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駕駛證6年換證規定

C1駕駛證6年換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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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上由本人辦理,確係近親屬和委託代理屬實的可以代理。

2.原準駕車型為A、B和已換領新準駕車型A1、A2、A3、B1、B2、N、P及60週歲以上的駕駛員,每年應在審驗日(含)之後的15天內辦理年審(以有效期中的月日為審驗日),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年審時間不能提早於審驗日。

3.原準駕車型C、D、E、F證已審驗至2004年5月以後的,可以免於辦理審驗,有效期滿時辦理換證並審驗。

C1駕駛證6年換證規定

4.原準駕車型C、D、E、F證審驗至2002年5月(含)以後的,原準駕車型A、B證審驗逾期不超過一週年的,提供《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駕駛證複印件各1份,A、B證提供身體條件證明,可以免費辦理補審。

5.新版證準駕車型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內不用年審。

6.新版駕駛證副本上不蓋年審章,只開具審驗受理《回執單》,舊駕駛證副本上蓋年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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