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行政違法但不撤消行政行為怎麼辦?

俊傑13074235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1、當您的情況符合上訴條款時,那麼行政判決是準確的,此時,您無法撤銷原行政行為,只能依據此判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您的情況不符合上訴條款時,那麼行政判決是錯誤的,您可以根據您的審判情況,如果是一審判決,您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一審裁定,您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或裁定,您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部分情況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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