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會計,錢都以我個人名義借出去的,老闆現在不承認我是公司會計,現在錢追不回來,我會擔責任嗎?

liyanpengjia


近期,財政部會計司發佈《嚴重違法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會計人員的責任問題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有人感概,作為財務,天天不是在學習,就是在學習的路上。拿著白菜的薪水,還要承擔著巨大風險,這是為那般?

其實,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風險意識,日常工作中,就做好風險的防範工作。不要等東窗事發,再追悔莫及。

1. 有沒有制定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錢以個人名義借出去,這就是因為沒有制定合規的制度。凡是涉及到錢款的事情,一定要有審批,並且還可能是多人審批。每一層簽字,都是責任的證明。所以,不僅要有流程,還要嚴格按照流程來執行。如果會計能夠舉證,已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過審批,授權,簽字,那麼就是合規的行為,不是會計人員濫用職權,無需承擔責任。

2. 財務人員不由得老闆不承認。

財務人員信息都是有登記的,不是老闆隨意可以否認的。但是,財務人員自己也要做好相關的工作。比如,離職了,那一定要進行相關信息的變更,即使是後面接任的員工還沒來,也要跟老闆商量去做變更,到主管稅務機關去做申請。只要現在登記的信息是準確的,那麼也不由得老闆不承認。

3. 相關途徑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相關的手續是否齊備,錢是不是從公戶上出的,借款合同是誰的簽字授權,有沒有相關補充協議等。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老闆授權示意,要求財務人員進行操作。財務人員僅僅是照章行事,那麼財務人員沒有私自操作的風險。

因此,財務人員是否擔責,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有證據證明財務人員是按照規章制度履行職責,按照老闆指示行事,沒有任何越權行為和違規操作,那麼可以相應減輕會計人員的風險。千萬不能私自用自己個人名義借款,那麼可能追責起來,就百口莫辯了。


財會小童


我遇見的是工買車,對方讓公司打個收據,因為沒有購車合同,車還在公司名下,對方感覺沒辦法證明車是我的並付了錢,所以對方讓開收款憑證,公司不想開,然後說讓我以個人名義寫個憑證,錢直接打公司戶頭,我沒說話,因為客戶在我不想讓客戶覺得推脫責任,後來客戶直接說了,你為啥讓人家開,錢也不是人家收到的,最後公司無法反駁,直接開了,說開不開也沒啥,但是這件事讓我很不舒服!大家覺得這公司是什麼心裡?


信陽信息


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根據你題乾的描述 ,公司的債權是以你個人名義存在的,現在公司不承認你是公司的會計,你擔心承擔法律責任。應該說你的擔心是有必要的,因為從你的描述看,你在形式上成立了把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借出的行為,如果達到一定金額,涉嫌成立挪用資金罪。

不過,如果你不是個人行為,所獲收益也上交了公司,你則大可不必擔心,但是我要提醒你提前蒐集證據,以防老闆誣告你,請記住以下幾點:

第一,一個公司的資金流入流出,應該有審批流程,一般提現在會計憑證上。公司以你的名義對外放款,會計憑證上應該有會計、出納、財務負責人和老闆簽字,你要妥善齊備的蒐集好這些證據,以這些證據證明公司資金的流出不是你的個人行為而是企業授權行為。

第二,蒐集資金流出流入的路徑證據,具體的說就是對外放款資金的流出證據和收回款項的資金迴流證據,即證明出資金是從公司賬戶經過你的賬戶流出,然後經過你的賬戶本息流入公司賬戶,以此來證明你只是債權代持者。

如果你能完整清楚的證明以上兩個環節,而且你在借款中沒有故意和重大過失行為,即便對外放款無法收回,你也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然,你作為債權代持人 你應該積極協助公司收回債權,或者與公司協商,將債權轉讓給你公司。


浭水之子


匿名用戶先生(女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公司的錢以你個人名義借出去,我認為首先應該是從公司的賬上轉你個人的賬戶,才能以你個人名義借出去,這實際有兩層債權債務關係。從公司拿錢,公司是債權人,你是債務人,到期了公司要向你依法收回;你以個人名義把錢借出去,你是債權人,借到錢的那個人(單位)是債務人,到期了由你作為債權人向借到錢的債務人主張債權,你所在公司無權向這些債務人索要。這些與老闆承認不承認你是公司公計沒關係。

如果你從公司拿錢並以你個人名義借出,沒有老闆審批,而且現在他(她)又做出不承認你是會計的反常行為,你以你個人名義借出的錢安全性又不高,不能如期歸還,債務人不還錢你拿什麼還公司?你就不僅僅是面臨公司向你主張債權的事了,你可能會因為私自動用公司的錢涉嫌挪用公司財物,那就是犯罪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從公司的賬上往你個人賬戶轉錢是以什麼名義,也就是公司這錢怎麼變成你的錢?你是公司的會計,公司的錢以你個人名義借出去的,你是怎樣進行賬務處理的?你從公司拿錢時公司老闆是怎麼批准的?這些都需你有詳細的並經得住考驗的證據來證明,才能讓自己脫離干係。





我愛我家214230147


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應該要有,不管是哪點,口說無憑,遇上不好的人,人家想不認賬就不認賬,吃虧的就是你,我有一個同事之前是做出納的,公司因為破產賬戶全被凍結,但是公司生產仍在進行,也就是工資開銷一切都還在產生,但是賬戶不能像以前一樣正常使用了,只能取現出來發工資,員工簽字這些正常手續都有,而且這樣抄作也不是她一個出納的個人行為,屬於公司行為,因為公司老闆涉及一些問題,天天被警察局喊去審問,像審犯人一樣,我們是小地方,還被市警察局叫去問話,路費這些還得自己貼,但是沒涉及到犯罪,這樣找你,也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和生活,是誰都煩,所以,工作歸工作,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美美岑岑媽


擔不擔責任,有幾個問題行搞清楚。

一是錢是從哪裡出去的,是你的賬戶還是公司賬戶;二是如從你的賬戶出去的錢,是怎麼到你賬戶上的,是否有約定,是否從公司賬戶打給你;三是錢從公司賬戶出去的,以你的名字簽訂的協議,有什麼憑證。

如果錢從你的賬戶上出去的。

你與老闆或公司之間有協議,你只是名義人,收與收不回來,沒有你什麼事。在這點上,法律也是支持你的。出了什麼事也是按照老闆要求的職務行為。沒有你什麼事。

哪怕是老闆不承認你是會計,也不用管,總規是有證據證明你是公司的會計,你不是空氣人,不是他說不是就不是的。有證據就好

如果錢是從公司賬戶上出去的。

只是以你的名義簽訂的協議。你與公司之間是否有約定或者協議。在這一點上,也沒有什麼問題,明顯是公司借錢。因為錢是從公司賬戶上出去的,一定是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你是會議不是出納,這個過程你並沒有介入。名義上責任有,畢竟是你與對方簽訂的責任,但這不是你借別人的錢要還,而是別人欠你的,你不用承擔責任。

況且錢是老闆借出去的。又不是你們借別人的錢。

所以沒有什麼了不起。

關鍵是你一定要注意找到證據,你只是一個代言人,都是老闆決策的,老闆安排的,損失與否都是老闆個人的事。如果證明你是一個名義的出借人就沒有什麼了。

建議尋找一切可以證明你只是按照老闆的意思,把老闆的錢借給了其他人。完全是老闆的意思,給老闆造成的損失與你無關。同時,找到證明這些外借款並不是你決定外借的,損失自然就是老闆自己承擔了。包括外借的原因,仍然應是老闆自己決定和借出去的。

不要怕老闆詐你什麼的,找好證據就好了。


這一你沒有責任,可不能自己去找責任。比如你是會計什麼的。


吉言旅遊


這是一件很敏感、也很具風險的事。

可以看出,題主所在的公司,極有可能是一家專門從事資金交易的公司。資金是如何來的,是以集資的方式形成的,還是老闆個人的資金。如果是後者,情況還好些。如果是前者,麻煩就大了。

首先,所借出去的資金,老闆有沒有簽字。如果老闆簽字了,說明老闆是同意的,或者是老闆決定了。作為會計,你只是行使資金髮放手續,而與題主沒有多大關係。如果老闆沒有簽字,那這些錢的出處,問題就大了,老闆可以追究你的責任。縱然每筆錢都是老闆放出去的,他也可以賴在你的身上,讓你去催要。追不回來,題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借錢者能夠幫助題主,或者與公司有合約。

第二,有沒有通過銀行辦理手續。有的資金公司,在辦理資金投放手續時,很多都是通過提現的方式解決的。也就是由會計提出現金來交給需要錢者。如果這樣,就麻煩了。因為,錢是題主提的,也是題主給借錢者的,借出去的錢卻收不回來,老闆就有可能會栽贓題主,認為你把錢吞了。如果這樣,會跳進黃河洗不清。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題主把錢供給別人了,但題主提錢卻可以從銀行查到。

第三,如果是非法集資獲得的資金,題主可能還要面臨更大的風險。一旦事實認定,老闆跑不了,經手的會計也跑不掉。到時候,就不是賺錢的問題,而是坐牢的問題。


譚浩俊


是公司會計、老闆為什麼又不承認了;

是放高利貸被立案了嗎

還是你跟錯了人、選錯了公司、他才過河拆橋;

這筆錢如何從公司帳戶到你個人帳的、老闆知道嗎?能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是老闆心知肚明在玩套路、出爾反爾;

若不能證明、是你私自主張、那你倒黴了;

你蠢呀?和老闆什麼關糸;

真的把自己當老大了?

怎麼能以自己名義去借錢?

膽子大、無知致極;

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買單吧!


心懷O蒼生


非請自來。

事情都沒說清楚,實在不好判斷是否承擔責任。不過,這事很有必要說下,不吐不快。

說好的“謹慎”呢?就如題目所說的,錢是以您的名義借出去?意思是在形式上您是向該公司借款,成為名義上的債務人?知道什麼是債權人,什麼是債務人嗎?簡單來說,借錢合同或協議上(借據、借條之類)寫的是您的名字,實際上錢沒到手,而是給了別人,對吧。

如果簽有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有關款項是以現金交易,且有您簽字就很麻煩。如果追究起來,按現有的“證據”,您就是該借款的債務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我不知道,您是否擔心的是這個還是其他別的責任。

另外,您曾經是該公司的會計,如果實際也是從事會計工作,不存在老闆承認不承認的問題。內部、外部相關的信息都可以證明您所任職職位。

比如,人事資料,如工資表、考勤記錄等,另外相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都應該有會計的簽名,還有外部公示的資料也可以證實的,比如發票的領購、開票以及在稅務局登記的辦稅人員都有記錄。

也就是說,只要在該公司真實從事過會計工作,是不是會計不是老闆說了算。相反,沒有簽過字、未辦過稅,沒有留下任何與會計工作相關的痕跡,那老闆說不是就是不是了。

如前所述,除了上面談及是否承擔還款義務外,是否“會計”對承擔責任也有一定的影響。顯然,這樣的公司相關的制度是不健全的,存在各種不規範。問題就在這,如果您在稅務局被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公司的稅務存在問題,可能會受到牽連;或者相關的發票也是您開具的,出了問題也脫不了干係。

相反,該公司不追究相關的借款的事,或者有其他人作為真實的債務人,基本與您無關,也就不承擔責任。至於是不是會計,要不要承擔與會計工作有關的“責任”,那看運氣了。

大概就是這樣,祝好運!


龍門賬


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以你的名益把錢借給別人,這種現象法律上應該叫挪用公款,為啥領導以你的名益把錢借給別人呢?可能是沒走帳的小金庫,指定有點兒說道這筆錢屬於暗箱操作上不了帳面,咋回事你和領導心知肚明。

借別人錢時簽上了你的大名領導點頭同意也沒簽字畫押,當時你一定覺得特有權威感土話叫"牛波依"完全是"內部仁兒" 。

事隔多日你因某事和領導有些沒談攏產生矛盾,領導當然不是白給的,抓住這有力的證據信口雌黃否認你是本單位會計。殊不知領導聰明反被聰明誤出個大漏洞。你想啊,一個普通員工怎麼有這個能力把公司的錢借給別人呢?傻子都不信!

事已至此你頭腦必須冷靜寫好應訴材料,同時你還可以起訴借款單位還款。保留一切證據很重要。做好魚死網破的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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