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了9歲女孩父親的監護權


法院撤銷了9歲女孩父親的監護權


本報記者 高敏 見習記者 應欣欣 通訊員 甌文 朱思君 周斌豔 胡述劍 王鳳霞 鄭倩

時間:

10月24日

地點:

松陽縣法院

如果說父母是孩子的鎧甲,那這次松陽縣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結的這起案件,著實令人心酸。

松陽縣某村有個9歲的女孩小婉(化名),她眼神清澈、皮膚白淨。可是讓人惋惜的是,小婉是智力三級殘疾人。

小婉的母親在小婉很小時就去世了,父親李三(化名)患有嚴重精神障礙性疾病,多重智力精神三級殘疾,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小婉可以說從未得到過父母的愛,出生後便跟隨姑姑生活。

如今,小婉的祖父母都已去世,外祖父母也沒有能力撫養她,姑姑是小婉唯一的依靠。但是今年,因為自身生活困難,姑姑表示,無法繼續撫養小婉了。小小年紀的小婉處在了無人監護的危困狀態。

村民委員會了解情況後,向松陽縣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撤銷李三的監護權,指定縣民政局為小婉的監護人。

這個訴訟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官說,撤銷被申請人也就是李三的監護權,正是為了保護小婉的合法權益。因為李三受自身身體、精神狀況限制,客觀上不具備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能力,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加上小婉的祖父母已經過世,外祖父母客觀上不具備撫養小婉的能力,且無個人或組織願意擔任小婉的監護人,小婉屬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這種情況下,指定松陽縣民政局為監護人反而對小婉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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