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普法】妨害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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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普法】妨害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判刑!


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執行公務,有著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不理智的阻礙、傷害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10月25日上午,五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豔等3人進行公開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分別作出有罪判決。

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執行公務,有著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不理智的阻礙、傷害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10月25日上午,五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豔等3人進行公開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分別作出有罪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2月4日19時許,公安局民警在申集鎮對朱某明依法進行傳喚時,40多歲的被告人周某豔、30多歲的朱某1、20多歲朱某2等3名女性家人和親友以撕拽、踢踹、毆打民警及阻攔警車離開等方式,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並對前去做勸阻工作的申集鎮政府車輛實施攔截,對鎮政府2名工作人員實施毆打,致使其中一人頭面部多處受傷。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受害人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2月5日周某豔、朱某1被抓獲歸案,3月7日朱某2到縣公安局投案。另查明,3名被告人與受傷的工作人員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醫藥費等合計人民幣3000元,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周某豔、朱某1歸案後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屬坦白;被告人朱某2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被告人周某豔有期徒刑1年2個月,被告人朱某1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朱某2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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