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索賠1元,告的是19歲大學生!到底為了什麼?

這真是一個謎一樣官司:

杭州一個19歲的大學生聲稱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被盜,而且還獲得了保險理賠,結果他成了被告。這是杭州互聯網法院日前審理的首例支付寶騙賠案。

支付宝索赔1元,告的是19岁大学生!到底为了什么?

關於揭謊的過程也很經典:

支付寶賬戶“被盜刷”3050元

事發今年5月16日,大學生李某向支付寶公司反映,說他的手機在當日登山遊玩時丟失,導致支付寶賬戶內3050元資金被盜刷,要求支付寶進行賠償。

因李某系賬戶安全險的被保險人,在其按照提交相應理賠材料之後,案外人某財產保險公司於2019年5月30日向李某賠償了3050元。

這邊支付寶開始從自己的後臺嚴查這起盜刷,看看安全漏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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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劇情發生了神轉折。6月22日,李某通過“人臉校驗”方式在聲稱丟失的手機上重新登錄支付寶賬戶。

支付寶公司事後在法庭上說,“人臉校驗”是通過用戶具有唯一性的生物信息進行身份認證,其他人無法採用“人臉校驗”方式操作支付寶賬戶。李某在被掛失的手機上重新登錄支付寶賬戶,亦與手機丟失的情境不符。

認為“盜刷”是謊報,由此引發支付寶的自查是浪費支付寶的服務資源,侵害了支付寶的服務系統。支付寶是以起訴。

告的是違反《支付寶服務協議》

索賠1元

支付寶此番起訴的依託是《支付寶服務協議》,打的是違約之訴。

《支付寶服務協議》約定:如用戶從事可能侵害支付寶服務系統、數據的行為,應向支付寶進行賠償。李某在其提交的理賠文件中承諾:如作出虛假陳述,將向支付寶進行賠償。

因此,支付寶公司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寶公司賠償損失1元;2、被告李某承擔本案律師代理費10000元及本案訴訟費用。

在庭上,李某辯稱,其手機並未丟失,系同學在其不知情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賬戶、密碼支付了就業安置費,其不存在虛構“盜刷”騙取賠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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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旁聽此案)

法庭調查後認為:該解釋明顯具有不合常理之處,同學拿其手機代為交費,不可能長時間將手機佔為己用而不予歸還,也不可能在交費後不將交費情況予以告知,亦不可能在進行支付後,私自對賬戶支付密碼進行修改,更不可能在其向公安機關報案後不予澄清。

另外,支付寶交易數據顯示,所謂“盜刷”的三筆交易的收款人均為個人,也明顯不符合學校交費的交易模式。

所以,最後法庭認為,李某的賬戶出現的操作與李某報案陳訴不符,李某的報案、庭辨以及事後解釋的事實,三者間存在難以彌合的矛盾。“故在李某不能提供任何反駁證據的情況下,支付寶公司主張按系統數據反映情況,從高度蓋然性的層面認定李某存在謊報賬戶被盜、虛假申請賠償的事實,符合司法上的事實推定規則,本院予以採納”。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李某確實說謊了。

支付宝索赔1元,告的是19岁大学生!到底为了什么?

最後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使用虛假、欺詐手段向支付寶公司申報不真實的非授權支付損失賠償,違反雙方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約定,構成違約,判決被告李某賠償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違約經濟損失共計10001元。

因為當時李某說賬戶被盜刷,保險公司已經先行賠付,李某的行為還涉及到騙保。

承辦法官說,事後李某把保險公司的賠付款已經退賠,至於就騙保是否追究責任要看保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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