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河南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追尾寶馬車,肇事司機曾有三次機會避免悲劇發生,嫌犯已被批捕,法律該如何判?

博爾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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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問題以及材料,深感譚明明在拿自己的小命兒、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問題真的很嚴重哦!歸根到底還是“酒”給了她勇氣和底氣。

譚明明有三次機會避免悲劇的發生,都被她錯過,這是在作死啊!


一個23歲的女子,還是“朝氣蓬勃”的時候,也算是剛剛走上社會。開豪車,能豪飲卻不勝酒力。醉酒為什麼要駕車,是豪情?是虎勁?是傲氣?是牛氣?顯擺?逞能?酒壯英雄膽,哪裡有危險?太任性了!任性到別人給她三次熄火,她在“不會走”的情況下三次將車啟動。

在與別人的車輛碰刮之後繼續橫衝直撞,最終撞擊寶馬起火,造成兩死四傷的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這種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對於醉駕在特定情形,尤其連續衝撞或在肇事之後仍繼續衝撞,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應認定行為人具有故意(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不待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這樣看來,譚明明至少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最高死刑。至於最終如何裁定,要看法院掌握的證據以及受害人的態度了。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不敬畏生命,不尊重法律,瑪莎拉蒂女司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將瑪莎拉蒂女司機譚某等三人刑拘,下一步就是檢察院以此罪名對其提起公訴。

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中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間接故意。


一、醉駕肇事一般屬間接故意型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一般不適用死刑。在此,舉兩個相似案例:

1、佛山司機急性醉酒狀態,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駕駛車輛衝撞人群,致二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

2,南京致5死4傷醉駕肇事案司機“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再舉兩個直接故意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的:

1、佛山順德李聯高瘋狂公交案致一死二十八傷死刑。

2、西安霍民開車撞人案,霍民因與人糾紛開車撞人致一死五傷死刑。

三、上海浦東黃世華案。這個案例與本案相同之處是醉駕肇事致人死亡,但不同之處在於黃世華主觀故意撞擊被害人致其死亡,而本案瑪莎拉蒂女司機譚某屬醉駕過失肇事致被害人死亡。


簡單描述一下黃世華案:2012年2月21日,黃世華喝了六兩白酒後駕車追尾一桑塔納出租車,黃世華駕車逃逸,出租車追上後攔在車前與其理論,黃世華將出租車司機頂在引擎蓋上高速行駛約一公里左右,撞上一輛QQ車尾部,致使QQ車撞上前方待轉起亞轎車,QQ車著火,車內兩人被燒死,出租車司機被擠壓身亡,起亞車上三人受傷。且黃世華之前因故意殺人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屬有前科的累犯人員,固從重處罰,判處死刑。

綜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要多方面考慮,按照以往判例,譚某判死刑基本不可能,但是無期徒刑是有可能的,也許譚某家境殷實,可能會上下打點,再聘請刑事辯護勝率高的律師為其辯護以求輕判,但此案影響惡劣,社會反響很大,況且本案受害者,應該也不是一般角色,相信法律會還受害者家屬以正義,不尊重他人生命安全,不敬畏法律威嚴的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移椅倚憶


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罪量刑,要我看,女車主出事後知道逃逸,就還清醒,屬於故意殺人罪,不能以醉酒逃脫處理!

開瑪莎拉蒂的這個23歲的女車主不但醉駕,致人死亡,並且連續多次肇事逃逸,已經是故意殺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對這種人渣,建議直接死刑!

這個案件的背後,不禁讓人深思發問,首先,一個年輕的女司機,正常是不會喝酒開車的,她喝酒了還敢開車?說明什麼?一,心理素質過硬,過於高估自己駕駛技術;二,不害怕,因為就算被抓了,可能也沒事;三,僥倖心理。

不僅如此,她只有23歲,年輕漂亮,而且開的是瑪薩拉蒂這種豪車,請問這個女子車是哪來的?憑自己實力買的?不是沒這個可能,還有另一個可能,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後者,那麼這個讓她開上瑪莎拉蒂的人是誰?應該查一查。

根據公安機關再次發佈警情通報,肇事女子已經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也就是說該女子會被判十年以上或無期甚至死刑,酒後開車,害人害己,等待她們將是法律的嚴懲!





硬漢1818


河南瑪莎拉蒂醉酒發生車禍,逃逸後,撞上寶馬7系,導致寶馬車著火燃燒,被撞寶馬車內兩人暈後被燒死,另外4人受傷,屬於重大交通事故,這個案子有幾個特點:

1、醉駕。

2、醉駕逃逸。

3、逃逸再撞上其他車,導致2死4傷重大交通事故。

4、瑪莎拉蒂車主是23歲女孩,應該有錢,賠錢沒問題,或許可以得到死者家屬諒解,減輕賠償。

5、被撞的寶馬740更有錢,因此,上面的或許、假設不成立,據說瑪莎拉蒂七八十萬,寶馬740價值不差於瑪莎拉蒂,人家不缺錢,所以,賠償請求減輕處罰道路走不通,

這裡問題就來了,醉駕車禍逃逸,再次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兩死四傷的事故,一般會做如何判刑呢?按目前,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給予拘留。

按照相關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判刑時,會考慮幾個因素:自首、賠償等,一般來說,如果有自首情節,以及積極賠償,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可能處罰就會減輕一些,但這個女司機明顯不屬於上述情況:

第一、醉駕車禍後,逃逸,老百姓攔截都不管用,說明性質惡劣,不能稱之為自首,因此,從重處罰。

第二、逃逸過程中,速度太快,把在等紅燈的寶馬740車撞上,導致瞬間著火,說明女子速度至少到達100碼+,罪加一等。

第三、寶馬起火,導致兩個人被活活燒死,罪加一等。

第四、寶馬車不缺錢,你花錢賠償,請求原諒道路行不通,罪加一等。

如此下來,個人感覺,預計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當然了,可能瑪莎拉蒂車主會花高價請大律師來打官司做辯護,但你要清楚,寶馬車死者家屬也不是吃素的,人家能夠開得起寶馬7系,估計更能夠請得起勞道律師,這個時候,就看誰家背景大,請的律師勞道了,不管如何,這個23歲瑪莎拉蒂車主前途是毀了,一輩子玩完了?

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瑪莎拉蒂女司機譚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案件偵辦結果適時向社會公佈。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首先有一點,這起事故已經引起很大的輿論,就輿論事件來說崑山龍哥也是因為輿論壓力不得不改判正當防衛,所以輿論是關鍵,網上許多人評論瑪莎拉蒂車主不差錢,花錢就能擺平這件事,大不了一人100萬,可是寶馬車主差錢嗎?也許100萬對於寶馬車主來說就是零花錢,拿人家的零花錢換別人性命嗎?所以寶馬車主也不是吃素的,就看寶馬車主家裡的態度,哪怕達成和解,瑪莎拉蒂車主酒駕,肇事逃逸,造成人員死亡這件事就是走法律程序也夠判了,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如果寶馬車主不願意和解,就憑他開760估計家庭背景也不會太簡單,在輿論與法律都倒向自己這邊的情況下,瑪莎拉蒂車主想翻身很難,以上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a諾諾諾諾言


這件事情絕對不會簡單了,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如果完全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去判定的話,首先,瑪莎拉蒂車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法發(2009)47號文關於印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指導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二條要求,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按照這個來判定絕對是死刑。按照另一種說法,瑪莎拉蒂車主家屬在當地也是很有錢的,絕對會找人來處理這件事,大家都知道里面的原因。但是從視頻圖中可以看出來這輛瑪莎拉蒂的型號是Levante這款車最高配置為184萬元人民幣。已經被燒燬的寶馬車為7系,我們也按照最高配置來看2010款寶馬760Li價格為288萬元人民幣。更何況這是在2010年的288萬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所以最終的結論就是,這是一場高手與高手的對決!!!


大漠判官193592506


第一、被撞的是寶馬7系,死亡兩人,所以民事賠償估計要三百萬左右,這錢估計這女的家裡賠得起;

第二、這女的是連續肇事逃逸後,再次發生的事故,而且致人死亡,所以這個情節算是特別惡劣了,但如果是以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險駕駛罪量刑,基本估計是不會判死刑,雖然看了新聞描述之後,我猜大家可能都想感慨“這麼年輕又如花似玉,害死了別人又害死了自己!”,但結果很難說。


看字老串行


故意殺人罪,是指拿著兇器工具故意致人死亡,瑪莎拉蒂也是開著工具故意致人死亡,然而之前醉酒開車,明知喝酒不能駕車,而且還是犯法在前,種種跡象表明就是事實的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在小區颳了8輛車沒有停止犯罪,接著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然後超速毀壞了正在等紅燈的寶馬一家人的幸福!這數種犯罪行為加起要是不判死刑,就是對法律的凌駕和藐視,對國家和人民的侮辱和挑戰,堅決嚴辦,判處死刑,還死者和人民以公道!!!


藍山215798750


剛開始只是醉駕肇事逃逸,家裡有錢,有背景,也能恢復平靜。但是後來繼續醉駕無視法律和人民群眾的勸阻,超速行駛,追尾寶馬,視頻可以看出沒有剎車的跡象,有故意的嫌疑,就看怎麼認定了。一連串的行為,必定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已經超出交通法規,屬於刑事罪,無視法律依舊行為偏差,相當於,在街上拿著槍亂掃的恐怖活動。當中還有很多細節,才能最終裁決案件性質。但是公安機關是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罪名控制。相信,肇事者翻盤的幾率不大。如果受害家屬,不予原諒,繼續上訴,訴求法院嚴肅判決。那肇事者無一點希望。如果,受害人選擇原諒,並且雙方已私下協商。判得就會輕一些。總之,肇事者這一生只會生活在悔恨和痛苦中。無知和教養害了這一家人,毀了別人一個幸福家庭。全國該掀起一場長期的酒駕嚴查。一律重罰。


牛拉不動二大帥


我只想問問,這個瑪莎拉蒂女現在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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