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委员:明确、细化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裁判标准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委员李钺锋建议明确、细化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裁判标准、法律政策标准。

“我结合工作和调研中了解的情况,谈几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李钺锋说,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但黑恶犯罪呈现出涉足领域“金融化”、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实施手法“网络化”、逃避打击“伪善化”等新特点,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审理难度大、要求高,具体来讲有三个难点问题。

其一,事实证据认定难,“这一问题较普遍,有的案件由于调查取证不到位,造成事实证据认定难,从而影响到涉黑涉恶案件性质的认定”。

其二,法律适用难,“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的理解总体上是一致的,但个别地方、个别案件还存在不同的认识,造成有的案件公检法在涉黑涉恶性质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

其三,“套路贷”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难,“实践中,有的案件难以认定存在‘套路贷’犯罪,只能作为民事案件审理;有的案件已作为民事案件审判后,同一事实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涉及到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刑民衔接工作,案件处理难度大”。

李钺锋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裁判标准和法律政策标准,规范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工作,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检验”。

委员张苏军表示,“‘扫黑除恶’已经将近两年时间了,大量‘扫黑除恶’案件都压在法院系统了,这方面更需要加强指导,组成专职队伍来完成‘扫黑除恶’的审判任务,同时尽量减少或者最好不出现案件积压,出现了尽量减少,及时疏通,不出现‘堰塞湖’现象”。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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