚燈燭熒煌,上下相照,濃妝妓女數百,聚於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宋神宗熙寧年間,“拗相公”王安石主政,為規範官員的行為,曾經搞了幾次“掃黃運動”。結果兩浙路張靚、王庭圭、潘良器等3名官員,因為“赴妓樂筵席”,被罷官問責。

這種過火的情況,雖然有,不過很少見。

總體來說,古代沒把“嫖宿”性質的性賄賂當回事,只是不提倡。但是對於官員包養情婦的性賄賂行為,處罰會比較重。


袁衛宇


2017年,有一部電視劇在全國範圍內爆紅,收視率一路高歌猛進的同時,口碑也與日俱增。這部電視劇叫做《人民的名義》。在這部電視劇裡,讓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靜塑造的高小琴,其實第一眼看起來,並不給人一種驚豔,但卻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讓人覺得,這個女人很不簡單。

的確,能把一個官場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這樣的女人,的確很不簡單,而高小琴,也因此獲得了極大的好處,用一個專業名詞,叫做“性賄賂”。

性賄賂,顧名思義,通過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滿足對方需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賄賂一樣,性賄賂的程度和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時,性賄賂和普通賄賂有一些區別,最大的區別在於隱蔽性更強,和實物或者金錢賄賂不同在於,性賄賂如果沒有照片或者錄像,很難取證,絕大多數情況洗一個澡,什麼證據都可以銷燬。

對於性賄賂而言,同普通賄賂一樣,也提現在賄賂程度和不正當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來,一些官員的倒臺,往往最開始,都是去過很多高檔的會所,和各種色情服務場所,通過量變引起質變。

這些都只是很低級的性賄賂,而想高育良這樣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為高明。高育良是一個十分謹慎的人,沒有什麼特殊嗜好,唯獨喜歡讀明史,於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課,熟讀《萬曆十五年》,這些功課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當成紅顏知己,並一步一步走向墮落。



對於肉體上的快感而言,性賄賂更體現在精神上的慰藉,這是更加難以防備,更加隱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謂不高明。

而歷史上,這樣高明的性賄賂也並不少見,戰國時期,呂不韋把自己的愛姬送給贏異人,這就是一種很高明的性賄賂。

有人可能覺得,呂不韋給了贏異人數不清的金錢,幫他打通了無數關係,讓他在趙國和秦國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氣,這樣難道還不夠嗎?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這就要從心理學角度來分析了,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我們可以看出來,人類的需求,是有層次的,當一個人滿足了生存需求,就會有更高的需求,呂不韋給贏異人性賄賂,是因為贏異人需要第三個層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給高育良的性賄賂,則滿足他的第四個層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見,性賄賂更難以抵抗,難以防備。

值得一提的是,性賄賂,並不一定都是女性,因為性,是一種雙方行為,這個就可能會稍重口味一些。

我們先看看男性的性賄賂。還是秦國,還是呂不韋,而性賄賂變成了一個叫嫪毐的猛男,行賄的對象,是秦始皇的老媽,趙姬。可見,需求不分男女,性賄賂也不分男女。


那麼,男的和男的,可以嗎?歷史證明,可以。因為古代曾經有過龍陽之寵、斷袖之癖。簡而言之,皇帝好男風,所以,一些長得漂亮的男人,就會為了自己的榮華富貴而現身,這也是一種性賄賂。

那麼,女的和女的可以嗎?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因為只要有需求,那麼就有性賄賂和被性賄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這種事情不多見,因為,性賄賂的前提是一種需求和實際利益的交換,中國古代掌權的女性雖然不少,但很少有聽說她們喜歡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論上肯定會有,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性賄賂古已有之,以後還會有,而且是很隱秘,很難防備的賄賂。當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別人對你性賄賂,或者你的容貌學識不足以賄賂別人,也就無所謂性賄賂了。而如何防止性賄賂,以上我也說了,這種性賄賂,很難防備,因為性賄賂攻擊的是人類的生物本能,而防止這種賄賂的根本方法在於,能不能抵擋住生物本能,抵擋住了,就可以防止,擋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說到性賄賂,這三個字在我國最早的記載,是來自商朝時期。

那時候,商朝的九候為了巴結商紂王,於是把自己的親女兒獻給了商紂王。九候的這個親女兒那可是出了名的好看,有著沉魚落雁的美名。結果商紂王玩了一陣子之後,卻覺得她雖然很好看,卻又不會賣弄風姿,有一股大家閨秀的氣質。

慢慢的,商紂王開始嫌棄起她來,最後還把他的父親給做成了肉醬,後來這個事情慢慢的被傳了開來,很快周文王就得知了這個消息,他得知這個事件後非常氣憤,說商紂王實在是太暴虐無道了。結果他的這句話不知道被誰打了小報告,商紂王一氣之下就把他關入了大牢。


後來姜子牙得知了這件事之後,便開始想辦法去營救周文王,他思考到商紂王既然會嫌棄大家閨秀的女子,那麼他肯定就喜歡那種擅長賣弄風姿女子。於是姜子牙很快就找來了幾個妓院的風塵女子,趕緊送到了商紂王的面前。商紂王收到美人之後就玩了一陣子,結果沒過幾天就把他高興壞了,連忙派人就把周文王給放了。

這件事就是我國曆史上最早的性賄賂,先是九候利用自己的親女兒來賄賂商紂王,後是姜子牙利用風塵女子來賄賂商紂王。這些無一例外都是一種利用美女來賄賂高層的一種黑暗做法。


但是由於這一現象在商朝時期非常普遍,所以在商朝的成湯時期,就專門定製了一種了“官刑”來嚴格打擊這種現象。在官刑裡面,只要你觸犯了“性賄賂”這一條,不管是賄賂人還是被賄賂人,結果都是悲慘的。

只要涉及,輕則丟官,重則斬首示眾,這也是古代為了預防性賄賂採取的措施和手段。但是說歸說,想要阻止這種性交易還是非常之難的,這也是為什麼後來還會有越王送西施的這種事情發生了,即便是一國之主都要靠女人來保全自己,更何況是下面的貪官汙吏呢?

所謂“食色性也”,歷史上真正能做到像柳下惠這種抱著一個赤身裸體的大家閨秀,卻還能坐懷不亂的男人並不多。除非是宮裡的太監,要不然有哪個當官的,看到有人送自己美女了,還能忍住不肯要的?即便是唐僧,當初在拒絕那些美女妖怪的時候,不也是扭扭捏捏的,想要又不敢要的麼?

但是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啊,要是送幾個美女就可以賄賂到官員了,那國家還不得亂了套了啊?所以,歷代王朝都對這種“性賄賂”的行為十分嚴打,可始終是抵不過人性,慢慢的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可是這一切到了宋朝的時候,終於是做出了一些改變。據說當時宋朝有一個大官,他本身就是柳下惠這種的,所以對“性賄賂”這種事就比較上心 一直思考著要怎樣防止“性賄賂”的發生。

終於有一天,他想到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廢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樣一來,那麼朝廷上的官員們就不能同時擁有一個老婆和一個妾了。不得不說,這個方法確實是很好用,很快,“性賄賂”的這種風氣就慢慢的被減少了許多,封建王朝普遍的“淫風”也因此而下降了,不少人都變得文明瞭起來。

但是,雖然說這個方法確實是很好用,卻也有著他的弊端。因為“男人本色”這個成語可不是隨便寫出來的,他也有本事的一些道理。要是想讓一個身居高位或者是擁有大量家產的人,成天只守著一個老婆很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就會去選擇包養二奶和找小三。為什麼說這是一個弊端呢?因為這對於那些小三和二奶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她們沒有一個正當的名分,做起事情來也要偷偷摸摸的,一旦被發現了就是破壞人都家庭,被視為社會上的毒瘤。


貓眼觀史


說起少女破處的事,就很容易聯想到歷史上的著名事件。《南渡錄》的作者是非東林人士李清。《南渡錄》入選《第三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據《南渡錄》記載,朱由崧是被馬士英勾結宦官黑的。弘光皇帝的荒淫根據李清《南渡錄》所記載並非是真實的,據記載馬士英勾結宦官把那些接蹱而死的宮中女人(估計是被馬士英一夥虐待死的)都說是弘光皇帝乾死的,抓蛤蟆的事也是馬士英制造的謊言。\r

根據李清《南渡錄》所記,弘光皇帝整日以淚洗面,很少接近女色但是很愛喝酒。有一次馬士英告訴他要是不聽話,就把他皇帝位置廢了,弘光皇帝聽了以淚洗面,痛哭不已,從此一切權力都任由馬士英把持。\r

南明時期馬士英借皇上選皇后和妃子的機會,大肆搜刮美女,在傳統戲曲《桃花扇》中,都有所反映,由於他只要沒有結過婚的美貌少女,很多被抓進宮的少女,都被糟蹋死了,害得少女人人自危,有的投井自殺,連這些少女的母親也自殺了,有的到處拉郎配找男人。這些在史書上都有記載。從歷史上看,有了權力的人找女人還真是不得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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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釵恨《三千美嬌娘》詩云: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半生鐵總憲,三千美嬌娘。

七品小縣令,一朝城中坐。

金銀不知數,鶯燕滿偏廂。

將“財色”與貪腐十分露骨的聯繫起來,道出古代社會政治腐敗的表象。其中的“色”,美嬌娘與鶯燕,便大有說頭。

賄賂本來與腐敗有關,性賄賂即男女關係中的那點事,正所謂“食色性也”,腐敗關係中的行賄者與受賄者因為女色聯繫在一起。腐敗是亡國之根,歷朝歷代,只要稍有作為的皇帝或者大臣都能意識到這一點,而性賄賂作為腐敗表現形式之一,自然也會竭力預防。只是長期以來,法令雖有,但是執行不力,故而被後世所忽視。現蒐集部分史料證據來說明這個問題。

1.男權社會的妻妾制度。

自有國家起,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帝國王朝,我國曆史所處都是父系氏或男權社會,我們在很多電視劇或者小說著作中經常看見古代達官貴人強搶民女,隨意納娶妻妾,彷彿是家常便飯,其實是對歷史相關制度的誤讀。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裡,一直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就是說一夫一妻是根本,妾則只是一種補充。古代說“娶妻納妾”,娶妻意味著明媒正娶,古人最重封建禮儀,娶妻有著很強烈和神聖的儀式感,其地位和尊崇受到律法和道德以及宗族(或稱“家規”)的保護。納妾就不同了,給人的感覺就是在地上撿起來的東西一樣,範屬於一種私財或產品,受到封建禮教的嚴格約束,地位和尊崇絕不可以超越妻子,否則會受到嚴厲的懲處。

而且,納妾也並非說納就納的,一般人家納妾,必須經得妻子或者家長甚至族長的同意,必須有過硬的理由,比如妻子不能生育,納妾以傳遞香火。

古代的妻妾制度是預防“性賄賂”的基本制度約束,如果你超越了這個制度約束,就會受到律法,封建禮教的懲罰,這就是所謂的“妻妾不能失秩”原則。唐朝法律規定:“以婢女為妻者,要判刑兩年;以妾為妻者,判刑一年半。”

故而,古代所存在的“性賄賂”,和現實社會一樣,都是在地下進行的,有所不同的是,古代是男權社會,女性的權利和地位十分低下有限,就算有基本婚姻制度,也是於男人有利,而於女人不利。

2.史上最典型的“性賄賂”案例。

春秋戰國時期,吳越爭霸。時值吳國強大,越王勾踐為圖謀發展,稱臣於吳王夫差。越王勾踐臥薪嚐膽,為了復國,將沉魚落雁的西施獻給吳王夫差,夫差被西施所迷,放鬆了對勾踐的警戒,導致勾踐“三千越甲吞吳”。這是古代歷史上典型的“性賄賂”之一,美女西施儘管心甘情願為越國獻身,可謂正能量滿滿,但是卻改不了“性賄賂”的實質。

而另一位歷史上的美女貂蟬,相比於西施來說,就更能說明問題了。東漢末年,司徒王允將貂蟬先許以呂布,然後又獻與董卓,在二人之間,耍起了一起美人計和離間計,有效瓦解了呂董聯盟。王允獻貂蟬,就是最典型的“性賄賂”,行賄者王允,受賄者董卓。

歷史上還有很多典型的“性賄賂”案例,就在前不久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省委副書記高育良也不是被性賄賂了嗎,那個無事專讀《萬曆十五年》的高小鳳就是了。

為什麼古代“性賄賂”會屢試不爽?一個根本的原因在於男人的慾望缺乏約束,一個約束來自於道德,而另一個約束則來自於律法。如果一個男人在道德上失去了約束自身的本能,而律法上又失去了執行力,那麼,“性賄賂”就會大行其道,無可遏制。

3.古代“性賄賂”的操作形式。

前面說過了,因為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存在,且納妾也並非易事,故而性賄賂並不能大張旗鼓的進行,只能在地下進行。那麼,古代在操作“性賄賂”的時候是如何進行的呢?

“暖腳小妾”:如果你看過《大明王朝1566》,就可以發現80歲的嚴嵩晚上睡覺的時候,有兩個年青女子睡在他的腳頭,這就是暖腳小妾。暖腳小妾是古代性賄賂最普遍的形式,因為小妾不同於妻,是私財產品,所以小妾之名號也是五花八門,“暖腳小妾”只是最為普遍罷了。

宋代有個宰相姓韓,他有個美豔的小妾因為犯了錯誤,韓宰相便把她哄出了門。後來老韓又十分想念她,便四處打聽她的去處,後來聽說她被一個姓程的縣令花了800貫錢買下來養在家中,於是大發雷霆,要治了程縣令。哪知道後來再一打聽,原來程縣令將她的小妾猶如菩薩供養於家中,待之為上賓,好吃好喝供著的,於是大為歡喜,立刻提拔程縣令為太府寺丞。

很多人說起“性賄賂”就繞到古代的青樓,怡紅院等地方,那不過是妓院酒樓而已,和性賄賂的本質有一定聯繫卻不是主流。要知道,在古代,納妾也並非是什麼人都可以納,妓院的妓女基本還不夠妾的份量。

4.古代如何預防“性賄賂”?

性賄賂的受賄者自然主要屬於當權的官員或者有權有勢者,古代官府為了防止“性賄賂”,自然也採取了很多措施,訂立了相關的律法。

一是最基本的,嚴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二是官府制定律法以約束。最早見於律法約束性賄賂的是《夏書》,書中規定:“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賄賂。

《左傳》記載:“惡以掠美為昏庸,貪以報官為墨。”即以女色行賄受賄均有違法制。

《尚書大傳》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夏朝伊始,將男女之間發生有違道義和禮制的性關係,處以嚴酷的宮刑。

《唐律疏議》記載:“有事之人,或妻或妾,而求監臨官曲法判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奸論加二等。其娶者,有親屬應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監臨奸罪二等。為親屬娶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減二等,其以妻妾及女行求,嫁與監臨官,得罪減監臨二的功能。親屬知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為從坐。”

《大明律》規定:“凡軍民官吏,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罷職役不敘。婦女以凡奸論。若奸囚婦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婦止坐原犯罪名。”

《大清律》亦有明確規定:“凡軍民本管官吏史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罷職役不敘;婦女以凡奸論。若奸囚婦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婦止坐原犯罪名。若保管在外,仍以奸所部坐之,強者,俱絞。”

可見,歷朝歷代對“性賄賂”都有律法上的約束,但是因為封建制度以及男權社會男女不平等關係的存在,性賄賂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根除的。


青燈問史


“性賄賂”我們多在近現代題材的影視劇和貪汙犯罪官員審判中出現,以心機規劃美色為誘餌對目標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作為交易,從而達自己的目的。往往結局基本都會受到嚴厲應有的懲罰,這並不是編劇穿劇本而是真實的結局,也不經讓人感慨。

“色字頭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難留”

而古代“性賄賂”要比現代直接的多,一般“性賄賂”多在王公大臣中出現。雖然我們在現在古裝劇中看到古人三妻四妾,其實古代也是對家室有法律要求的,一般皇帝是鼓勵王公大臣進行納妾,不過也是有前提和要求的。皇帝會專門圈養一批美女專門對王公大臣進行賞賜,直接了當的方式進行“性賄賂”,以此拉攏王公大臣。而且王公大臣也不會擔心法律制裁和道德的懲罰,美其名曰“陛下送的,安心!”

同時皇帝進行賞賜美女,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王公大臣的需求,有效的防止其他人進行“性賄賂”。除此之外對於朝廷官員、富甲豪紳、平民百姓進行納妾也是有著嚴格的要求,必須合法合規的進行,這也對“性賄賂”防止。古代對於去我們比較熟知的“怡紅院”這種會所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尤其是作為國家運裝機器的部件朝廷官員,要求更是嚴苛。

如:

“《大明律》:不論官員還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責六十,官員子孫如若如此,同父輩一同等罪責,且終生不可入士林。”“《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樓者,也是杖責六十,與青樓女子或青樓內聊天、吃飯也如此罪論處。”

對於富甲豪紳、平民百姓,入青樓者會被抓判刑或者繳納罰款。

早在秦始皇時就出臺《重婚罪》律,用來防止“性賄賂”。

雖然有著看似全方位的防止,但是在封建王朝2000多年裡,“性賄賂”是沒有停止,直到新中國成立憲法確定了一夫一妻制,憲法明確女性權利,對賣淫嫖娼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性賄賂”得到最有力的防止,但是“性賄賂”依然存在,也對應了一句老話。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

歷史知識


其實,在古代,“性賄賂”之事不在少數。

如果你看過《雍正王朝》,那麼你一定會知道這樣一個情節。那就是李衛擔任江蘇巡撫時處理的一宗案件,那就是劉王氏父親被一位當地的地主所殺,其原因是因為地主要求她們家多交租,但是這家人生活本就捉襟見肘,哪還有什麼錢交租呢!於是劉王氏的父親便去向地主理論,沒想到卻被地主所害。

劉王氏不得已來到衙門,求一位叫做黃大人的官員替他申冤,但是這個黃大人卻是一位小人。他答應幫助劉王氏伸冤,但前提是陪自己一晚。

劉王氏知道,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既然自己沒有錢打官司,那就只能獻出自己的血肉之軀。

結果顯而易見,這位黃大人不僅沒有幫她,還指控劉王氏賄賂自己,並指控其各種罪名,最後被關進了大牢。

我們拋開故事的結果,就來看劉王氏請求姓黃的官員替她伸冤所用的辦法,實際上也就是所謂的“性賄賂”。當然了,這是被動的,是不甘願的。

其實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關於性賄賂這樣的事。特別是在求人辦事的時候,除了要奉獻銀子以外,有時候還得介紹個把美女。

這在古代官場上,是公開的秘密。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約著官員的行為,但是這些交易畢竟是見不得光的,所以也就沒多少人管。

所以朝廷上想要預防“性賄賂”,除了本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外,基本上也沒有其他辦法!所以,並不能有效的預防。最好的預防方式,就是增強價值觀的學習,但是這也同樣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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