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制度: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因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依法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國家賠償制度: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範圍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家賠償制度: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國家賠償制度: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範圍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制度: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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