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2人涉黑涉惡案

10月24日上午,新羅區人民法院對陳運平等22人涉黑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陳運平,數罪併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到十六年三個月不等。


新羅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2人涉黑涉惡案


開庭時,被告人站滿了審判席

一審查明

黑社會性質組織

及其衍生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網羅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陳運平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至2007年12月3日刑滿釋放。2009年起,陳運平開設賭場牟利,併為了確立其強勢地位,以牟取更多經濟利益,陳運平以江西籍老鄉關係為紐帶,通過提供吃住玩樂、安排到賭場或工地幫忙、入股開設飯店賭場、承建工程、幫助擺平糾紛、安撫打架受傷成員等手段,籠絡、網羅了江西籍刑滿釋放人員劉新國等人、江西籍同鄉胡志軍等人,以陳運平與他人合股開設的明月山飯店、運輝商行等為據點,經常聚集在一起同出共行。自胡志軍以下各人均主動追隨,聽命於陳運平,稱陳運平為“陳總”或“哥”。胡志軍、章某、沈某等人,又各自收部分被告人為“小弟”。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陳運平等15人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等16起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非法牟利,在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及周邊區域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經形成了以陳運平為組織、領導者,胡志軍、劉新國、劉某、章某、沈某積極參加,王某明、易某、鄒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同時衍生出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成員被告人胡志軍另自2013年以來,長期糾集、指揮被告人鄒某、謝某、楊某等人,在龍巖市新羅區野外山頭多次開設賭場,並以索要賭債為由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項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胡志軍為首要分子,以鄒某、謝某、楊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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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兩箱卷宗記載罪行累累

逞強鬥狠,樹立非法權威

被告人陳運平組織、指揮、認可或默許組織成員自2014年以來,先後在龍巖市新羅曹溪街道某酒吧酒後藉故毆打保安,致3人受傷;持械恐嚇村民、組織人員到工地看護,讓他人非法傾倒渣土;與某娛樂會所發生糾紛毆鬥,組織數十名組織成員和江西籍老鄉三次到該會所長時間起鬨、鬧事、圍堵、滯留,阻止出警公安人員帶走鬧事人員,造成會所秩序嚴重混亂;受一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邀約為其強迫交易助陣,迫使另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退出土石方工程;組織成員與他人聚眾鬥毆,在社會上樹立了非法權威。


為非作惡,大肆開設“地下賭場”

被告人陳運平自2009年至 2013年,在龍巖市某賓館和某大廈經營2個麻將館;組織成員被告人劉新國自2013年以來,單獨或夥同他人在龍巖市新羅區曹溪街道及周邊開設5個“豆子館”,招徠眾多人員參與賭博,查獲可計的賭資金額達數百萬元。兩人不僅從中抽頭漁利,還以提供“工資”形式安排多名組織成員在賭場看場、管賬、討債,以賺取生活費用。


軟硬兼施,肆意進行敲詐勒索

2015年9月起,被告人陳運平的江西老鄉委託其向某酒店老闆索取債務。陳運平遂指揮組織成員採取多次到酒店靜坐、騷擾客人、圍堵該老闆等“軟暴力”方式討債,藉機向該老闆勒索人民幣8萬元。

2017年10月,在圍堵某會所後,被告人陳運平即以組織成員及其本人被某會所保安打傷為由,向該會所老闆勒索得款人民幣50多萬元。

2013年以來,組織成員劉新國以詐賭為由,向兩名參賭人員敲詐人民幣20000元,實際得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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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進行時

一審認為

被告人陳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無事生非或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持兇器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情節嚴重;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罪。被告人陳運平系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胡志軍、劉新國、劉某、章某、沈某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王某明、易某、鄒某等人系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同時,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胡志軍,成員鄒某等人分別構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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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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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根據相關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對被告人陳運平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志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十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三萬元。被告人劉新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沈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其餘“涉黑”“涉惡”被告人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到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打財斷血

同時,新羅法院堅持“打財斷血”,依法對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車輛3輛、房產3處、銀行帳戶9人22個,作出沒收等處理意見;沒收組織領導者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11.76萬元,判處罰金140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68.1萬元,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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