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領不到失業金,符合什麼條件能領?領取標準與哪些因素有關?

多數領不到失業金,符合什麼條件能領?領取標準與哪些因素有關?

大家所熟知的五險一金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般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其中大部分都對我們的生活有重要作用。在眾多保險裡只有失業保險在裡面顯得格格不入,失業了之後果真能領取失業金嗎?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對於失業人員的一項重要社會保障,失業後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

如果你以為只要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那就太單純了,根據規定,先來概況一下領取失業的條件。包括:

多數領不到失業金,符合什麼條件能領?領取標準與哪些因素有關?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這裡需要說明一下,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也就是說你自己想跳槽離職的不行,只有單位開除你,單方面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未按照要求支付報酬等情況才符合要求。然而實際情況下,絕大多數人離職都屬於主動離職,失業了是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的。符合失業金領取標準的人群少之又少,條件十分苛刻,絕大多數人即使失業也無法領取,無論是從個人還是從單位角度來看都不想繳這筆費用。對於單位來說,將這筆錢上繳給社保基金還不如直接發放給員工,還能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即使不發給員工,單位稅負減輕、效益上升也有利於整體發展。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簡單說就是你需要辦理失業證,具體辦理過程較為繁瑣,最重要的是還有期限,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過期作廢。

多數領不到失業金,符合什麼條件能領?領取標準與哪些因素有關?

社保裡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如果說此前已經申請過一次失業金領取,在之後重新工作一段時間再度失業,那麼失業金還能夠繼續領取嗎?失業金最多又能領取多久呢?失業金的領取標準是多少呢?帶著這些問題,筆者依次為你解答。

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後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金的領取標準每個地區都不一樣,例如北京市是依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決定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1122元/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1149元/月,西安市統一領取標準為1110元/月,有些中小城市每個月只有幾百元。2015年4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848元調整到958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