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嚴禁“違規借貸”讓政商關係更“清”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0月26日訊(記者 肖霄 通訊員 郭松 陳湘林)邵陽市紀委監委日前出臺《關於嚴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借貸活動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規借貸行為明確了“界限”,列出了“清單”,劃出了“紅線”,全面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規定》明確指出,嚴禁公職人員違規參與下列人員的借貸活動:監督、管理、服務對象;下屬或者有隸屬、制約關係的人員;有一定工作聯繫的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項目承包人、企業投資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等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員;居中斡旋、提供幫助或者以合作合夥名義進行借貸的人員;其他在借貸活動中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人員。

根據《規定》,公職人員違規參與借貸活動,一律以違紀違法論處,原則上先免職後處理。根據違紀性質、情節,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獲取收益,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的,以涉嫌受賄論處;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對違規借貸獲取的收益,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公職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違規參與借貸活動的,參照執行。

《規定》要求,各級各部門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主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對本地本部門公職人員違規參與借貸活動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引起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者阻撓、干擾案件查辦的,一律從嚴追責問責。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把公職人員違規借貸問題作為整治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執法,對查處的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對履職不力、問題易發多發的地方和部門,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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